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貸款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還可以貸款嗎
具體要看徵信情況,如果不好是影響貸款的
購買二手房可以申請按揭貸款,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證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
2、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自己所購買的房屋當作銀行的抵押物;
4、所購買的房屋產權應該明晰,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
5、所購房屋不在拆遷公告范圍內;
6、需要在建行開戶,並存入足夠的首期款;
7、申請貸款時沒有任何不良信用記錄;
當然,除了上述提到的幾點外,申請人還需具備銀行規定的其他事項所要求的條件,否則同樣也可能遭拒絕。
B. 夫妻買二手房需要夫妻兩人到場嗎
需要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C. 夫妻一方不肯出席二手房貸款和銀行面簽,怎麼辦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以你和你母親名義買房,涉及到你和你母親的權益問題,你和你母親是所有權人,由你和你母親受益,那麼作為銀行來說,你與你們家那個人仍然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那麼必須要求他出面銀行的貸款面簽,否則銀行不予辦理,同時,只要他出面銀行的貸款面簽,銀行的貸款屬於你們夫妻共同債務,將來在進行財產分割時,他也要承擔這部分債務。
如果不要他出錢,你可以以你母親個人名義購買,然後再轉到你名下,這樣就不需要他出面銀行的貸款面簽,同時你與你母親簽一份協議,購買的二手房將來贈與給你,由你個人所有,與他無關。
D. 了二手房,過戶貸款需要夫妻雙方都在場嗎
夫妻貸款買房付首付時必須都到場、並簽字,之後提供相應的合格材料申請房貸,如下:
1、一手房按揭貸款
貸款手續需要:貸款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買賣合同)、土地證(或復印件)、無房證明、單位收入證明、擔保公司的擔保證明。
2、二手房按揭貸款
貸款手續需要:買賣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契稅票、評估報告、買方夫妻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
E. 買二手房夫妻雙方必須到場嗎有一人在外地怎麼辦
不是一定要夫妻雙方在場的。
例如簽合同的話,買賣雙方簽訂就好,不需要夫妻雙方全部到場。
過戶手續的話,核稅的時候,需要賣方產權人到場,也就是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就到場即可。買方誰買房誰去即可看身份證。
過戶時,賣方夫妻雙方必須本人到場,買方誰買房誰去即可。如果想在房產證上加共有人,配偶也到場即可。
F. 我買二手房按揭,銀行需要賣方夫妻雙方都到場嗎(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
賣方夫妻雙方必須到場,如果一位不能到場,要出具公證的委託書。
G. 夫妻一方二手房貸款另一方不能到場怎麼辦
如果房本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人有的銀行是可以不到場的,如果是兩個人的名字·,或者兩個人一起還貸款,所有人必須到場。否則辦不了手續
H. 買二手房過戶時夫妻一方不在現場怎麼辦
【法律分析】
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時,需要買賣雙方都到場,買賣雙方為多人的,需要全部到場。若買方不到場,需提供手寫委託書等材料,若賣方不到場,需提供公證委託書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