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和額度
西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將做進一步調整,借款人單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70萬元。而此前的貸款最高額的規定是不超過70萬元,沒有對單人和夫妻進行細分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發放。為進一步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進程,住房公積金發放的主要對象由住房開發公司轉向普通居民。
二,.購買按規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購買房地產交易市場具有產權的二手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因在本市城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貸款的;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經銀行認可的其他購房貸款項目
三,按現行政策規定,基本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10萬元或不超過帳戶儲存總額的15倍,補充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3萬元或儲存余額的2倍。兩項公積金都繳存的職工,貸款最高額不超過13萬元。並且不超過總房價的80% ,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購買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貸款額不超過總房價的50% ,最長期限10年。但主貸人的貸款年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
四,購買一級市場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購、建住房總價的70%;購買二手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屋評估價值的50%。貸款額度的確定,按照不得高於借款人(含配偶)還款能力的系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五,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35%×貸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其公式中的工資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借款人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建房總價的50%。
六,每一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由貸款行及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規定,結合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綜合確定。
2.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能貸40萬是什麼意思
西安住房公積金個人單筆貸款最高額度40萬元是 你所能帶的最多的金額上線是40萬。即使你需要更多條件也符合也不能提供了更多的貸款給你了。
你要符合條件:1、必須要繳存滿一年以上才可以辦理
2、公積金余額乘以十就是你的貸款額度,一萬只能貸款十萬,貸40萬余額得四萬,即使你余額超過四萬也只能貸40萬,
3. 公積金貸款夫妻共同申請最高可貸多少
各地政策不同,西安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可待額度為60萬。
4. 西安市公積金貸款額度
最高不超過50萬。你根據你的情況,用公式計算,可貸金額=〔公積金月繳存總額(元)×12(月)×距法定退休年限(年) 公積金賬戶余額〕×2倍。(夫妻雙方及共有人可合並計算)
5.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怎麼確定的對於公積金基數,余額或者其他資格都有什麼要求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倍數(18倍)×繳存時間系數。----繳存時間不足三年的,時間系數為1;繳存時間超過3年的,時間系數為1.2。
二、對於賬戶額度較少的,設置了最高貸款額度,具體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不足5000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5萬元;
(2)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超過5000元不足1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超過1萬元不足2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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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西安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倍數(18倍)×繳存時間系數
借款人繳存時間
繳存時間系數
6個月(含)≤繳存時間≤36個月 1
繳 存時間 > 36個月 1.2
7. 西安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西安市公積金貸款額度標准主要有:
1.借款人與配偶共同繳存公積金余額合計不夠5000元時,最高可貸額度為25萬元。
2.借款人與配偶共同繳存公積金余額在5000元到2萬元之間時,貸款額度較高不超過35萬元。
3.外地轉入西安的公積金,在外地的繳存時間與西安繳存時間沒有斷交時,貸款額度最高可貸額度由時間和余額累加計算。出現斷交時,按照繳存的西安公積金余額進行計算。
4.賬戶余額超出兩萬元以上時,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倍數(18倍)×繳存時間系數。
5.單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一般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5萬元。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