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離婚後歸夫妻任何一方還可以嗎
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離婚後夫妻一方可以拿房屋貸款嗎擴展閱讀: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17日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並合理分配舉證證明責任,平衡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表示,根據這部司法解釋,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疇時,認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據悉,該司法解釋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准。
❷ 夫妻一方在婚前買房,離婚後,在房貸還未還清的情況下,可以把這個房子過戶到另一方的名下嗎
不可以,房屋辦理過戶必須把貸款還清,或者找銀行讓銀行出具同意更名的聲明書,但銀行大概率是不會同意的。
所以說,還必須先得把貸款還清。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買房,婚後還貸,在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雙方離婚的,一般房子是歸登記方所有的。但是,如果雙方同意歸另一方所有的,法律也是允許的,畢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
此時,另一方要將房產證原件從對方處要過來,必要時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登記方擅自處分該房屋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❸ 夫妻雙方買房,一方信用不良,如果離婚了,可以貸款嗎
要看另一方的逾期情況來定。
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會審核夫妻雙方的徵信,如果一方有問題的話是會有影響的,不過逾期不嚴重的話就沒什麼關系,銀行的要求是兩年內不能連續三次累計六次逾期,如果沒有超過的話還是可以申請的。
❹ 離婚後房屋歸一方所有貸款怎麼處理
按法院判決或協商處理,一般房屋產權和債務一起轉移。
❺ 如果夫妻離婚期間,房產證被一方私自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辦。
如果那是還沒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另一方趕緊起訴,撤銷掉對方的抵押合同
❻ 離婚後取得產權的一方拿到房產證後可以房產抵押貸款嗎
您好。如果離婚之後,如果房產證上所有人是夫妻二人,則抵押貸款確實要雙方簽字,除非你有法院的判決書或公證書為證。如果只是一方的名字,就可以抵押貸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望採納。
❼ 離婚時可以把房屋抵押貸款折現給另一方嗎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
離婚時,可以把房屋抵押貸款折現給另一方。
一、夫妻共同財產,是我國《物權法》中規定的共有產權的一種形式。
二、共有產權在分割時,可以雙方協商分割的方式:
1、可以將這個房屋所有權完全轉讓給第三人,將變現收入進行分配。
2、如果一方想要保留這個房屋的產權,可以將這個房屋作價,一方將屬於另一方的價款支付給另一方,取得完全產權。
3、如果雙方對房屋的現行市場價值無法達成一致,可以委託房地產評估公司對這個房屋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作價,夫妻雙方按照評估價格進行分配。
4、如果想保留房屋產權的一方沒有能力用現款支付給另一方,也可以用這個房屋進行抵押貸款,用貸款獲得的現金支付給另一方。
5、建議在抵押貸款之前,先將產權變更到貸款一方的名下,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由貸款一方獨立簽訂。否則,這個房屋產權從法律確權上,還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貸款也還是夫妻兩個人的共同債務。
❽ 夫妻一方把房產偷偷的拿銀行貸款,離婚協議書上寫房產歸另一方,那該怎麼辦
貌似我已經被你的一方和另外一方給繞暈了
到底是哪一方那錢出去貸款的呢,我這里姑且用假定發來吧
假如是a去貸款的,到最後房子是要過戶給a的,a只需要按時還貸款,b那一方寫一個房子無關的協議,去公證處公證即可。
假如是a去貸款的,到最後房子給b了,a和b需要去公證處,協商a給b多少錢的房子差價,處理這個問題。或者a和b協商房子還清後的歸屬問題,並且公證處公證。
反過來,如果是b去貸款了,也是一樣的。
❾ 離婚後不要房子,房子貸款可以歸要房子的那一方還嗎
離婚後不要房子也不還貸款是否可以要看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是正值還是負值,如果離婚時房子屬於可支配資產,那麼作為權利當事人不要房子也可以不還貸款,但如果房子或夫妻共同財產屬於負資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屬於法定義務,就算要房子的一方表示願意單獨償還房子貸款,一旦還不上,不要房子的一方還是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所以如果離婚後不想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最好是先徵得銀行同意修改還貸合同(還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