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是個人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不能證明,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網路-婚姻法
Ⅱ 夫妻銀行貸款能貸多少
房屋抵押貸款最長可貸款年限為1-30年
申請條件:住宅、商品房等(產權清晰,房產到客戶名下3年以內)
抵押人或借款人(年齡在25-55周歲,身體健康)
徵信情況24個月內不能連續3次逾期,不能累計6次逾期,
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
准備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件,戶口本以及復印件,婚姻證明、工作單位證明等。
申請條件
一、貸款申請書(貸款用途/金額/年限/還款來源)
二、房屋所有權證
三、工作、收入證明(夫妻雙方)
四、戶口薄(夫妻雙方)
五、身份證(夫妻雙方)
六、結婚證
七、個人資產或財力證明,如銀行存摺、汽車行駛證等復印件
備註:離婚(含喪偶)未婚的需有關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共有房設立抵押須交有效的共有人的同意書。
折疊編輯本段申貸要件
1.房產證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貸款人申請用於個人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用途包括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經營及其他合規合法等多種用途。
Ⅲ 夫妻兩個一起向銀行貸的款還款時需要兩個人一起去銀行還嗎
這個應該不用吧,一個人去就ok了
Ⅳ 夫妻一方能單獨向銀行貸款嗎
正常的情況是不可以的!
但是實際過程中有不少!
前提是房子也用單身的名義來買!
這個能不能操作,網簽的時候能不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問問你們那邊置業顧問。
Ⅳ 夫妻倆個有一個去銀行貸款的錢是由夫妻共同修還嗎
你好,夫妻兩個有一個人去銀行辦理貸款,如果貸款用途是用於共同花費的話,那麼這個錢是需要夫妻共同歸還的,除非是有證明是其他用途的貸款,並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麼只需要貸款人償還貸款。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對外承擔償還責任。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舉債,相應債務不是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超出家事代理權范圍的,應認定為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家事代理權,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務與第三人為一定法律行為時相互代理的權利,即夫妻於日常事務處理方面互為代理人,互有代理權。如果一方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經營需要的范圍對外負債,應當認定為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日常家事代理具體包括哪些事務實踐中有一定爭議,一般包括日常用品購買、支付醫療費用、教育費用、日常文化消費等事務。在具體的個案中,是否超過家事代理權要結合借款人家庭資產狀況、生活及經營狀況、出借人之合理信賴、借款金額等因素來確定。
對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2014)民一他字第10號文件也認為: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涉案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整體上看,這類判決數量相對較少,且不同省份之間差異也較大。以借貸糾紛為例,在具體的個案中,法官會綜合考慮借款金額大小、支付方式、借款用途、夫妻雙方的關系、各方的陳述、債權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各方經濟實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應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從整體司法實踐來看,如果借貸金額不大,債務人一方又無證據證明相關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法院將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來說問題不大。但是如果借款金額過大,且債務人一方有證據證明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債權人要求法院認定相關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主張可能得不到支持。
Ⅵ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有的財產都是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僅僅指存款還包括債務,所以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了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Ⅶ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額度是多少
一、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優勢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可以設立「共同參貸人」,主要的原因在於擴大貸款的額度。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 半。假如大劉家申請的住房貸款,每個月需要還款3500元,而大劉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不能達到銀行的這項要求。劉太太一起來貸款的話,這個問題就迎 刃而解了,雖然在教育機構工作的劉太太月收入不高,2500元上下,但是兩位貸款人的月收入和達到了8500元,超過了每月還貸額的兩倍7000元,因此 符合了銀行發放貸款的基本要求,如果其他條件都滿足的話,他們就可以成功地申請到銀行貸款了。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因素當然就是住房公積金。夫妻一起去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1.07個百分點,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所需材料:
證件准備是關鍵: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2、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3、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4、購房合同
5、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
6、首付款收據
1、2、5、6、全部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三、辦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流程中的注意事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2、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 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Ⅷ 夫妻共同向銀行貸款離婚後不還銀行怎麼處理
按照描述,這就是共同債務,不還的話,銀行肯定會對你們進行起訴的。
Ⅸ 夫妻兩人能同時向銀行貸款嗎
只要是已婚人士,在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時,配偶都必須是共同借款人的,所以必須要夫妻雙方簽字的。
只要信用良好,有固定收入,符合條件,夫妻兩人能同時向銀行貸信用性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信用貸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如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戶口簿或近3個月的房租、水費、電費、煤氣費等收據);
(4)職業和收入證明(工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銀行代發工資存摺等);
(5)有效聯系方式及聯系電話;
(6)在工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憑證;
(7)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3.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Ⅹ 夫妻共同欠銀行貸款怎麼離婚
夫妻共同欠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需要以夫妻共同財產來還清債務,剩餘的夫妻共同財產再進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