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貸員崗位存在哪些操作風險
信貸員崗位風險,也就是信貸業務操作風險。其有多種表現形式,貫穿於貸款的調查、審查、發放、貸後管理等各個環節,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根據實際操作情況分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貸款調查的實際業務操作中,變相降低或放寬了准入條件,為貸款的審查、發放和管理埋下了風險隱患;
2.在貸款審查方面,對存在的問題不能夠及時發現,對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不能夠及時進行處理,影響了審查作用的發揮;
3.在貸後管理方面,貸款發放後,不能及時發現預警信號或發現預警信號不預警、處置不及時、不得力等問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貸後管理不深不細,在防範信貸風險方面的作用不夠明顯。
銀行信貸風險大部分不用信貸員自己承擔,但是要是出現信貸員聯合騙貸的問題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會被判刑進監獄的。
⑵ 信貸業務操作風險
信貸風險的類型可以從總體上劃分為市場性風險和非市場性風險兩類。市場性風險主要來自企業(借款人)的生產和銷售風險(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由市場條件和生產技術等因素變動而引起的風險;非市場風險主要指自然和社會風險。自然風險是指由於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經濟損失無法償還信貸本息的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在社會上的行為引起的風險。
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防範,主要是不良信貸的防範。工商銀行的信貸手冊里有一段名言:「我們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難以彌補信貸本金的損失! 」中國2002年全面實行信貸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信貸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不良信貸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信貸。銀行信貸風險是指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在銀行的經營與管理過程中,實際收益結果與預期收益目標發生背離,有遭受資產損失的可能性。信貸風險是指借款企業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歸還信貸本息而使銀行資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銀行信貸業務中佔比重大的是信貸業務,信貸具有風險較高、收益突出的特點,對整個銀行的經營舉足輕重。因此,研究信貸風險意義重大。
一般來說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具有以下特徵:
(一)客觀性
只要有信貸活動存在,信貸風險就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確切地說,無風險的信貸活動在現實的銀行業務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二)隱蔽性
信貸本身的不確定性損失很可能因信用特點而一直為其表象所掩蓋。
(三)擴散性。
信貸風險發生所造成銀行資金的損失,不僅影響銀行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更多是引起關聯的鏈式反映。
(四)可控性
指銀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對風險進行事前識別、預測,事中防範和事後化解。
⑶ 個人貸款時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主要看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同時注意按時還款
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⑷ 為什麼個人貸款是風險較高的貸款
無抵押,純信用,導致貸款門檻低;
貸款利息相對較高,還款壓力比較大,導致客戶一旦出問題就還不起。
很多客戶都是借新還舊,導致窟窿越來越大。
⑸ 銀行貸款風險有哪些
貸款的風險有以下: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5)個人貸款操作風險普遍存在擴展閱讀
貸款的注意事項有以下: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據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⑹ 個人經營性貸款的操作流程和存在的主要風險點在哪裡
無抵押貸款操作需要文件:
1 銀行流水,直接關繫到能申請到的貸款額度。
2 個人徵信報告,在北京市月壇北街能打到,免費的
3 工作證明,收入證明,由你所在單位開具。裡面涵蓋具體職位信息,收入信息等。
4 工作證,這個一般公司都會有的,就是工牌。
5 身份證,不用說了,二代身份證才是標准。一代身份證到哪裡都不好使。
6 個別公司需要提供住址證明,也可以是水電費單據。
以上是一般需要提供的無抵押材料,不管哪裡,都是差不多的資料。需要亂七八糟資料的,另外收費也是含糊不清的話,樓主可以另外選擇一家,這家肯定是死騙子。
無抵押公司的操作流程這里不能說的太具體,有些涉及人家公司的內部機密。
首先,你把以上資料遞交上去,無抵押公司的業務員看過之後,一般都會和你溝通,資料是不是合格,是不是缺了什麼,什麼時候能補全等等等一些小事,如果都沒事的話,那麼業務員聯系你的,就是資料合格,你可以簽合同了。簽合同的時候有一個小插曲,就是必須要提供一個老家座機號碼,可以是親戚朋友的。簽完合同過後大約3到5天就能放款。
其中要注意的就是利率問題。一般無抵押公司除了收利息之外沒有任何費用。利率問題不同的公司都有不同的收費方式,但大約就是那麼多,樓主可以自己選擇一下。第二就是時間問題,貸款多久,多久能放款,什麼時候還等。
要貸款最好找正規的銀行或者投資公司,您可以咨詢151下我的5806一個朋友9736,他銀行信貸員,問下您的情況是否可以通過正規銀行貸出,這樣比較安全,放心
⑺ 個人貸款核銷存在著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存在的問題一、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無針對性政策。
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版)對公司貸款、信用卡和助學貸款的呆賬核銷做了比較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規定。但是對於目前的小額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的呆賬核銷,針對性的條款較少。在核銷依據中,更多隻能向涉農貸款、中小的對應條款里找依據。
二、個人貸款核銷的相關條款操作性不強。
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0年修訂版)中有7項呆賬核銷條款中明確提出,將 財產清償證明 或 遺產清償證明 作為核銷的要件。這兩項證明文件目前對於自然人而言,均無明確機構可以出具。對於財產清償證明,目前由於並沒有個人破產法,因此,沒有機構能夠出具此類的法律文書,在核銷的操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加大了個人貸款核銷的難度。而在美國,個人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時,可以申請破產保護。一旦申請破產保護,債務人的大部分債務可以取消。債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債務人追討被取消的債務。債權人如果繼續追討債務,可能會因為藐視法庭而受到罰款及其它處罰。債務人也必須為申請破產付出代價。申請破產後,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除生活必須品以外,都必須被拍賣用來償還債務。
三、個人貸款呆賬核銷不及時。
當前金融機構擁有核銷貸款的自主權,不需向財政部報批,但由於缺乏個人貸款呆賬核銷對應的制度依據,且核銷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多金融機構在個人貸款核銷方面都存在不能及時核銷的情況。如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到現在為止只核銷了公司貸款,並未對個人貸款進行核銷。個人貸款呆賬損失主要是通過其他貸款的利潤來彌補,並由各支行自行解決。呆賬核銷不及時,增加了金融機構資產質量考核的負擔。
政策建議一、建議完善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管理規定。
結合當前各家金融機構都越來越重視小微貸款,小微貸款業務量越來越大的實際情況,對小微貸款的核銷在做好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擬訂專門針對小額貸款、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呆賬核銷的條款,同時,在擬定具體核銷條件的要求時,應與相關部門做好協調溝通。如應與工商部門協調,規范全國范圍內對營業執照等證件的注冊、注銷管理(據了解,目前部分地區對於終止經營的實體,直接更換成新經營者的名字,而未採取注銷的方式);在呆賬核銷的要件上,比如 財產清償證明 和 遺產清償證明 ,可尋找替代的證明材料。這些針對性條款的出台,將大大增加個人貸款呆賬核銷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處理好 新規 和 歷史呆賬 的關系。
我國呆賬核銷的相關政策法規一直處於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同樣,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尤其是年輕的金融機構,其相關制度也存在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由於缺乏操作實踐,銀行核銷制度的出台一般在業務制度之後,造成核銷制度里提到的要件沒有在以前的業務操作中體現,自然在核銷的操作中無法提供對應的要件,這時採取後補的方式,有的也無法再補充相關的材料,造成最終無法核銷,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存在。因此建議在制度中,明確對於既往歷史的呆賬在核銷過程中,相應條件可以適度放寬。
⑻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實際上,按揭貸款對於借款人,開發商,貸款機構三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對於銀行的風險,主要來源於借款人和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欺騙,經營不善,房屋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違法銷售,或者借款人出現還款中途失去還款能力,或一些不可抗原因造成無法償還貸款,這些都是銀行需要面對的風險。對於開發商來說,由於設計、施工和材料問題導致的住房質量差,或者銀行不能按時貸款,或者有些購房者故意違約,都可能導致開發商的風險。
而對於借款人的主要風險在於開發商,比如:
1.開放商在獲得貸款之後,攜款而逃。
2.或者因為經驗不足而,經驗不善等問題導致無法按時交房。
3.開發商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違規,以至於無法獲得房產證。
4.房產存在質量問題。
5.沒有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提前搞內部認購,導致合同無效。
6.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地產抵押,買方無法事先知道,知道也控制不了,一旦抵押不能解除,或實施,拍賣,購房者將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
除此之外,如果銀行不能按時放款,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工也將失效,這些都是借款人需要面對的風險。
住房按揭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工作,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夫妻雙方的信用良好;
4、具有所購住房的有效合同,有首期付款的證明;
5、有固定的住址;
6、能夠提供擔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還需要准備下列材料: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
5、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⑼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跟公司貸款面臨的風險並無太大不同。
其中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違約
至於樓上說的抵押物的問題,雖然說借款人違約銀行可以處理抵押物,但是銀行要付出管理成本(處理資產保全的人員是要發工資的),而且抵押物變現所得只能用於償還貸款直接導致的損失,如本金,利息,訴訟費,多餘的還要還給借款人,萬一抵押物跌價了,賣不了那麼多錢,那追索起來也比較困難,所以說對貸款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的償還能力不是抵押物,哪個銀行都不希望借款人違約,導致要處理抵押物的!
其他的風險還包括政策風險(個人貸款還有經營性的,如果經營的是政策要收緊,風險就比較大了)
還有一些非正常的風險(如這次地震導致的房貸一筆勾銷)
至於防範的方法,無非也就是貸款調查,審查,審批要盡量規范,對抵押物的評估要審慎,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價格來評估,特別在房地產泡沫較嚴重的時候尤其不能完全相信市場價,另外貸後管理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