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一方已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另一方還可以用嗎
夫妻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另一方的公積金可以辦理提取手續。
規定是家庭購房辦理公積金貸款之後,還可以辦理提起夫妻倆公積金手續,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額度是不超過家庭購房上一年度還貸總額,需要先提取主貸人名義的公積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名義的公積金。
❷ 夫妻雙方一方有公積金貸款,另一方還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么
一方的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另一方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一個家庭(兩口子)只能使用兩次公積金貸款
❸ 夫妻只有一方有公積金,能否用公積金貸款
(1)貸款對象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1.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1.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2)貸款用途必須專款專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具備一般住房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於購買住房價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意辦理貸款擔保,等等。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所需要的。
❹ 夫妻一方已經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另一方要買房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
對夫妻而言,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以一方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
因此,若夫妻一方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另一方又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就等於對同一對象實施了兩次放貸行為,這種行為是禁止的。
而且,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定,夫妻雙方貸款買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所以,夫妻不能分別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
(4)夫妻一方已使用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根據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些中間費用一般占公積金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達千分之八。
假設繳存職工申請到10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取消4項收費,意味著最高可節省8000元。劉洪玉說:「這些中間費用涉及不少中介機構和人員,現在一下子取消4項收費項目,可見政策力度很大。」
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為此,新政策提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❺ 夫妻一方已經用公積金還貸款,另一方還能用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嗎
不可以,每個家庭只能申請一次公積金貸款,婚姻存續期間,不能分開各自申請公積金貸款,正常結清或提前還清公積金貸款後,不再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
❻ 夫妻一方有貸款的情況下還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不可以,夫妻一方如果已經有公積金貸款是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