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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產分割有無貸款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2-03-09 17:25:45

Ⅰ 貸款沒還清的房子,如果離婚了怎麼分

夫妻離婚後,很多都是關於財產分配的法律問題,有些時候,還會對財產的定性上或分配上產生了糾紛。有的離婚夫妻為了在離婚的時候爭奪更多的財產,不惜撕破臉皮,對簿公堂。那麼,在現實生活中,離婚後,到底該如何去解決財產糾紛呢?

一、協議離婚後,有哪些財產糾紛?

議離婚的財產糾紛一般有以下情況: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Ⅱ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要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按揭貸款房離婚時房產分割,應具體分析:

一、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取得了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應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的房產價格大於結婚時的價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產價款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後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部分。

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繼續還貸。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形對待。第一種情況,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後按揭貸款,在婚後取得房產證後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這種情形可以認為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後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從而分割房產。

情況三: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支付首付,以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盡管此時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房產證還被抵押在銀行。這時夫妻離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產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的價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即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夫妻雙方分配的對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後,應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Ⅲ 貸款買的房子夫妻共同財產能分割嗎

有房屋貸款的房屋夫妻財產約定了的按照雙方約定的分割,如果雙方有財產協議但是沒有對該房屋明確約定的,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按揭房產 分為四種情形解決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情況如下
1、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 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這種情況下,房產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共同還貸並取得房產證的。

此時根據法律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 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共同還貸的。

此情形下,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 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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