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貸款"紅線"劃定 佔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類貸款佔比有了明確限制。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光大銀行(601818,股吧)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銀行投向房地產的借貸設置「安全邊界」,避免信貸資源流入房地產進而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產負債,讓更多資源流入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銀行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其中,六大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五檔兩上限,最高上限為40%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央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央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研究制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為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約束,優化信貸結構,支持製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事實上,此前為做好房地產金融管理,央行等部門就積極探索創新宏觀審慎工具,從供給和需求兩側入手,建立了首付比動態調整機制,還試點了房企融資新規「三道紅線」,助力房地產市場趨向平穩健康發展。
然而,盡管我國房地產金融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資金過度流向房地產明顯改觀,但銀行業房地產貸款敞口仍然較大。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倪鵬飛在署名文章中表示,銀行資產質量易受房地產價格波動沖擊,是需要密切關注的潛在風險點,同時銀行對房地產信貸的偏好仍較強,也需要通過制度設計予以約束。因此,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銀行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提出上限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在倪鵬飛看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也是我國宏觀審慎政策的重要實踐。目前,針對房地產金融的宏觀審慎工具主要有兩類:一是供給側工具,即約束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如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房地產資產的風險權重調整、行業資本金要求等;二是需求側工具,即抑制購房人的信貸需求,如債務收入比(DSTI)、貸款收入比(LTI)等。
此次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則是從供給側對涉房類融資進行了限制,監管根據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具體來看,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
其中,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第一檔,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其次是招商銀行(600036,股吧)、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600000,股吧)、中信銀行(601998,股吧)、興業銀行(601166,股吧)、上海銀行等17家中型銀行,為第二檔,兩個上限分別為27.5%和20%。
第三檔則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主要包括城商行、民營銀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等,兩個上限分別為22.5%和17.5%;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兩個上限分別為17.5%和12.5%;最後一檔為村鎮銀行,兩個上限分別為12.5%和7.5%。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對記者表示,從佔比限制上看,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政策將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均未達到該上限。從各檔銀行整體來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壓力不大,且政策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對2021年房地產信貸融資影響中性,預計2021年全口徑房地產貸款增量將達6萬多億元。
差異化管理,設置2至4年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監管層並未採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異化管理。《通知》表示,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有適度的彈性,同時,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要求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周茂華對記者說,這種差異化管理充分考慮了金融機構資產體量、機構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等因素,也綜合考量了我國國情、市場業務現狀、機構承受力等,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和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至於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的影響,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2019年以來,央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央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央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此外,對於近期市場頗為關注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是否納入監管,《通知》稱,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同時,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Ⅱ 多地上調小銀行房貸佔比上限,這是不是調控放寬的信號
政府只是對中小銀行的房貸佔比上限提高了一點,對銀行業整體影響不大,也算不上是調控放寬。媒體報道,銀保監會日前發布公告,調整其去年出台的銀行業房貸佔比額度,對小型銀行和縣級銀行的房貸佔比上限提高了2%左右。這被市場視為對房地產調控的放寬。但有分析人士表示,這次只能監管單位對不同規模銀行進行的一個調整,避免一刀切的問題。而且調整的對象為小型銀行影響有限,上調的佔比也不高,只有2%,所以實際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比較小。
Ⅲ 2021房貸政策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銀保監會聯手頒布了一條關於房貸的重磅政策。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直接實行。這是自房地產領域「三條紅線」融資新規後的最重磅規定,且沒有給任何過渡期。
1、這個規定的全稱是《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目的是對銀行業房地產貸款進行集中管理。按這條新規,以後銀行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均有上限,不得突破。文件的附件中,給出了極其明確的比例限制。
根據《通知》,兩部門根據不同銀行的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成5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來看:
第一檔也就是中資大型銀行,包括工農中建交郵儲6家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第二檔也就是中資中型銀行,包括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以及資產規模較大的幾家城商行如上海銀行、北京銀行等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
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包括除了第二檔以外的城商行、民營銀行以及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佔比上限分別為22.5%和17.5%。
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佔比上限分別為17.5%和12.5%;
第五檔為村鎮銀行,兩項貸款的佔比上限為12.5%和7.5%。
(3)2020個人貸款佔比上限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1、銀行系統中的貸款比例作出限制的原因
央行公告中提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2020年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的講話,也曾提到了中國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的依賴和集中度。
按郭主席的說法:中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而且這些僅僅只是銀行體系內的貸款,那些房企自行發行的債券,融資的股權,已經信託等影子銀行的資金,均不在這39%裡面。
還有很多人,直接用經營性貸款去全款買房,這其實也算房價,只不過在表內看起來像發給工廠企業的經營性貸款而已。加上這些七七八八的表外貸款,房地產貸款會佔到我國金融體系的40~50%左右。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比例,真正的半壁江山。過去世界上總共產生了130多次金融危機,其中100多次和房地產有關。
最近的一次,2008年的美國金融危機,起因是房地產。日本金融崩潰,起因也是房地產。所以郭主席將房地產定義為我國金融風險最大的「灰犀牛」。先搞了一個房企融資的「三條紅線」,如今又開始限制整個銀行體系的貸款上限。半壁江山實在太高了,哪怕是39%也很高。
所以現在規矩改了,直接通過放貸上限來壓制全體金融系統。和現狀比,壓的不多,因為房地產貸款佔中國金融體系的比例實在是太大了,大到不能動,不敢動。但這是首次以行政令的形式頒布貸款佔比紅線,給各銀行都戴了一個緊箍咒。防範銀行過多的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或出現一些不符合貸款要求的做法,比如近兩年很火熱的首付貸。
2、LPR影響
LPR是由我國18家報價銀行綜合考慮資金成本、貸款市場供求、信用溢價所報出來的結果。18家銀行報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其他數據平均構成LPR數據。
按照新規定:「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這意味著從2021年1月開始,住房貸款利率更多地將由市場機制決定,和2020年、2019年的利率形成機制有了不同。
自2021年開始,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如果轉為固定利率,未來貸款利率就固定不變了;如果轉換為LPR,貸款利率會隨著市場利率變化。根據新通告,今後貸款浮動利率將參照LPR,其定價模式為:房貸利率=LPR+固定點差(固定點差可能為負數)。
12月21日,最新數據顯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維持3.85;五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維持4.65%。由於2020年12月的LPR相比2019年12月的LPR下降15個基點,若購房者的房貸利率轉換日定在每年的1月1日,則從2021年1月月開始,房貸利率將降息15個基點,個人住房貸款者月供還款將減少。根據「房貸利率=LPR+固定點差」的計價模式。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人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向銀行按揭了30年期的100萬房貸,利率為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1倍,那麼實際利率為5.39%(4.9%×1.1)。
但如果轉換為浮動利率,其固定點差(0.59%)=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5.39%)-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4.8%)。
換言之,在往後的日子裡,他的的房貸利率定價公式為:房貸利率=LPR+0.59%;在2020年,利率保持5.39%不變;但從2021年開始,即可享受利率下行的優勢。現在,2020年12月五年期以上LPR降低至4.65%。那麼2021年的利率就為5.24%,相比轉為固定利率下降0.15個百分點。
在利率下降的情況下,如果這個人選擇等額本息還款,他每月會比之前少還多少錢呢?如果實際利率為5.39%(4.9%×1.1),他過去每月需要還銀行貸款5609.07元。2021年的利率變為5.24%,相比固定利率下降0.15個百分點之後,他每月需要還款5515.84元。每月減少還款93.23元。
當然,個人如果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那麼2019年1月1日-2049年12月21日間利率均為5.39%,每月還款就是固定不變的。和世界許多國家相比,我國當前利率較高,迴旋餘地較大。從長期來看,LPR進一步下降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這樣,那麼房貸利率還有望再降低,貸款購房者未來還有希望再減少利率支出。
通知給銀行設定了關於房貸規模的「兩道紅杠」:第一道紅杠,是「房地產貸款佔比」,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第二道紅杠,是「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是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
央行通知給出了「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計算公式:值得一提的是,這兩道紅杠以後,對普通購房者而言:意味著以往「小銀行」通過更「靈活」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拓展該部分業務的空間將受到限制,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資格等方面的管理將更加嚴格。
我們個人住房貸款,一般每月還貸額度最好不超過家庭收入的30%,這被視為一個家庭財產的「安全線」,如此能保證個人月還款後的正常家庭生活開支;7大國有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最高,達到總貸款的32.5%。說明央行也把國有銀行「總貸款的30%」附近,視為一個國家「住房金融」的安全線。
Ⅳ 貸款月供上限什麼意思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月供不能超過月收入的50%,月所有債務(含月供)要控制在55%以下(含55%),這便是月供上線了。
Ⅳ 貸款利率上限是什麼意思
貸款利率上限是什麼意思?貸款利率上限[1]
是銀行利率的一種,一般情況下比存款利率高,兩者之差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貸款利率涉及財政與信貸,提高貸款利率,擴大存貸利差,會增加銀行利潤,同時,會減少企業利潤,減少財政收入;反之,降低貸款利率,減小存貸利差,會減少銀行利潤,同時,會增加企業利潤,從而增加財政收入。貸款利率上限就是由國家金融權力機構人民銀行制定和出台的專門針對辦理貸款的限度,最多可以貸多少的具體執行標準的一個最高額度的設定.2004年10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對利率進行調整,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了0.27個百分點,由現在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的基準貸款利率由5.31%提高到5.58%,目前看來,金融市場的絕大部分關注重點都放在對利率水平的調整上面。實際上,更為值得關注、同時對中國未來金融市場發展影響非常深遠的一個新的進展,是與此次利率調整伴隨推出的:利率市場化,特別是除城鄉信用社之外的貸款利率上限的取消;即使是城鄉信用社,波動幅度也進一步擴大為基準利率的2.3倍。如果按調整以後的一年期的基準利率5.58%來算,城鄉信用社可以在5.04%到12.83%的較為寬廣的區間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於金融資源的配置來說,這是一個相當大的突破。
Ⅵ 多地調高銀行房貸集中度上限 房貸管控會放鬆嗎
近兩日,各地陸續上調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的消息在市場發酵。據媒體報道,廣東、海南、上海、浙江等地已下發當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相關管理要求的通知,對當地法人銀行考核上限予以上調。相應政策將對各地銀行的房貸投放額度帶來直接影響。另據北京商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山東銀保監局與央行濟南分行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將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標准上限調高2.5個百分點。
據悉,山東此次安排調高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2.5個百分點,是考慮後續規范非標投資業務和表外理財業務,為資金實際投向房地產領域但短期內無法收回,確需回表處理的,留出必要空間。根據要求,日常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依然按照原標准,存量房地產業務超過原標準的銀行,要在確保穩妥的前提下積極進行壓降;未超過原標準的銀行,要依法合規審慎開展業務,嚴格控制規模盲目增長,切實防範授信風險。
此前,2020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劃定房地產貸款「兩條紅線」。《通知》明確對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共5檔機構分類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
其中,第一檔的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40%和32.5%;第二檔的中資中型銀行兩項佔比分別為27.5%和20%;第三檔的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兩項佔比分別為22.5%和17.5%;第四檔的縣域農合機構兩項佔比分別為17.5%和12.5%;第五檔村鎮銀行分別為12.5%和7.5%。
而在彼時的《通知》中,已給各地監管部門對當地銀行適度調整留出了空間。《通知》指出,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近期多地紛紛提高部分銀行的房貸集中度監管上限有何影響,房貸管控是否會松動也引起業內關注。
對此,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近日,多地開始出現差別化、小幅度上調銀行房貸集中度上限,主要是為緩解部分區域中小銀行經營壓力,近年中小銀行面臨疫情沖擊、市場競爭加劇、風險處置和監管環境變化等,部分中小銀行經營壓力較大;同時,這種調整也體現了監管彈性,根據各地中小銀行面臨實際情況進行「微調」。本次監管指標微調,主要集中在第三檔、第五檔小型銀行,且幅度有限,整體的房地產貸款監管指標框架穩定,國內房地產調控並未出現松動。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進一步表示,此次政策進一步體現了各地在積極落實房貸集中度政策,也說明不同銀行調整的空間不一樣,其中第一檔和第二檔的銀行普遍屬於房貸業務比重大、金融風險管控責任大的銀行,所以上限上調的空間不大。而對於一些中小銀行,尤其是和農村相關業務掛鉤的銀行,其貸款政策可以更為靈活。後續各地城鎮化和市民化過程中,部分銀行貸款上限提高,其支持進城購房等方面會更游刃有餘。類似政策下,不同銀行的房貸業務會有所變化,對於相關購房者來說,也需要積極了解各地銀行貸款政策,減少貸款辦理的風險。大方向看,房價過熱的城市等所在銀行,其上限上調空間小;而信貸額度充裕的城市,上調的空間要較大。
談及後續房貸管控和發展趨勢,在周茂華看來,國內一二線等熱點城市房地產具有一定風向標作用,同時,這些城市的房價已經處於高位,這些城市調控政策將繼續保持,並加快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國內樓市「房住不炒」、「穩」是主基調。接下來,國內房地產信貸或保持適度增長,監管將落實此前出台的房地產「三條紅線」和銀行房地產貸款「兩條紅線」,各銀行房貸業務將出現分化。
Ⅶ 央行銀保監會明確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12月31日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專家表示,與以往房地產金融調控政策工具相比,此次出台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有利於更好地引導和穩定市場預期,促進銀行形成自我約束內在機制,引導其根據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宏觀調控需要,調整中長期經營策略和信貸結構。
分檔設定集中度管理要求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分為五檔,分別為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其中,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通知明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總量管理+結構優化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管理制度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兩項管理要求,既有總量管理又引導結構優化。
前述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
分析人士表示,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此次制度的實施將穩妥有序推進,不會造成市場大幅波動。
從構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角度看,專家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機制屬於長效機制,旨在防止房地產貸款在銀行體系全部貸款中的比重偏離合理水平,防範風險敞口過於集中,並不是禁止相關業務開展。制度設計已充分評估銀行調整壓力,除採取分省分類施策、差別化過渡期等多種機制安排外,還將指導超出上限的銀行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數量,有序做好調整工作,避免出現斷貸、抽貸。個別調整壓力較大銀行,還可通過申請延長過渡期等方式進行差異化處理,銀行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
Ⅷ 房貸新規來了,監管明確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這對房價會有何影響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機制屬於長效機制,旨在防止房地產貸款在銀行體系全部貸款中的比重偏離合理水平,防範風險敞口過於集中,並不是禁止相關業務開展。
為制度平穩有序推進,《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進行了設置。上述通知稱,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部分房貸利率迎來重定價日
除了房貸收緊外,2021年1月1日起,部分存量個人房貸利率迎來重定價日。2020年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經歷兩次下調,選擇以LPR定價的購房者,月供將在2021年發生變化。
新發放的房貸2019年10月平穩切換為LPR定價後,存量房貸定價基準轉換也在2020年3月至8月順利啟動。不論選擇固定利率,還是LPR定價,客戶有一次選擇權。對於未自主轉換的存量房貸,工行、農行、中行、建行等多家銀行在8月底前進行了批量轉換,統一轉換為LPR定價。
2020年5年期以上LPR經歷兩次下調,已降至4.65%,較2019年末累計下調了15個基點。這意味著,在2021年1月1日重定價日時,部分購房者可享受這15個基點下調所帶來的月供減少。
經測算,不論原來房貸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10%,還是打九折,假設貸款100萬元、30年等額本息還款,約定每年1月1日為重定價日的購房者,自2021年1月1日起將減少八九十元的月供。
Ⅸ 貸款上限是什麼意思
根據你的資信情況,和信用卡額度差不多,意思就是你這個人值多少錢或者你的抵押物值多少錢,在扣除風險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