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夫妻雙方一起還貸款是可以的吧
問題在於,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買的,那房主婚前進行過婚前財產公證了嗎?
Ⅱ 婚前自己貸款買的房子,婚後也是自己一人還貸款,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你自己還貸款 名字是你們兩個人的就是共同財產 不羅嗦的 記得採納
Ⅲ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是一個人還貸,那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一,婚前所購房屋,若登記在你一個人名下,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按揭屬於你的個人債務,與女方無關。第二,若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按揭貸款的,分割財產時,屬於女方清償的部分應當歸還給女方,也就是說婚後還貸有一半屬於女方。
Ⅳ 婚前我按揭了一套房子,婚後我一個人還的房貸,請問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本來就是你的個人財產,
但是房產增值部分的50%歸女方,
因為你婚後掙的錢是共同財產啊。說是你一人還貸,其實還是用你們倆的錢還的。
Ⅳ 貸款房是夫妻兩個人名,還貸期間可以改成一個人名字嗎
貸款還完後可以 變更。
1、領證以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真的離婚分割,不然視作統共擁有,誰出錢不重要;如果離婚,可以出示銀行轉賬憑據來證明自己出錢份額;作為你自己主張的證據;但是離婚有成本,所以做好割肉准備,除非你證明對方有過錯;
2、如果離婚女方同意過戶,我的建議是通過法院調解,法院會出一個調解書,這個具有法律效力,比你自己擬的協議有效,可以避免以後的糾紛,費用也就3、4千,具體看你財產的標的大小;
3、憑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去名證據辦理離婚手續,然後去銀行辦理還款人變更手續,取得銀行那本他項權證後去房管局辦理變更手續;
Ⅵ 夫妻結婚後買房子貸款一個人的可以嗎
可以的。
我們把《房屋買賣合同》與《銀行按揭貸款合同》(又叫《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分開來,一步步剖析就會一目瞭然。首先先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買受人又與銀行簽訂《銀行按揭貸款合同》。
《銀行按揭貸款合同》的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是:買受人向銀行申請首付款以外的餘款的貸款。銀行核實通過後,將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額資金,直接給付給出賣人,並同時辦理房產的抵押手續。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再看《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付款方式上約定:買受人首付,其餘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因此在銀行將按揭貸款額給付出賣人時,買受人的義務就履行完畢(即全額支付了房款)。
因此房屋在房管部門登記之日起,房屋所有權已經確定,即是買受人所有。在此基礎上,如果買受人是未婚即是個人財產,買受人已婚即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此時《房屋買賣合同》已履行還畢,但《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要繼續履行還款義務,這就是債務法律關系。那麼如果買受人結婚後《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在履行當中,那麼就算是婚前債務婚後用共同產財償還的情況,因此如果離婚的話,對於共同還債的部份,應補償給婚姻另一方。
Ⅶ 夫妻兩人共同貸款買房怎樣才能讓一人還款
可以的,房子是你們夫妻的房子,如果你自己還款也是可以的,您妻子還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你們之間最好去做房產公證,如果出現離婚房子怎麼處理。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Ⅷ 按揭的房子銀行卡是夫妻一人一個,主貸人是我老公,我想用我的卡還房貸怎麼辦
按揭貸款時提供給銀行扣款的銀行卡必須是主貸人的銀行卡,不能是副貸人的,銀行有規定
你完全可以一次性存幾個月的錢進去,這樣就不會忘記還款
Ⅸ 婚前貸款買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婚後兩個人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購置的房產,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在離婚時,以原所有權人為房產產權人,對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進行平均分割,未取得產權的一方有權要求相應的價值。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貸款的房子夫妻一個人還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買房歸屬的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當婚姻關系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
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並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Ⅹ 一個人貸款買房子結婚,結婚以後,貸款可不可以,夫妻兩個人一起還貸款
可以的。
既然結為夫妻,准備白頭到老,理應一起還貸,;
即使一方當初有過承諾,婚房由他們准備,但如果真的把房子看作是婚前財產的話,對另一方是不利的,一旦離異,另一方將無法享有房產分割權。
因此,一方應當和另一方一同還貸,以後一同享有房產權,這才是道德的,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