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女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 怎麼才能證明只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明確贈與子女一方的,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可以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可以簽署一個贈與合同,合同只有當事人可以知道,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1)婚後都由女方父母出資買房並還貸款擴展閱讀:
其他法定的數以夫妻一方財產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貳』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全款買房,並且明確表示只贈與給女方的,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
『叄』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需要看女方父母有無明確表示該房產歸女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表示,那麼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肆』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以女兒名義貸款,但首付和還貸都是父母,這屬於婚後還是婚前財產
婚後女方家長以女兒的名義買房貸款,那麼這個房產屬於女兒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屬於女兒婚後財產,應該是以女方家長的名字買房,就不是女兒的婚後財產。
『伍』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子算不算婚後共同財產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子不能算婚後共同財產,只能算對方的婚前財產。
一、共同財產的定義婚後共同財產是夫妻兩個人在結婚之後有的財產,與婚前財產沒有任何的關系,不管對方婚前財產多少都是與婚後沒有任何的關聯。共同財產時在結婚後兩人才建立起來的財產,比如工資、基金、福利、獎金等等都可以屬於共同財產,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任意的支配,不需要為此負責。
婚後父母買的房子我們不要有任何的壞心思,應該理智的面對,即使寫了自己的名字也不要亂來。我們應該以家庭和諧為主,不要做出傷害感情的事情,這樣只會讓家支離破碎,也沒沒有繼續生活的勇氣和決心。
『陸』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雙方若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或已經對房屋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分割。
2、雙方若無任何約定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需要進一步明確出資方式:
(1)若女方父母全資出資,登記在女方名下,那麼此種情形下有協議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您名下財產份額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男方可以分得女方名下房屋份額的一半。
(2)若女方父母全資出資,登記在男方名下,或雙方名下,那麼除有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情形外,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若女方父母部分出資,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登記在女方名下或雙方名下,此種情形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有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釋(一)》第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柒』 我是女方,婚後我自己父母出錢為我買房,房貸也是我自己還,房產證也
不是共同財產
不過婚後收入,如果沒約定,默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婚後還貸款的部分,男方可以要求屬於他那一部分以及增值的補償
如果約定婚後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房產就完全屬於你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捌』 女方婚前由父母出首付買房,並還貸款,婚後由父母還貸款,會不會被認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雙方之間沒有明確的協議的話,婚後的所貸款的部分,應該是屬於夫妻的二人的共同財產的啊。
婚前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女方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
因為: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不清楚 具體 財產分配與擁有情形時,較清楚是去 去 問哈 律-師 的 啊。例如啊~~http://tieba..com/p/4889271296 ==的 法律 工作者 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