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一方徵信記錄有逾期能貸款嗎
可以的,徵信逾期記錄主要看的是借款人,不是借款人逾期對借款沒有影響,
『貳』 夫妻雙方買房子有一方有逾期記錄但問我超過六十天可以貸款嗎
已婚人士辦理貸款,銀行查看徵信記錄是以以家庭為單位的。已婚,銀行在審核時會對本人和配偶進行審核,其配偶的不良徵信記錄有可能會影響到房貸申請。即使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買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在放貸時會更加謹慎。
不過銀行審貸時更看重貸款人信用記錄,若貸款人配偶徵信記錄不佳,銀行審貸時會更加謹慎,但並不意味肯定不放貸。若逾期行為非有意,可向銀行說明情況,出具相關「無意逾期」證明,這種情況通常不會拒絕放貸。從逾期次數看,銀行對於辦理貸款可能執行的標准有:減低貸款成數,提高貸款利率。如果是首套住房貸款的情況下,很可能不會享受貸款利率優惠。但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貸款會被拒絕。
『叄』 夫妻雙方有一方徵信不良,另一方可以貸款買房嗎
配偶信用不良,會影響到另一方款貸款買房。
因為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個人徵信報告,已婚需提供配偶個人徵信報告;
3、購房協議書正本。
4、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6、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銀行在對借款人貸款審核的過程中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您是已婚狀態所以銀行在審核時會對您和配偶進行審核。而您配偶的不良徵信記錄有可能會影響到您的貸款購房。
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買房,即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也會懷疑家庭還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產生的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夫妻雙方在法律上是一個經濟實體,商業銀行在考察個人信用狀況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時,要同時考察貸款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因此,一個家庭良好的信用,也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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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方式
根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本人信用報告查詢業務規程》(銀徵信中心〔2013〕97號)規定:
個人可以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一)本人查詢信用報告
個人向查詢點查詢信用報告的,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供查驗,同時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並留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須復印正反兩面)、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同胞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等。
(二)委託他人查詢信用報告
委託他人代理向查詢點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代理人應提供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授權委託公證證明供查驗,同時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並留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授權委託公證證明原件備查。
另可自備填寫完成《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買房
網路-商業貸款
『肆』 夫妻一方有信用逾期影響貸款買房嗎
夫妻一方有信用不良記錄會影響申請房貸。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買房,即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也會懷疑家庭還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銀行都會拒發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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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信用不良,貸款受阻的解決方法:
第一種方案:與開發商溝通換一家信貸政策相對寬松的銀行,盡量促成貸款。部分銀行對於一些不是有意為之的逾期情況,可以給予寬限。
客戶信用報告因為貸款、信用卡審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銀行、機構查詢(查詢三四次及以上),可能說明客戶向很多銀行申請過貸款或信用卡但均未成功,也會因此影響徵信記錄。
第二種方案:如果與銀行溝通仍未能辦理貸款,而馬女士一家也無力一次性付款,只能考慮退房。如果認購書上未明確規定「因個人徵信問題導致貸款出現問題不予退房」等類似的條例,可與開發商協商退房。
『伍』 夫妻雙方一方徵信不好能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等徵信問題,銀行都會拒發貸款。因為央行對於徵信記錄的審查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夫妻的收入和住房都被視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