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假離婚證銀行貸款查不查
法律分析:銀行會通過民政局查驗離婚證、結婚證的真假,一般假離婚證是沒有登記信息、沒有檔案的,現在婚姻登記已經進行了聯網,查看更加方便。使用假離婚證如果查出,銀行可行使法律手段予以撤銷貸款,隨時將貸款收回去,可能會移送公安機關,根據情節的輕重,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如果數額較大,還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構成刑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Ⅱ 夫妻兩個人辦理的貸款,離婚後銀行是追究兩個人還是一個人
其一,如果貸款合同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兩個人都是合同的當事人,兩個人都需要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其二,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平均分割。
Ⅲ 夫妻倆銀行貸款卡是老公的,查徵信能查出來妻子貸款了嗎
都查的出來的
Ⅳ 已經離婚三個月的夫妻,銀行為了貸款給男方,銀行會查前妻的財產嗎
摘要 不會查,已經不屬於服夫妻勒就不會查
Ⅳ 銀行貸款會去名政局查離婚協議書嗎
不會。去銀行貸款時,需要根據不同的銀行,以及貸款用途的不同,銀行有相對應的審查要求,比如是申請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須提供的資料:1、《個人抵(質)押循環貸款額度申請表》;2、有效身份證明材料;3、職業證明材料和收入證明材料;4、學歷及技術等相關證明;5、抵質押物權屬材料及估價文件;6、其他可以證明個人資信情況的材料;
7、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要申請個人信用循環貸款額度的須提供的材料:1、《個人信用循環貸款額度申請表》;2、有效身份證明材料;3、職業證明材料和收入證明材料;4、最高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財產證明材料;6、其他可以證明個人資信情況的材料。借款人應提供銀行認可的抵(質)押物作為貸款擔保;借款人應在中國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在中國銀行及其他金融同業無不良信用記錄,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向銀行貸款時是無需提供個人婚姻狀況相關的材料的。所以銀行也不需要審查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Ⅵ 貸款後夫妻離婚了,會查前妻的微信轉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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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假離婚證辦買房按揭,銀行能查出來嗎
一、辦假離婚買房的影響
假離婚現象不僅是對法律法規的不尊重、對婚姻的褻瀆,其中暗藏的法律風險也是不可小覷的。法律上並不承認假離婚的概念,只要當婚姻的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1、如果證件不是經過主管機關下發,而是你們自己去辦的假證件,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你們根本沒有離婚,那麼該財產系婚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買房並沒有影響。
2、而如果兩人協商去民政局辦理,通過假離婚證辦理貸款是一種騙貸行為,銀行發現後有可能撤銷合同並且兩人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辦假離婚證的後果
1、雖然在離婚前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在貸款成功買房後,或者其他目的達到後就去復婚,但是誰也不能保證其中一方有可能變心,國家是不會承認私下定的協議的。
2、國家是嚴令禁止假離婚這種做法的。一旦被查出,很有可能面臨法律處罰,也會使自己的顏面掃地。
3、很多夫妻因為買房避稅等問題選擇假離婚,不僅傷害了彼此感情,也可能假戲真做,做成家庭破裂的局面。
4、有的人因為夫妻一方不同意假離婚,就會選擇辦假離婚證來矇混過關。殊不知辦假證跟偽造身份證一樣,嚴重時有可能涉嫌犯罪。
Ⅷ 去辦離婚證的時候,會查到夫妻在銀行有同共貸款嗎
辦理離婚手續,都是你們協議好協議書,包括貸款的債務,你們協議好,這樣避免離婚後引起分歧,兩家被債務都不能安寧。
Ⅸ 去辦離婚證的時候,會查到夫妻在銀行有同共貸款嗎
Ⅹ 夫妻離婚能查到對方銀行存款嗎
夫妻離婚可以查對方銀行存款。但是必須提前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查詢申請,並且人民法院決定予以支持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對當事人的個人財產進行查詢。個人無權查詢他人財產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