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千方百計的應當歸還,如果是房貸,可以考慮退房、變賣。
❷ 夫妻共同貸款另外一個人死了怎麼還
共同貸款么顧名思義兩個人還,其中一個死了么,自然而然就是沒死的那個還。。
❸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雙方貸款時,一般情況下應該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擔保人才能貸款,所以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後,貸款還不上時,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拍賣,或者由擔保人進行償還。
❹ 貸款人突然去世配偶無力償還
貸款人死亡後,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有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用死者財產清償債務,配偶不承擔還款責任。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❺ 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
第一就是配偶償還,對於配偶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應該承擔債務責任。
第二就是子女償還,如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第三就是繼承人償還,繼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
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相關遺產,就應該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一定的債務責任。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❻ 夫妻貸款買房一方去世後貸款由誰來還清
法律問題:夫妻貸款買房,貸款未還清男方死亡,剩餘貸款由誰還?女方還請貸款後,可以直接注銷抵押嗎?房產不更名過戶對住房有影響嗎? 劉律師:男方去世,用男方的財產先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男方應承擔的債務,房子應該遺產來處理,女方必不能獨占該房產 孟律師:一方死亡,涉及到繼承問題。看有幾個繼承人,作為配偶可以償還銀行貸款。還款的這部分可以作為配偶乙方的財產。至於過不過戶,不影響,只是不能直接買賣。要買賣必須過戶。 趙律師:如果女方是共同還款人的話,是要償還的,還清後可以辦理注銷。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進入首頁撥打法律咨詢電話,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相關知識——繼承權的取得 (1)取得繼承權的根據 公民取得繼承權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根據:一是法律根據,即法律的規定或者立遺囑人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二是事實根據,即被繼承人死亡和遺產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據,即與被繼承人有法定的親屬關系。其中,身份根據是反映繼承權本質的基礎性根據。 (2)繼承能力 繼承能力指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繼承權的權利能力,亦即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繼承權的資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繼承權利能力。繼承開始時已經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沒有繼承能力 。 如果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 , 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 在繼承關系中有一個例外,即出生時是活體的胎兒也具有繼承能力。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❼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你好,如果是當時共同簽約簽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償還。這樣的一般都是共同擔保,銀行不是傻的,都考慮到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幫到您。
❽ 夫妻幫別人貸款,但其中一方死了,那死去那擔保人用還嗎
作為擔保人,出了事你是有責任的。如果死去的人他生前有財產可抵消的話,那就沒事了,但如果沒有或者差多少,這個你是要還的
❾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銀行貸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額還款么,貸款為死亡一方獨立使用
這個問題提得好。
銀行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字,雖然是一方在使用,但另一方也會因夫妻共存期間需要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一方去世了,另一方需要完全承擔還款的義務。
這和分家產不一樣,如果夫妻雙方有豐厚的家產,一方去世了,另一方不一定能夠完全繼承所有家產,但銀行貸款是需要另一方承擔的。
❿ 夫妻一方死亡銀行貸款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妻子償還。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