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房搞按揭夫妻一方不簽字怎麼辦
你好
一方不簽字 貸款就不能發放 你也買不成房子
而且一方不簽字 銀行也不會受理該業務
Ⅱ 買房搞按揭夫妻一方不簽字怎麼辦
銀行有要求 必須 倆人簽字才行,那你 就代簽吧! 不行 你找個 做證的給你的簽字紙 扣個戳 要方的 戳上寫 不簽字人的名字, 沒辦法啊,做假吧!為了 以後 自己過得好,努力賺錢還吧! 咱都是受害者,我連房都買不起.
Ⅲ 農行貸款夫妻一方不簽字生效嗎
首先要分清楚是個人信用貸款,還是其他貸款品種,如果是個人信用貸款,那麼就只需要借款人本人簽字就可以了。
如果是其他貸款品種的話那麼就必須雙方都要出面簽字,(除非另一方做了全權委託公證,或者造假了)否則銀行是不會給批貸的。
Ⅳ 協議簽訂好以後,購房者夫妻一方不願簽字做貸款算不算
對於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房屋究竟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
按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因此,若房地產權證是記載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記載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考慮購房人具有依據房屋權屬證明審查房屋的權狀態的義務。在房屋共同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時,在購房人僅與夫妻中一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而且在簽名一方未取得其配偶的授權下,此時,不能輕易認定購房人為善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在未取得出賣人的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上述情況中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賣人的配偶終拒絕追認合同的效力,則該合同不能作有效處理。反之,如果房屋僅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該《房屋買賣合同》由登記的權利人簽名。
考慮到購房人對房屋出賣人是否有權處分房屋僅負有形式審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的規定。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購房人有理由相信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是唯一的權人,其有權處分房地產。購房人沒有義務去審查出賣人是否已婚,轉讓的房屋是否為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之類的信息。事實上,購房人也難以核查上述信息。若將審查義務強加於購房人將不利於鼓勵交易,也將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維護交易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因此,在這情況下,認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為宜,若因此損害到出賣人的配偶的利益,出賣人的配偶可向出賣人請求賠償損失。在案例三中,由於該房是只是登記在乙一人的名下,也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甲乙在簽訂合同有惡意串通損害乙配偶的情況,應認定合同有效。甲付清房款後,其請求乙交付房屋和辦理過戶是合理的。
當房價逐漸上升時,基於利益的驅使,出賣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為爭取大利益常常提出各式各樣的反悔理由,其中以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另一方事後不同意而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較為常見。同時,如果在購房人採取按揭付款或者轉按揭付款的情況下,按照廣州市各商業銀行目前的操作,若出賣人已婚,還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商業銀行處當面簽署有關的法律文件。為避免日後的麻煩,購房人好還是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在合同中簽名或者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函。同時,盡量縮短從簽約到房屋過戶的時間
Ⅳ 公積金貸款夫妻一方不能簽字怎麼辦
我現在想用我的公積金貸款買個房子,房子寫我獨有就可以了,我想問一下,我老公在外地,不好回來簽字的,怎樣辦理過程更這個委託書怎麼寫?需要法律
Ⅵ 借款合同夫妻只有一人簽字合同有效嗎
只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簽名和協商一致對外借款,只在下列情況下一方承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等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4、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因此,盡管是一方簽名,只要是借款用於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擔連帶責任即共同償還
Ⅶ 婚後買房,夫妻其中一方不能到現場簽字貸款。該怎麼辦
Ⅷ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要簽字嗎
如果是個人借貸,那就不需要。申請個人貸款的條件:第一,年滿2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在中國境內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第二,具有固定的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能夠保障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信用記錄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第四,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第五,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一般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借款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Ⅸ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可以貸嘛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貸款,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貸款,那麼就可以不簽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簽字,除非需要另一方做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