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貸款買房寫公公婆婆的名字,還貸有我跟老公及公婆 ,請問法律上房子怎麼分的
1、房子是婚前男方購買,單純說產權,是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和女方無關。
但是,婚後還貸,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出錢,所用資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
2、房子產權權屬歸誰,就是看房子登記人以及房產證登記人是誰。
和你以及你配偶無關!你們小兩口有出資證明,那麼這可以作為你們小兩口對你公婆的債權。
這個和產權是兩個概念。
說白了,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們無關。
(1)夫妻買房用公婆的名字貸款擴展閱讀:
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
(1)佔有權。
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
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
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權。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
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
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權。
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經濟收益的權利。
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權。
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其房屋有處置的權利。
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一般說來,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上述四項權利。
但是,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有時會脫離所有權。
Ⅱ 婚後買房用的是公婆的名字,貸款是我老公支付的,離婚時,房子我有分嗎
如房產是登記在你公婆名下的,此房屬你公婆所有,你沒份。,但還貸資金應屬於共同財產,可要求分割。
Ⅲ 我和老公打算貸款買房,但是他名下有房,公公說寫婆婆名字可以買第一套房,怎麼辦
如果是結婚前你老公買的,那你可以直接買,因為那是你老公的婚前財產與你無關,如果是婚後買的,那你讓你老公把他名下的房子過戶到你公婆名下,這樣你們不就能買房子了嗎
Ⅳ 婚後按揭買房房產證寫是公婆名字,貸款也名字是公婆的,老公卻出錢還
從法律上說,房子不是你們名下的,你們只有使用權,所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同樣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從情理上說……老人家總有一天會去世的,你丈夫擁有繼承權。繼承後就是共同財產了。
Ⅳ 我現在以公婆的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上面沒得我的名字,以後離婚了能不能分
1、無論你有沒有權利分割,至少你公婆有權不經你同意單獨將房屋出售;
2、你付款,可以是借貸或贈與關系,而不等於你是房屋所有權人;
3、房產證要加名,是還清銀行貸款才可以;
4、你可以與你的公婆、及老公就房屋的產權歸屬簽訂一份書面協議,以了卻你的擔心。
Ⅵ 結婚後一個月貸款買房,公婆付首付,我和老公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 公婆,老公,我四個人的名字。
這其實和首付人有很大的關系,不過,房產證上有你四人,這種情況應該可得四分之一吧
Ⅶ 婚後貸款買房,公婆付的首付,銀行還款人是老公的名字,但夫妻償還貸款
當然是共同財產。
這是所佔比例不一樣而已。
婚後還貸的部分,只要不是你公婆給付的,
那就是你們夫妻共同支付的。
這一部分就是共同的財產。
Ⅷ 婚後買房寫的老公名字,公婆還得貸款,離婚該怎麼分配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Ⅸ 婚後貸款買房,公婆付的首付,銀行還款人是老公的名字
當然是共同財產。
這是所佔比例不一樣而已。
婚後還貸的部分,只要不是你公婆給付的,
那就是你們夫妻共同支付的。
這一部分就是共同的財產。
Ⅹ 婚後買房首付我們付,房產證由於貸款問題,只能寫婆婆名字,按揭我們還,如何來保障我的權益
1 如果你老公同意,可以寫上你父母的名字。房產證上有共有人一項。
2 可以讓你婆婆寫一份無償合同,「贈予某處住房一套給某某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合同簽字後生效,生效後該房還未還清的貸款有受贈人承擔,在能過戶的條件下,贈予人協助辦理過戶。「
3 貸款下來,房子交付使用後,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辦好後可以有你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