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提供了銀行擔保,在夫妻離婚後是可以起訴更換銀行擔保人的,但是否受理或者勝訴需要視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變更銀行擔保人需要向銀行申請。銀行同意即可以辦理擔保人變更的手續。在銀行不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起訴銀行來變更擔保人。法院的職責是依據法律解決當事人之間的人身或者財產糾紛。對銀行的擔保責任屬於當事人與銀行之間的財產糾紛,屬於法院職權管轄的范圍。因此,與銀行的糾紛的解決可以選擇起訴到法院,通過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來解決。但是根據202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擔保是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保證,保證責任的承擔與婚姻關系是否存續無關,與是否知道對方在做什麼也無關,因此,只要擔保合同有效,如果夫妻一方還不清欠款,即使離婚,擔保人也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離婚並不是變更擔保人的合法、合理的事由,法院可能並不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在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後離婚了擔保人家屬怎麼辦
有逃避擔保責任嫌疑。擔保責任期間,擔保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可能損害債權人權益。如果擔保人夫妻雙方在擔保書上有共同簽字,那麼即使離婚債權方也可追究共同責任。
『叄』 我是貸款擔保人的妻子,已經離婚了,法院講我們起訴怎麼辦
當然要承擔. 因為擔保關系一旦成立,是不考慮債務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的.因此,盡管你講到的貸款人與擔保人系夫妻關系後又離婚,但這對擔保關系的成立沒有任何影響. 至於妻子沒有經濟收入,那是一個能否執行到位的問題,與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是二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肆』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具體可以高利貸一方協商。擔保人給借款人作擔保,向高利貸作擔保的同時需要承擔的責任。
第一,超過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第二,超過擔保期限的擔保人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於利息超過多少才構成高利貸,由於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解釋,在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系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這種觀點還認為在確定高利貸時,應注意區別生活性借貸與生產經營性借貸,後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於前者。因為生活性借貸只是用於消費,不會增值;而生產經營性借貸的目的,在於獲取超過本金的利潤,因此,它的利率應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
『伍』 夫妻離婚後能起訴更換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很難。除非你能和銀行協商一致。因為夫妻離婚後,對於夫妻共同債務,也應當承擔共同償還義務。
『陸』 貸款擔保人夫妻擔保如果離婚了!有一方不願再給擔保怎麼辦
摘要 擔保協議有效,不願意再擔保的意願是沒有用的,除非債權人同意。
『柒』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屬擔保人離婚時怎麼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屬於個人債務的個人承擔,如果是為夫妻生活貸款的,需要一起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