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婆的民間借貸,我沒借條上欠字法院判我夫妻關系共同還款這樣我會上黑名單嗎
你好,1、勝訴之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㈡ 如果夫妻有一方向銀行貸款還不喜,他配偶會個人被拉到黑名單,請問另一方會受到牽連嗎配偶會受牽連不
不是共同債務的話就不會~
㈢ 老公的銀行貸款還不上了,我是配偶有簽字,也會被銀行拉黑名單嗎
是的,你也是連帶還款的
㈣ 老公信用社貸款,老婆也簽字了,離婚後成了黑戶,會對我有影響嗎
那必須有影響。你前夫向信用社貸款,你也在貸款合同上簽字了,那就是你們的共同債務,就算離婚也不能免除還款義務。信用社可以向你前夫追償,也可以向你追償。如果還不上錢,你倆都是失信黑名單上的,誰也跑不了。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㈤ 老公在信用社貸款未還,老婆也簽字了成了黑戶離婚後會被影響嗎
您好,作為債務人,您被拉進失信人名單後,無論是否離婚,只要您和對方沒有還清貸款前,都是會受影響的。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後夫妻雙方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
雖然離婚時夫妻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夫妻財產及夫妻債務,但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該離婚協議只對夫妻間發生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對債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即使離婚後,債權人可以找男方或者女方要求其承擔全部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㈥ 手機上貸款還不起夫妻會一起被列入黑名單嗎
手機上貸款還不起,這個如果違反了合同,會上銀行的徵信記錄。是不是夫妻一起上黑名單,要看幾個人簽的合同。
㈦ 保單貸款還不上了,夫妻雙方簽字的,都會成為黑名單嗎
您好,誰是借款人,誰逾期超過90天以上,就是徵信黑名單,另一方就算不是黑戶,但是在有一方徵信未更新前都不能辦理貸款,逾期會產生違約金等額外費用,盡快還上吧,個人徵信在結清最後一筆貸款,五年之後更新,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㈧ 老公的銀行貸款還不上了,我是配偶有簽字,也會被銀行拉黑名單嗎
這位朋友,如你所說的話,你的徵信也會被影響的。
銀行現在很強勢的,只要你當時也簽字了,就會影響你的徵信。
建議早點解決。
㈨ 老公貸款沒還,我簽字了,請問我的銀行卡會打入黑名單嗎
你若屬於共借人的話 逾期了會在您的個人徵信上體現
㈩ 丈夫貸款未還妻子會被拉入黑名單嗎
如果這筆貸款屬於夫妻兩人,而妻子是丈夫的擔保人,則妻子需要承擔擔保的連帶責任。但是沒有法規說妻子一定會拉到黑名單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0)夫妻共同簽字貸款未還會同時上黑名單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擔保區別: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
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