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方貸款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會負連代責任嗎
要看是什麼貸款。小額消費貸款,銀行不會在意配偶是否知情或同意。購房抵押貸款,銀行審批時很看重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家庭贍養人口及總收入等情況。已婚的,一定會讓配偶到場並在借款合同上簽字,表示知情與同意。18年前遇到個案例:男人向工商銀行抵押貸款買了一處房產,夫妻兩人住進去了。過後,該男人不還按揭款,並躲開了。銀行上門沒遇見本人,則要求他妻子配合繼續履約還款。她推說不知情(男人借款買的房),以此逃避責任。銀行人當場警告她,即便算你過去不知情,現在給你出示了材料,你該知情了。銀行要處理這房了,既然不知情,是無關人員,請即刻搬離該房屋。沒過幾天,他家就乖乖地還款了。從此往後,該銀行就修訂了貸款制度,強調在借款合同上必須有夫妻雙方的簽字,且當場對簽字過程照相,留下記錄存檔。後來其他的銀行也陸續這么跟進了。
⑵ 夫妻一方貸款未還,銀行起訴,另一方負法律責任嗎
夫妻一方貸款未還,銀行起訴,另一方需要負法律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倆任何一方的債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2)夫妻貸款不還一方在逃避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具體的規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⑶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不還法院會怎麼判
夫妻雙方貸款一方據為己有,法院一般會平等判決,雙方貸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⑷ 夫妻雙方貸款,一方不還另一方有責任嗎
另一方有責任
這是夫妻共同的債務
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
另一方不能逃避責任
⑸ 如果夫妻另一方不管不顧家還不還婚後共同借下的貸款該怎麼辦
如果為了防止發生這種情況,那麼可以夫妻雙方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買房的首付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支付也可以寫個協議,但是會有可能影響夫妻感情,但是婚後共同還貸肯定是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也會作為共同財產部分來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⑹ 結婚後另一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不還會怎樣
結婚後,另一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還,債權人會起訴夫妻兩個人,要求共同償還的。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⑺ 夫妻共同房貸一方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未還款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償還,如果一方的不還款導致另一方也無法償還貸款的話:首先,可以向周邊的親戚朋友同事等籌措些應急的資金,同時記得要簽借條。這個借條也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⑻ 夫妻一方銀行貸款還不上能影響另一方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其中一方貸款逾期可能會對另一方產生不良影響:若有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還貸能力差,從而拒絕貸款。因此,夫妻二人應當按期還款,以保障自己的徵信,不為另一方增添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⑼ 夫妻共同貸款還不被起訴老婆逃跑還會追查她嗎
在古代,男人幾乎都是一家之主,女人會把男人看成天,一切都以男人為重。甚至還因為害怕被他們休了,要經常討好他們。所以,那時候男尊女卑是大多夫妻相處之道。
到現在,一直倡導男人平等,女人也成了半邊天。以前那些男尊女卑的情況,也越來越少。甚至有些家庭,女人才是一家之主。但是夫妻關系卻並沒有像想像中那樣和諧,反而發生矛盾的情況越來越多。
其實,夫妻也有相處之道,只要做到這七不要,就一定能白頭走到老!
不要對外人講伴侶壞話,因為家醜不可外揚!
《霍亂時期的愛情》中寫道:我們最常見的美德之一就是家醜不可外揚。由此見得,家醜不可外揚這件事已經作為一個人是否具有美德的評判之一。
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但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大肆對外宣揚。特別是涉及夫妻之間矛盾的事,我們更是不可以見人就說。也許我們是想得到他人的同情和理解,但是我們更多得到的只會是讓別人看笑話。
不要在老人面前爭吵,因為還要孝順父母!
作為老人,最希望的就是自己的子女好。不管照顧他們的時候用不用心,都不希望子女的家庭老是出現矛盾。夫妻之間老是在父母面前爭吵的話,不僅會讓老人感到擔心,還會讓他們自己感到難受。
不要在子女面前爭吵,因為還要關愛孩子!
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更是孩子效仿的對象。所以,家庭氛圍對孩子的影響是很大的。夫妻之間如果因為關系不好,經常出現爭吵,特別是在孩子面前,不僅會給孩子心裡留下陰影,還很容易導致孩子成為自閉或者是暴力型的人。所以,夫妻不要輕易在孩子面前吵架。
不要總是過於斤斤計較,因為包容之心很重要!
夫妻之間太斤斤計較的話,就會讓彼此之間感情不容易靠近或是顯得冷淡。既然成為了夫妻,在很多事情上,都必須共同承擔。如果一味地讓一個人負責,等到這個人被壓垮的那一天,就是夫妻感情結束的那一天。伴侶出現錯誤的時候,如果不是原則性問題,就不要太較真,不然只會傷感情。
不要總顯耀自己的能耐,因為彼此欣賞很重要!
夫妻不是競爭關系,不需要在對方面前表現出自己過於優秀。一旦這個度把握不好,就會讓對方認為你看不起他的感覺。時間長了,這段感情遲早也會發生危險。夫妻關系之所以能夠長久,大多都是給予互相欣賞的結果。沒有了互相欣賞,感情也會隨之化為泡影。
不要總是給對方臉色看,因為相互理解很重要!
生活中,確實會有很多人把自己的壞脾氣發泄給最親近的人。這種事,在夫妻之間尤為明顯。不管是經常拿伴侶跟其他人比較也好,還是對他們進行埋怨也罷,其實都是一種自損的行為。對誰都不會有任何好處,只會傷害彼此。
不要把難題都拋給對方,因為和諧之家很重要!
夫妻組成一個共同的家庭,家庭中發生的大事小事,都是夫妻共同的事,都推卸不了責任。遇到難題,大家一塊商量。如果都不管不顧,問題不但解決不了,還讓事情越來越嚴重。家庭如果要和諧,夫妻之間和諧才是關鍵。
夫妻之間沒有對錯,出現任何問題,只要共同解決就好。如果想共同走到白頭的話,就要記住這七不要,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