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丈夫被起訴涉嫌貸款詐騙案妻子有連帶責任嗎
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徵:(一)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二)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於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三)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但是詐騙多少公私財物才構成「數額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可由司法機關依據各地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規定。「情節嚴重」以及「情節特別嚴重」也是如此。 如男方在實施詐騙行為時,女主有參與配合,構成共同犯罪。女方沒有參與則與女方無關。
❷ 夫妻二人貸款,丈夫涉嫌詐騙被抓,妻子也會被抓嗎
1、一般法院不會對妻子採取強子措施,但是妻子有隱匿財產、拒絕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有可能採取拘留等措施。具體對誰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屬於法院決定,當事人無權。
2、法院判決的被告未哪一方,如果為丈夫,那麼法院會議丈夫為被執行人,依法採取執行措施;
3、丈夫所欠款項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❸ 丈夫犯貸款詐騙罪妻子會跟著犯罪嗎
丈夫構成貸款詐騙罪,妻子是否也會構成犯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對待。
如果妻子沒有合謀、參與貸款詐騙,而是丈夫單獨實施詐騙的,則應由丈夫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妻子不構成共同犯罪。如果是合謀、參與實施貸款詐騙的,則屬於共同犯罪,也應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即使妻子不構成共同貸款詐騙罪,如果行為不當或違法,也可能會涉嫌其他的犯罪。例如: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故意隱匿罪證的就構成偽證罪;明知丈夫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就構成窩藏罪、包庇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轉移,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❹ 夫妻之間,丈夫貸款給了妻子,妻子,當保人,中介公司都是妻子朋友,算不算詐騙,因開店貸款,款到店沒開
是屬於詐騙。一,丈夫貸款妻子不能當擔保人,妻子通過關系當擔保人違規。二,貸款用途是開店,但款到後店沒開。貸款用途屬虛構事實。所以這筆貸純屬詐騙。
❺ 丈夫騙貸,妻子作為共同借款人,會坐牢嗎
有證據證明丈夫騙貸,妻子不知情,妻子是不會被坐牢的。
應追究丈夫的刑事責任。
作為共同借款人,只是民事行為,不涉及刑事犯罪。
❻ 老公騙老婆貸款屬於詐騙嗎
法律分析:屬於。屬於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❼ 老公欺騙老婆貸款老婆要還嗎
若老公未經過老婆同意,以自己的名義大額舉債,且舉債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老婆可以主張該債務為老公的個人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另外,若雙方約定了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等分別所有制,則老公以其名義貸款,則為其個人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❽ 被老公欺騙還以老婆名義辦貸款欠了很多錢怎麼辦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如果您貸款是遭到了欺騙,並且借貸關系本身是虛假的,可以詐騙罪向公安報案。《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所借款項金額不大,則一般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金額超過正常生活的需要,則在三種情況下,會被認為是共同債務。第一種情況,妻子知道並且同意丈夫借錢。第二種情況,丈夫借錢用來給家裡買房、買車,用於共同生活。第三種情況,丈夫借錢用於家族企業的經營。除此以外,丈夫借的錢屬於其個人債務,應用其個人財產償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要求法院執行,法院可能會執行雙方名下的財產。
❾ 丈夫找人冒用妻子名義貸款,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
你好!這個涉嫌貸款詐騙罪(逃匿可視為有非法佔有的的目的,合同認定無效,視為有利用虛假合同或證明文件欺詐的行為),金額應以5萬算(因為還款二萬後才逃的,只能對五萬認定非法佔有)
❿ 被丈夫騙去銀行貸款簽字用於借新還舊妻子要還嗎
這取決於妻子是否知道丈夫何時騙取了貸款。
知道了就退貨。因為這種貸款詐騙屬於夫妻共同行為,當然是要還的。如果你不知道,你可能不需要還錢。作為成年人,您應該知道您有責任簽署。合同條款寫得很清楚。當然,您應該負責簽署合同。除非有幾種情況,比如空白紙簽名,或者強迫無意識簽名,你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如果這些都沒有,你可以嘗試與對方溝通,讓他回復你。真的是騙你簽的。您可以保留證據。
拓展資料:
債務人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移債務的,擔保人是否還要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債權債務人之間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移債務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一般情況下,第三人提供擔保財產一般是基於其與債務人之間的特殊信任關系或者對債務的資產、信譽有所了解。所以,在擔保中,一旦未經擔保人同意,債務人擅自轉移債務的,將給擔保人帶來較大風險,因為提供擔保財產的第三人以對新債務人可能一無所知。設立擔保物權雖然主要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但是也要照顧到擔保人的利益,特別是當擔保人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如何平衡擔保人、擔保物權人和債務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物權法》第175條對債權人的權利行使進行了限制,明確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這種限制不但是對擔保人的保護,同時也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本規定較好地平衡了擔保人、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利益。正確理解物權法的這一規定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 該規定只適用於第三人提供擔保財產的情況。如果擔保財產是債務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債權人明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債務的受讓人明確表示願意代為提供新的擔保,否則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債務人擔保責任的免除。
(二) 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要經提供擔保財產的第三人的書面同意,如果不是書面形式,視為不存在擔保人的同意。根據《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電文(包括電傳、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三) 物權法規定的債務轉移不但包括債務人將債務全部轉移給他人,也包括將部分債務轉移給他人。債權人許可債務人部分轉移的,原債務並不退出債務關系,只是其所應承擔的債務額發生減少,新債務人與原債務人共同向債權人承擔債務。部分轉移債務的也必須經擔保人同意,否則擔保人對轉移出去的部分債務不承擔擔保責任。
(四)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移債務的,可以免除擔保人的全部擔保責任。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移部分債務的,可以免除擔保人部分的擔保責任,擔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