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助學貸款有哪些風險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指定的商業銀行面向全日制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個人信用貸款,目的是幫助貧困大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由於國家助學貸款是一項國家政策,而商業銀行又以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為目標,因而兩者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矛盾。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助學貸款的利潤空間較小,多筆數小額度,管理成本較大;助學貸款依靠的是個人信用擔保,還款拖欠風險完全由銀行自身承擔,風險太大。因此在一些商業銀行眼裡,助學貸款就如同「雞肋」,他們承辦助學貸款更多的是為了完成指令,而不是一種完全的市場行為;呆壞賬問題也並不全然是「借口」,而確實是影響銀行發放助學貸款積極性、導致銀行「嫌貧愛富」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國高校中有大量貧困學生需要救助,國家助學貸款業已成為救助貧困生的主渠道之一,因此,如何化解國家助學貸款難題,完善助學貸款政策,是一個必須加以重視的問題。筆者認為,化解國家助學貸款難題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其一,改進助學貸款的還貸方式,延長還貸期限。應該看到,在違約拖欠還貸的大學畢業生中,確有相當一部分人暫時不具備還貸能力,他們或沒找到工作,或薪水太低,或家庭負擔過重。國家助學貸款規定大學生畢業後6年內還清貸款,否則便視為拖欠,這對於很多大學畢業生而言確有相當難度,不是賴賬不還,而是無錢可還。從國際比較眼光看,助學貸款的6年還款期限也是較短的,有的國家採用的是按大學生畢業後收入的比例來還款,收入高的還款期限短,收入低的還款期限長,這些經驗可資借鑒。改進還貸方式、延長還貸期限,是解決助學貸款呆壞賬問題的一種有效手段,當然其前提是,政府給予銀行的貼息期限也要相應延長。
其二,如前所述,助學貸款的高風險與商業銀行追求風險最小化之間存在著矛盾。助學貸款既然是國家為了保證教育公平而發放的政策性、救助性貸款,那麼這種貸款的主體就是國家與貧困生,銀行只是代為操作方。幫助貧困生上大學、順利完成學業,政府理應在救助貧困生方面肩負起更多的責任,承擔起助學貸款的拖欠風險。據悉,在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中,政府已經給予貸款銀行相應的風險補償。和商業銀行相比,政府在追討違約欠款方面具備更多的優勢,由政府出面給貧困生貸款提供擔保,承擔拖欠風險,解除了商業銀行的後顧之憂,更利於助學貸款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助學貸款是件好事,要把這件好事辦好,光靠怒斥商業銀行「嫌貧愛富」是不夠的,而必須依靠助學貸款政策的不斷改進和完善。
銀行狀告學生,也許實屬無奈。 大學生違約拖欠助學貸款,增加了銀行承擔的經營風險。幾年來,各大商業銀行發放了上百億的助學貸款,收獲的卻是居高不下的不良貸款率。在北京、上海等高校集中的大城市,助學貸款的不良率高達20%—40%.在個人徵信體系不完備的情況下,銀行的追貸成本遠大於貸款本金。除了求助於司法機關,銀行可能沒有更好的選擇。
大學生違約欠貸,有些是因為誠信意識淡薄的惡意拖欠,但還有很多完全是囿於還款能力不足的無奈選擇。目前大學生就業遭遇「寒流」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從本科生到博士生的起薪點都隨行就市、不斷下調,還出現了「零工資就業」的現象。那些靠助學貸款才讀完大學的寒門學子剛出校門,就要償還幾萬元的銀行貸款,可能有點力不從心。
盡管社會一直在「強推」助學貸款,但想想對簿公堂的銀行和學生,不得不承認現行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存在漏洞———風險分布也許存在不均衡的問題。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收益與風險應當成正比分布。然而,在目前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安排下,風險分布卻存在問題。
高校是助學貸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卻沒有承擔應有的風險。據新華社前日報道,每年全國幾百億的大學收費,沒幾個人能說清楚其收費標准和成本明細。個別高校甚至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助學貸款算是幫了個別高校不少的忙。若是沒有助學貸款,不少寒門學子將與大學無緣,個別高校自然少了不少財源。助學貸款看似落到學生手裡,其實不過是經學生之手打入了學校的財務賬戶。可是,一旦出現欠貸行為,學校卻不承擔很多實質性的責任,既不用掏錢還債,也不用幫忙追貸,空背一個「擔保」的名頭。
銀行是助學貸款制度的最小受益者,卻承擔了最大的風險。銀行是以經營貨幣為主業的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就投資回報率而言,助學貸款小於其他商業貸款,發放助學貸款並非最佳的市場選擇,機會成本很大;助學貸款發放期限高達8—10年,流動性風險較大,而個人徵信體系的缺失又讓銀行承擔了巨大的信用風險。無論從資本回報率還是風險防控的角度考慮,發放助學貸款利潤空間小,還容易蝕老本。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銀行只能兵行險著。一旦出現呆賬壞賬,可能只能用自己的資本金和利潤核銷。
當然,另一個受益者就是地方政府,也沒有承擔足夠的風險。政府應當是助學貸款的最大潛在受益者。助學貸款大大減輕了政府的財政壓力,但地方政府對於銀行資本金的損失卻缺少實質性的補償;相對於銀行承擔的資金損失而言,政府現行的「貼息」政策可能是杯水車薪。
受益最多者理應承擔最大風險。在助學貸款制度安排中,應盡快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在政府、學校、學生、銀行四個利益相關者之間合理分配風險,學校和政府應承擔應有的責任。
B. 怎樣防止助學貸款風險
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060327/489957_1.html
C. 助學貸款風險的定義
助學貸款風險?有風險嗎?本人就是助學貸款的,畢業後相信可以再規定時間內還清的,我覺得沒多大風險。
D. 助學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如果貸款的學生違約不能如期歸還所借貸款,其擔保人要承擔全部還款責任,並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 助學貸款上大學有何風險
借款學生和經辦銀行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款時間。採取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可提前還貸,或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按年、季或月),具體還款方式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還款時間最遲在畢業後第一年開始。學生所貸本息應當在畢業後4年內還清。 經貸款銀行同意,國家助學貸款可以辦理延期,但逾期國家不再給予貼息。
對就業的影響來說,你還清了就沒事。沒還清的話學校可能會扣你的畢業證學位證之類的,對就業來說多少有點阻礙。還有就是銀行徵信上會有不良記錄,你以後貸款或者開信用卡都會很麻煩
F. 國家助學貸款存在很多金融風險,以下不屬於金融風險的是哪個
國家助學貸款的金融風險成因分析 國家助學貸款中金融風險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信用的評價機制的缺乏 由於缺乏個人信用體系造成的信息不對稱, 極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降低了商業銀行辦理助學貸款的 積極性。信息不對稱可能發生兩種情況: (l)貸款前的逆向選擇。 那些最積極尋找貸款、最可能得到貸款的人,通常是最可能造成信貸風險的借款者。譬如,某些有超前消費 意識的學生,盡管家庭經濟較好,但他可能是最努力獲得貼息貸款的申請者;反之,一些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品 學兼優的學生可能出於「自尊」而消極對待國家助學貸款。 (2)貸款後的道德風險。 在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中,道德風險突出表現在: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大學生,有可能用這筆錢去從事非學業 活動,不認真學習,以至受到學校開除等處罰,甚至還有少數人會故意逃避還貸義務。
2、政策法規的不完善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助學貸款的法律法規,銀行現在發放助學貸款多按《擔保法》《貸款通則》等金融 、 法律法規發放,而現行金融法律法規都是針對生產性貸款制訂的,因而對助學貸款不完全適用。 此外還應該看到,我們對欠貸問題的追究還只是停留在行政規定的層次,缺少法律的約束力和穩定性,同時 缺乏切實可行的追討貸款的辦法, 對故意拖欠貸款的學生處罰力度不夠, 對銀行和學校的不作為行為缺乏監管機 制,對一些具體問題的規定還不夠全面和清晰,這此問題都間接的加劇了助學貸款的金融風險。
3、大學生畢業生履約能力不高 借款學生畢業後歸還貸款面臨三重困難,即 ①就業的不穩定。 ②地區收入的不平衡。 ③低收入,高消費。學生剛畢業,既要為就業、再就業繼續投資,又要為戀愛、結婚和孝敬父母花費大量的 資金。 這使相當一部分人處於恪守信譽與維持起碼生存的兩難選擇境地。
4、缺乏擔保,銀行放貸積極性不高 國家助學貸款從一開始就帶有很強的政策性,但卻又定性為商業貸款,從銀行方而看,商業銀行目前正處在 上市的關鍵時刻,對金融不良資產的管理非常嚴格,造成商業銀行放貸的積極性不高; 其次, 助學貸款是純粹的個人信用貸款, 在目前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 銀行幾乎承擔了所有的風險, 從貸款管理的角度來看,這種貸款筆數多、金額少、成本高、收益低,一旦發生呆帳壞帳,收賬成本高於收益。 因此,銀行對助學貸款能拖就拖,能不辦就不辦,造成目前助學貸款中間冷(銀行)兩頭熱(學校和學生)的局 面。
G. 大學生助學貸款有什麼弊端嗎
大學生助學貸款的弊端是學生未按時還款會影響信用,因為國家開發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有對接,學生的助學貸款信息會記錄在內。
但只要學生能按時還款,助學貸款就沒有壞處,只有好處,好處是:
1、在校期間貼息。學生在校讀書期間,不用還本金,而且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不用自己交;
2、有三年還本寬限期。在學生畢業後的前三年只需要還貸款利息,第四年開始還本金。而且在畢業的三年內,學生應該都找到工作了,有了還款能力;
3、利息低。助學貸款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基準利率執行,不會進行浮動。
(7)個人助學貸款的風險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中規定:
第一條 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從3年延長至5年。
第二條助學貸款期限。助學貸款期限從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調整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第三條助學貸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簽訂合同的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
H. 個人信用風險高,但沒有逾期行為,還能繼續申請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根信用這塊兒應該是不受影響。你自己申請試一下。
I. 助學貸款有何風險
風險倒是沒什麼,就是在畢業前是不用交利息的,畢業後馬上就開始算利息了,而且利率也挺高的,要在規定年限內還清,不然個人信用會在銀行被塗黑的。再者就是學校先給你畢業證,直到你還清貸款為止。大概情況就是這樣子。、
希望可以幫到樓主。
J. 銀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風險有哪些,應該如何防範這些風險請用辯證法的觀點分析助學貸款的作用與風險
辯證法的觀點?
最主要的風險當然是有意或無意使貸款逾期。
1、事物都是普遍聯系的。有可能天災人禍,有可能信用風險,也有可能國家制度改革,最終使貸款產生風險;
2、矛盾的對立統一規律。助學貸款可以增加銀行存款(風險補償金)以及貸款數量,也能對經辦銀行的信譽產生社會影響,有促進作用,但助學貸款也是高風險品種,如果沒有控制好會降低銀行資產質量;
3、質量互變規律。助學貸款是一個量變引起質變的過程,經營適當提高銀行資產及信譽,運用不當則帶來巨額損失;
4、辯證否定觀。事物發展的總趨勢是前進的、上升的,而道路卻是迂迴曲折的。助學貸款也一樣,由剛開始的產生大量不良到整體質量的改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5、相對和絕對。對助學貸款來說,不良貸款的增加只是一個短期、相對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只是一部分,絕大多數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6、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助學貸款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矛盾,風險是次要矛盾,雖然助學貸款風險度是非常大的,但可以通過對綁定共同還款人、增加風險補償金、賬戶綁定等形式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