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共同貸款如何辦理 "主貸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如何辦理呢?夫妻共同貸款的時候貸款人姓名是寫兩個人的還是寫其中一方的呢?主貸款方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
隨著房價的不斷飆升,人們買房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很多家庭都要靠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實現買房夢。而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工薪族比較喜歡的一種方式。那麼問題來了,夫妻雙方共同公積金貸款買房,有什麼注意事項?需要准備什麼資料?二人誰當「主貸人」更合適?而一旦婚姻出現問題,相關的責任劃分又如何?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一一解答這些相關問題。
一、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的最高額度是多少?
最高可貸款額度的公式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月收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費後所剩餘額,再除以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的所得,即為最高可貸款額度。以下是全國各主要城市個人及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准備材料
1、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2、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3、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4、購房合同
5、結婚證:拿一個就可以
6、首付款收據
1、2、5、6、全部要復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三、辦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1、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四、夫妻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的優勢
為什麼要設立「共同參貸人」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夫妻一起去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另外,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1.07個百分點,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五、夫妻公積金共同貸款 誰當「主貸人」更合適?
「主貸」和「參貸」都是不標準的稱法。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但是,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共同去貸款,但是住房貸款涉及到的細則,也值得很多夫婦仔細揣摩,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就是其中的一項。仔細查看保險條款,我們可以看到,還貸保險責任險只保障「主貸人」發生意外或是傷殘的情況。
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損失保險,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還有一項就是還貸保證責任險,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所以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家裡的頂樑柱為主貸方,這樣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貸款。
六、通過中介進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1、中介機構無證經營。這種機構大多無固定場所,發生問題就轉移,使消費者無法投訴,所以消費者應首先看有無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
2、既收傭金又吃差價。購房人與中介簽訂委託代理購房合同,中介以低於與委託人談妥的價位購買房屋,從中收取其中不為雙方知曉的差價。
3、中介機構與業主串通一氣使交易泡湯。為了吸引買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機構與業主串通一氣,騙買主或承租者上鉤,等買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傭金甚至定金後,就編造種種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七、婚姻觸礁後誰來承擔債務
曾經有一位婚姻專家在進行調查後發現,貸款買房的夫妻離婚率相對較低。這個結論,乍聽起來有點讓人發笑,但是細細想來確實如此。涉及到了共同的財務負擔,家庭在解體的時候可能就要面對更多的實際困難,共同如何解決住房貸款的問題就是其中的一個。
黃先生在經歷一場「中國式離婚」後,與妻子10年的婚姻劃上了句號。在財產分割的時候,黃先生認為住房貸款是以前妻的名義申請的,自己既不是「主貸人」,又沒有共同參加貸款,法律上沒有償還這項債務的義務,尚未償清的20萬元住房貸款應當由前妻來償還了。真的是這樣嗎?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擔償債義務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就和婚後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樣,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黃先生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黃先生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無疑是他對住房貸款理解上的誤區。
關於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以上的六點內容想必已經回答了您的疑慮,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買房,能夠提高貸款額度,同時貸款利率商貸低,因此受很多夫妻推崇,但是在確定共同貸款買房時,也應該關注以上的幾個問題,買房注意巧用「主貸人」,從而減少人禍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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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夫妻買房、辦理貸款如何辦理
你可以直接去申請或是找貸款公司申請啊,自己申請就去銀行或者找售樓處,找公司申請就比較容易准備資料然後簽字就好了,批復還快,之前盆友在融豐源辦的按揭一個多月就批復下款了
C. 剛辦結婚證的夫妻可以貸款嗎
只有結婚證是不可能申請貸款的,結婚證只是作為貸款時所需的資料。申請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有: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夫妻雙方所在工作單位開據的收入證明、抵押物所有權憑證或購房合同,這些資料都是缺一不可的。
D. 夫妻離婚時如何辦理貸款房
夫妻離婚後解決貸款房的辦法:若尚未取得所有權的,不能分割所有權,只能確認使用權。若已取得所有權,且由雙方共同還貸,最終確認歸一方所有的,由所有方承擔剩餘貸款,已經還款部分,由其向另一方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 夫妻共同買房如何辦理貸款 夫妻共同貸款如何規定
夫妻共同買房如何辦理貸款 夫妻共同貸款如何規定
夫妻買房貸款和單人貸款是不一樣的,夫妻共同買房,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里,一般會把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作為「共同貸款人」,那麼到底夫妻二人誰來做主貸人最為合適呢?有什麼樣的規定和標准嗎?
相信大家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首先我們來規范一個說法,「主貸」和「參貸」的說法是不標準的,一般使用上述說法。
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是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所有者之一。但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誰做「主貸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應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便於貸到更高的額度;
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一般選擇較年輕一方,使得貸款年限更久。
此外,還要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
對於某些地區來說,非本地居民如無法提供當地納稅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證明,會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區別對待,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這個因素也要考慮進去。
特別提醒:
貸款徵信重點查主貸人,如果主貸人徵信有問題,銀行可能不會放款。
最後,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為多少,需提前商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6-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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