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貸款的債務如果離婚了的處理方法: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其次,如果該債務沒有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開支。那麼該債務,應該屬於借貸方的個人債務,在雙方離婚時,應該由借貸人獨自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夫妻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後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時貸款房屋怎麼分割時沒有什麼爭議的。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
如果離婚時貸款尚未還清,雙方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可由法院委託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減去未還款本金(不含利息)。
《民法典》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規定,原則終究是原則,落實到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具體案例上來,不同的法官對這一原則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審判尺度。
加上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的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照顧生活居住困難方原則等等,指導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司法原則可能有許多個。
這些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否有適用上的優先次序,是否有適用權重或排他性,多項原則如何在同一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中同時適用,針對這些問題,我國法律司法解釋至今沒有明確的說法。
那麼,在具體離婚案件中,如何說服法官按照有利於自己的原則進行分割財產,這就需要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起訴離婚時就證據和事實理由方面做足文章。
『貳』 夫妻間怎樣過戶正在還貸款的房子
夫妻之間過戶正在還貸款的房子,應該准備好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和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書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等方式過戶。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正在還貸款的可以通過轉按揭交易轉按揭是指將房屋產權人(上家)欠銀行的貸款轉讓給下家,原抵押關系解除,下家以所購房屋重新向銀行作抵押。或者非轉按揭交易不通過轉按揭的方式轉讓按揭房。債權人繼續還貸款,但需要證明原房主有能力償還清楚願貸款金額。
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8、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夫妻雙方誰登記還貸款較好擴展閱讀:
按揭房過戶轉按揭的條件及過程
1、按揭銀行允許提前還貸並開設了轉按揭業務,有指定的轉按揭擔保機構;
2、下傢具備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
3、下家的貸款額度受到限制,一般來說,若下家欲貸款數額超過或明顯低於轉按揭的貸款數額,則難以成功。
4、其交易過程可以概括為:居間委託———前期審查———簽訂買賣合同———轉按揭申請———過戶抵押。
按揭房過戶非轉按揭的條件及過程
1、貸款銀行沒有轉按揭業務;
2、下家無需貸款或貸款數額要超過原貸款數額,或者欲貸數額明顯少於原貸款數額;
3、上家需要在短期內完成交易。
4、實踐中又有兩種操作方案,一是買賣合同簽訂後上家自行還貸,二是買賣合同簽訂後上家用下家的首付款還貸。因此,非轉按揭交易的實質是,簽訂轉讓合同還貸後再交易過戶。相對於轉按揭,這樣交易更靈活、方便。
『叄』 如果在婚前是男方付的首付,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婚後雙方還貸款。假設離婚了,房子是誰的
好像按法律也算共同財產,你可以查一下婚姻法確定下。
不放心的話去房管中心改成兩人所有。這是一個考驗,呵呵
『肆』 夫妻雙方公積金還貸款怎麼操作
如果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都辦理公積金代扣業務,以一方公積金賬戶為主扣款帳戶,當主扣款帳戶扣款後還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時,就再扣另一方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夫妻倆公積金賬戶余額累計不足以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時,就不再「代扣」,委託人應在每月還款日前向還款儲蓄帳戶(申請貸款時提供的)存入能夠按月足額劃轉的資金。
『伍』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還貸款應該是誰的名字
房產證名字是誰,看購房合同標注姓名來定,不能增減和更改,。
還貸人是誰,看你倆誰是主貸人,誰是次貸人。辦理貸款時候會有註明。
『陸』 夫妻離婚,貸款誰還
夫妻之間貸款誰還,這要看是不是在夫妻存續期間貸的款,如果是婚姻期間貸款的話,當然是由雙方一起來還貸,或者雙方共同協商。
『柒』 起還貸款,請問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此規定,首先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是屬於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於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結婚前還完貸款最好。
『捌』 請問夫妻雙方離婚後銀行貸款是不是要全部還清
離婚時並不是必須把銀行貸款還清的。雙方可以約定債務的承擔。當然必須清楚,雙方的這種約定只對雙方生效,並不能約束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