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是夫妻關系的兩人可以一起用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一起使用,如果兩個人是夫妻關系就可以一起使用兩個人的貸款額度。
⑵ 不是夫妻關系,可以共同商業貸款還貸嗎
不是夫妻關系,可以共同房貸
等同於合夥人買房的那種形式
兩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准備2份身份和收入證明材料
⑶ 非夫妻共同貸款
可以,但是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面只會顯示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人是作為共同還款人,擁有房產的50%的份額。
這樣的情況,辦起來比較復雜。
⑷ 不是夫妻可以一起貸款嗎看幾個人的徵信
不是夫妻關系也是可以一起貸款的,也就是說一個人辦理貸款,另一個人進行貸款擔保,這樣的話,是需要提供全部貸款人以及擔保人的徵信的。
⑸ 不是夫妻關系的兩人可以一起用公積金貸款嗎
有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⑹ 貸款不是夫妻可以一起貸款嗎
不是的 個人都是可以貸款的 可以選擇結婚的證件等上傳提高信用哦
⑺ 非夫妻關系,作為共同購買人,可以公積金貸款么
條件符合可以。
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⑻ 兩個人不是夫妻,不是親屬,是否可以一起貸款買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嗎
可以一起貸款買房,但是不是直系親屬是不能共同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⑼ 不是夫妻可以共同貸款買房嗎
1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是你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等拿到房產證以後寫明各佔50%即可,如果不寫就默認各佔50%。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做公證的錢還不如留著給我吧。。。
2 就用一方公積金就可以了,如果你們一定堅持要AA的話,另一方可以每年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取公積金,然後分一半房貸給另外一方即可。這樣操作比較方便。
⑽ 不是夫妻可以一起用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是夫妻也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一起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4.購房首付款證明;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