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可否一人承擔
一方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實際案情作出判斷,並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屬於共同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
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 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 形的除外。」
『貳』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你好,如果是當時共同簽約簽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償還。這樣的一般都是共同擔保,銀行不是傻的,都考慮到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幫到您。
『叄』 夫妻一同在信用社貸了款,離婚後女方也要承擔債務嗎
夫妻一同在信用社貸了款,原則上來說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及時夫妻雙方離婚之後也必須共同承擔這個債務,所以就算女方離婚之後也是必須要償還的,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務沒有用於婚後家庭生活,這各自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如果女方能舉證貸款的資金全部被男方所揮霍,那麼這個債務就和女方沒有太大的關系。
夫妻之間一旦摻雜過多的利益就會有損夫妻之間的關系。就算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也需要承擔起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所以女性不要認為離婚之後就不承擔債務了,要學會主張自己的權利,通過合理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屬於自己的債務就要承擔起來,如果和自己沒有關系,也千萬不要去硬抗,貸款的時候最好通過國有銀行,而不是去申請一些民間借貸。
『肆』 夫妻一方網貸逾期是否影響配偶
看貸款用途,如用於夫妻共同經營生活的,屬於共同債務,對配偶有影響,如僅用於一方,例如賭博等,則為一方債務,對配偶沒有影響。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伍』 婚後,一方貸款自己揮霍,欠債,另一方需要償還嗎
雖然夫妻是共同體,但是不代表你就要償還一部分,因為你沒有獲得利益
『陸』 兩夫妻貸款錢卻被一個人用了還錢是誰的責任
如果是用在夫妻共同的消費上了算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只被其中一個人揮霍了算那一個人的債務,不過這是結婚狀態下的,如果是離婚狀態,如果遇到了無賴律師,糊塗法官,為省麻煩,直接按夫妻共同債務了;如果是房屋抵押貸款,誰是房主放貸方向誰索要,這與夫妻共同債務的事無關,之後再算夫妻之間的債務。
『柒』 婚姻期間以夫妻名義銀行貸款一方賭博揮霍的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如果這個錢是雙方名義貸款的
但一方不知情
且未用於家庭正常開銷
另一方可拒絕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