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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有貸款父母住

發布時間:2022-03-04 19:25:29

Ⅰ 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貸款。但是一直由父母還房貸。請問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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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阿珍與阿軍於2007年間經人介紹認識,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軍向梅江區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在庭審中,阿珍同意離婚,雙方確認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上產生分歧。

據阿軍說,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遷,阿軍用征地拆遷補償款於2005年6月購買的。婚後,阿珍要求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離婚。阿軍為了息事寧人,維護一個來之不易組建起來的家庭,違心與阿珍到住建局辦理了加名手續。

阿軍認為,在2010年9月房產證登記增加阿珍名字的行為是一種無效的行為。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阿軍還提供了住建局存檔的權屬人為「阿軍」個人的房產證和添加阿珍簽名的申請書。

對此說法,阿珍卻有不同意見。她表示與阿軍結婚後,全心全意照顧家庭,還做工幫補家用,並幫阿軍歸還了其個人債務,所以是阿軍自願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了准予原告阿軍與被告阿珍離婚,住房歸原告阿軍所有,並由原告阿軍支付房屋價值折款21.5萬元給被告阿珍的一審判決。

判決後,阿軍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不動產物權變更依法登記,有法律效力

二審經辦法官表示,在該案中,雖然該套房在雙方結婚前的產權登記為阿軍個人所有,但在結婚後雙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加名,套房的產權變更登記為阿軍、阿珍共同擁有。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阿軍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Ⅱ 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由父母償還要有什麼證明材料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是由父母償還貸款,那麼可以由兒子和兒媳出一個證明材料,證明房子是由父母償還貸款。
買房貸款。
買房貸款是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貸款買房的流程為:看房前准備—實地看房—排號、挑選房源—認購、交定金—網簽、簽合同、付首付—貸款—收房驗房—交稅—辦房本,下面會具體介紹一下這些流程。

貸款買房的具體流程

①看房前准備看房前,首先要確定自己要買的房產類型,然後根據所購房的類型合理分配資金。

②實地看房了解整個樓盤的具體情況,如購買的是現房,可以直觀地看到房屋的結構、戶型,也可以向置業顧問詢問周邊的配套及規劃建設等相關問題;如果是期房,只能通過看戶型圖來了解房屋的結構等,由於周邊配套還在規劃中,購房者可以查詢周邊的規劃文件。

③排號、挑選房源一些集中開盤的樓盤,開發商會讓購房者進行排號,等到真正開盤那天,根據一定的規則進行選房。選房時,購房者可以提前制定好備用方案,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來考慮,包括:地段、價格、周邊市政規劃、環境配套、房屋結構和朝向和物業管理。

④認購、交定金選好房子認購前,購房者需要提前准備好購房資質審核的材料,在簽訂認購書後將材料交給開發商工作人員。同時,認購時,還要繳納一部分的定金,定金會有收據(銀聯小票),定金繳納金額不會超過合同表明總房款的20%。

⑤網簽、簽合同、付首付提交購房資質審核後,一般10個工作日就會出具審核結果。如果審核通過,開發商會通知購房者前來簽訂購房合同。(現房:現房買賣合同;期房: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看合同中有無空白條款,補充協議中的權利義務是不是對等、違約責任和賠償有沒有寫清楚,交房日期和交房標準是否清晰等等。支付首付款,一般售樓處都會有pos機,刷卡支付的銀聯小票要收好,等著拿開發商開具的首付款發票。一般當天就能拿到。

⑥貸款如果有銀行的工作人員駐扎在售樓處,購房者可將准備好的材料交給銀行。放貸時間與銀行辦理速度、樓房封頂情況有關。以北京為例,期房的話,商貸、市管公積金貸款的放貸時間在封頂之後,國管公積金貸款房貸時間與是否封頂無關。

⑦收房驗房購房者需要等開發商通知收房,注意收房時間。驗房時要仔細核驗房屋的每個細節,也可以找專業人士來驗房。查看「三證兩書一表」,如果開發商拿不出這些證件,可以拒絕收房。

⑧交稅收房後,需要到地稅局辦理交稅業務。一般來說,商品房需要繳納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然後繳納物業費、取暖費、停車位等費用。

⑨辦理房本貸款買房,購房者只需把准備材料交給開發商即可,一般情況下,房本自入住之日起180天(現房)-270天(期房)發放。

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①個人徵信記錄良好個人徵信非常重要,如果有連續三個月累計六個月的逾期記錄,那麼基本上銀行不會貸款給你。

②收入證明收入證明要覆蓋個人名下負債的2倍,銀行流水的月份,需要按照具體銀行的要求來出具。

③保存好購房發票貸款買房的發票有首付款發票、貸款發票。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在交稅時需要拿著這兩樣發票去交稅;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存在面積差的情況,開發商一般會重新開一張首付款發票,並且回收之前的發票。如果不小心把首付款發票弄丟了,開發商是不會換發票的,而且還需要購房者去辦理發票丟失的手續,因為發票是沒有辦法補開的。

④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滿足連續足額繳納12個月的公積金,並在申請貸款前仍在繳存中。相比商貸來說,公積金貸款時間相對比較長。

Ⅲ 男方婚前買房給父母住,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

買房給父母住孝敬父母,這個是應該的畢竟父母生我們養我們,但是呢,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後還需要妻子一起還貸款,那麼妻子的權益怎麼保障?新婚姻法的出台使得婚前買的房子一旦離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的權益根本得不到保證,別說什麼我們不會離婚的我會一輩子對你好這種屁話,根本不現實。買房子沒問題,給父母住更沒問題,可是既然要求我和你一起承擔貸款,相應的,是不是要保證一下我的權益?比如說,這棟房子的名字應該寫夫妻雙方的,反正呢是父母的房子最後也是兒子的,或者是簽署什麼合約來保證一下女方的利益呢?如果單純的什麼都不做就幫男方還貸款,這種行為真的是蠢到家了。

一直不是很理解,經常有新聞報道房產證寫誰的名字,為這事圍觀群眾可是操碎了心。我的看法是,如果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子什麼都裝修好了一分錢不用我拿的話,房產證不寫女方名字一點問題都沒有,畢竟你沒掏錢寫啥名字啊,可是如果男方僅付首付,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款,那對不起我不同意,寫的你的名字還要用我的錢還貸款養著房子,一旦我們之間出什麼問題後這房子一點沒我的份,這買賣太不劃算了。就像了歡樂頌里的樊勝美與王柏川,的確是王的父母出錢買,可是出的只是首付啊!以後還不是得兩個人一起還貸款,而且王柏川的父母也說了,錢只是借的還得還,都這樣了還不寫人女方名字?這還有必要結婚嗎?

Ⅳ 婚前女方購房和父母共同還貸,婚後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如您所述,婚前購買的且登記在您名下的房子,屬於您婚前財產,該房屋所有權屬於您,結婚後與男方無關。

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您的名字後,屬於第二套住房。

Ⅳ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過後一直和父母同住,離婚房子增值的部分父母是不是也有權分

同住並不一定有有分享權,主要看父母是否跟他出錢,如果有出資證明就可以

Ⅵ 法律問題: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貸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還貸

  1. 婚前買的房子首付部分所佔房子的比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及債務都屬於共同財產,也就是雖然房貸是丈夫一直在還,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償還。至於父母幫忙償還部分,如果沒有向父母打借條,只能認為是無償援助。這種方式下,丈夫可以通過向父母打借條,那麼父母幫忙還的房貸就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離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麼她也有承擔債務的義務。

Ⅶ 婚前買房,有貸款,父母幫還。後面跟女朋友結婚了,屬於共有財產嗎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你父母出錢了,你既然扯你們兩口子這么較真,那就要別怪法律、別人較真了,你父母把房子給你了嗎?如果沒有,那可不是你的財產,你也別說是你們兩口子的共同財產,還有你父母的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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