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是不存在父債子還這一種說法的,債務人由債務人的財產償還,但如果父母死亡後,子女繼承遺產,而父母生前還債務未清償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子女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償還債務。
《民法典》
第1161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個人債務償還順序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先權人。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於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享有這種特別擔保的優先權人也不是對遺產全部均享有優先清償的權利,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於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於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後,再清償普通債權。對於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報明的)為限。繼承人無從知道的債權當然也就無法清償。對於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當在遺產債務清償時一並清償,以避免延緩整個遺產債務清償的進行。對於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的清償問題,情況較為復雜,不可一概而論,應由繼承人和債權人互相協商,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估價處理或請鑒定人評定數額。
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後,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於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就是說,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後。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後,遺產尚有剩餘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
B. 我在外面借了一點高利貸父母替我還債
你貸高利貸,父母幫你還債。
你的媽媽對這事耿耿於懷就對了。高利貸的可怕你不曉得還是裝作不知道,有多少因為高利貸家破人亡的,父母的擔心你根本就不明白,你還與媽媽吵架,媽媽說你你只需要聽著就行了。
你沒有本事還債,有本事與你媽媽吵架。
自己做錯了,承認錯誤,保證不再犯這樣錯誤。深刻反省一下自己。媽媽說你就聽著,虛心接收教導。你天天不與媽媽吵架,只聽不說,媽媽也就不再說你了
C. 老公總是替他父母還債,自己還欠下不少債
您好,這樣的事情是天經地義的,您老公是一個有責任的男人,值得您去加倍愛護的,至少沒有不務正業的。
D. 我替父母還債可以不養老嗎(父母一輩子掙的錢都花在了我哥哥身上,到我結婚的時候父母欠下了十幾萬,...
不可以的,還債與養老是兩個概念,贍養老人是你們做兒女應有的義務你不可以找什麼理由不養老的,除非你是個不孝順的兒子,還有是你結婚欠下的錢怎麼能讓父母去償還呢?你說的我能理解你的想法的在很多家庭里都會有你這種情況的,爸媽把所有的繼續都用在大兒子身上了論到小的了就什麼都沒有了,說實話我和你一樣的,我弟兄三個,我在家排行老人,到我結婚的時候我爸爸有病就五年多了也是一分錢都沒給我存下,那也不能去怨爸媽的啊,只有靠自己了,而現在我還得我爸媽生活費和看病吃葯的錢,那我們做兒女的能不管嗎?
E. 替父母還錢是一種什麼體驗
因為你是女孩賠錢貨不能給他們養老送終、嫁人後就沒有利用價值了、趕緊能要一點是一點、把投出去的都要回來。中國大部分人對兒子的心態就是不找父母要錢就算好了、絕對很少人找兒子要錢。
F. 為了替父親還債,我做起了家族生意,遇到了他是什麼電影
這個生意可以啊!這也太賺錢了吧
G. 情人問我借錢說要幫父母還債
調查下她比較好
H. 父母要我貸款還債,怎麼辦
應該在你能力范圍內幫助你的父母,為人兒女這是必須的。
你未婚夫說什麼孝敬父母也有個度?那我想問下你們結婚了,一般都是照顧男方父母多點,那對你的父母公平嗎?他們辛苦了幾十年養個女兒是給別人養的嗎?
不一定是要你全還啊,你父母也是有收入的啊,他們不可能讓你餓著吧?好好想想……
I. 必須要幫父母還債嗎
你要繼承你父母的家產,你就要幫你父母還債,如果你不打算繼承你父母的家產,那麼你是可以選擇不幫你們父母還債,父債子還,子債父還都不合法。
J. 我該不該拿辛苦賺來的錢替父親還債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