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公貸了3次款,從來沒有和我商量!一共帶了40 萬,出了事,欠了帳才告訴我!
您好,我們對您的問題作法律分析如下:
1. 如果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這種情況下,根據最新法律解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 如果以個人名義貸款,用於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這種情況下,您老公私自貸款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權人主張夫妻共同債務,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有一個例外。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此時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Ⅱ 婚內夫妻日常開銷有得算嗎
嗯,可以算啊,我和老婆去年結婚的,我們開銷是算著用的,我們貸款買房的,還要養車。有點壓力。採納一下吧,謝謝了。
Ⅲ 現在我兩夫妻沒工作,要還房貸,家用開銷,家公有高退休金不交家用我怎麼開口
你們沒有工作?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可以找工作吧?最好不要盤算著老人的養老金吧!老人願意幫你們那是另外一回事,老人沒開口的話,作為年輕人和晚輩,怎好意思這樣做呢?盡快找工作為好!
Ⅳ 夫妻名義在銀行借的貸款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不用還嗎並未作為家庭開支
我本來想說,如果本人是完全不知情的話,那麼夫妻不知情的一方且未開銷其貸款費用是可以拒絕償還另一方在外的貸款的,但是你描述的說什麼 「但是簽了字」這個很重要,如果你本人都簽字了,那麼不好意思,你需要承擔,因為你已經是成年人了,簽字即代表已經具備法律效應,而至於內容你說你不知道這個法律是不會認可的,唯一的可能就是建議你去咨詢律師或者自己有證據證明你是被丈夫欺騙簽下的字,否則你必定要承擔共同簽字貸款的債務。
Ⅳ 新婚姻法後男方家付首付,男方薪水還房貸女方薪水日常開銷,如何保障婚房是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你如果要保證婚房為共同財產,可以到房管局加上你的名字,確認房產共有,但應該在買房前加名字。1.變更房屋產權,需要該套房屋無抵押,無未還清的貸款。否則夫妻不能進行房屋更名。因此婚前爸爸付首付,名字寫男生的,婚後沒有還清貸款的話,你是不能變更產權的,不能變為夫妻共有。因此需要買房的時候就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才安全,才是共有財產。2.婚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貸款買前由他爸爸付首付貸款買房,名字寫男生女生倆人的名字,婚後還款房,名字寫男生女生倆人的名字,婚後還款,這樣的話,對你來說最好的,很安全,房產是夫妻共有的,是夫妻共有財產。3.先登記結婚,由他父親付首付買房,寫男生的名字,婚後還款,婚後還款部分是共有財產,產權還是男方的。婚前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婚後還款部分是夫妻共有,離婚時未還清的部分是男方個人債務。父親幫忙付首付,視為對男友的贈與,如果是他後媽和爸的婚姻期間共同財產的話,後媽和男友爸離婚的時,可以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錢。但不能向你要房子。 總結:根據你的情況,可以由他爸爸付首付貸款買房,名字寫男生女生倆人的名字,婚後還款,這樣最好了,可以解除你的顧慮。房子是夫妻共有的,離婚時你可以得到一半的房產。後媽方面如果又離婚了想拿你們的婚房說事兒,只能向男友爸要回首付一半的錢,不能涉及房子。如果有什麼不懂可以再問我哈。
Ⅵ 我們一般打工夫妻月餘三千,貸款買房,不知貸款多少好貸款多長時間的我剛好30歲,父母56歲也打工的。
最好月供在1500元一下,貸20年,壓力小一些,要是能再低更好,畢竟日常開銷有時候算不那麼准確,再說了你父母年紀有這么大了也要准備些錢應急,
Ⅶ 請問大家,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夫妻一方的借款沒有用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
1、證明你不知情,對方未告知你的情況下私自借款。這可以通過對夫妻另一方錄音證明。
2、證明該筆錢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1)借款時的家庭財務狀況,可以通過存款、工資及其他收入證明。證明借款時,家中不缺錢,也沒有突發事件需要舉債借款。
2)借款的用途。通過舉證生活費來源,新添傢具等財物資金來源,借款期間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費都有相應的來源,而非借款,反證該筆借款未用於家庭生活。
(7)沒有貸款下夫妻日常開銷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Ⅷ 婚姻中一方個人借款個人花銷離婚時需雙方共同償還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該筆債務,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是否應由雙方共同償還。
需要,以該筆債務或者說借款的用途來予以衡量,如果該筆借款用於夫妻的日常生活花銷了,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即便該筆借款是由夫妻一方所借的,那麼另一方亦有法定的償還義務。
反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沒有償還對方個人債務的法定義務。
Ⅸ 夫妻一方隱瞞另一方單獨大額借貸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開銷 是否需要共同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法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負債時由夫妻一方簽字,但事後另一方以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認可該債務的,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無論另一方是否簽字或事後認可,則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將先推定為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在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Ⅹ 創業欠下貸款三十萬左右,現無力償還,我們夫妻現工作不夠還每月的等額本息,老人和孩子也需要開支求幫忙
支付寶貸款,你這個經濟能力,會有保障金。最高放款20萬每月還款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