A. 夫妻中的一方私自為他人做了貸款擔保,離婚後責任在雙方嗎
一、夫妻沒有離婚時,有一方私自為他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另一方沒有責任承擔後果。
結婚時決定的一切現實存在感都不會成為離婚後的責任感,這也是婚姻世界的一種距離感,沒有關系的兩個人已經互不相欠,不需要承擔雙方存在的經濟債務了。
比如有一方私自擔保了他人貸款,已經沒有商議就辦理了貸款,這也是信任他人給予的存在感,當離婚時,另一方已經沒有任何連帶責任。
其實不離婚,也沒有任何另一方的責任,只有擔保貸款有了風險時,會有夫妻之間存在的家庭責任,沒有了婚姻作為現實責任,承擔風險的只有擔保者。
離婚了,一切關系內責任已經不存在,風險也不會有了,只有一人與那貸款人有責任之間的共識明天。
B. 夫妻在擔保期間可以離婚嗎
可以,但離婚後仍應對所擔保的債負有共同負責的責任。
C.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你好,未經債權人同意,不管債務人是不是有還款能力,擔保人是不能撤銷或者更換的,
D.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離婚了,這個也是要做擔保的,就是說離婚了,以後但是額,兩個人雖然離婚了,但是他雙方還都是擔保人,以後有了責任還是要兩個人來承擔的。因為他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來承保的。
E. 貸款擔保人是夫妻 辦離婚可以嗎
離婚可以辦,但是不影響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他姐姐還不了款,你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F. 夫妻一方隱滿為他人擔保還貸 要離婚可以做離婚依據嗎
夫妻一方隱瞞為他人擔保還貸,該理由不能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夫妻一方隱瞞另一方為他人擔保還貸的,不屬於法定的判決離婚的理由,因此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又不存在其他法定判決離婚的事由的,第一次起訴很可能被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但夫妻一方隱瞞為他人擔保還貸的情況,可能存在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如果起訴離婚一方能夠舉證證明這一點或者申請調取對方的銀行流水並從銀行流水中發現不合理支取情況,則可以用該事實去影響法庭的判決。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過錯一方可以以此為依據主張對方離婚時少分或不分該部分財產。
G. 一個人因貸款擔保被起訴夫妻還能辦離婚嗎
可以的,婚姻自由是婚姻法規定的,婚姻法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H. 夫妻替人擔保貸款 現在要離婚了 可以寫協議讓男方自己承擔嗎
如果是夫妻二人共同擔保,則離婚後,二人仍需共同承擔擔保責任。
未經債權人同意,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男方自己承擔的內容是無效的。
I. 夫妻給別人擔保貸款離婚後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J. 我老公幫別人擔保貸款逾期,貸款人沒有能力償還,法院已經判決,擔保人和她的配偶能離婚嗎
離婚不離婚跟債務沒有關系,只和感情有關系。你想著離婚躲避債務,結果發現這根本不是需要配偶承擔的共同債務,是不是會覺得這婚白離了?一般來說,擔保債務只屬於擔保人個人,不是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