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名下有貸款還能做擔保人嗎
不能 因為您這個情況屬於有經濟糾紛了
⑵ 夫妻貸款可否讓另一方做擔保人
可以作擔保人。但是,沒有意義。因為,二者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其妻子實際上就是債務人
⑶ 夫妻雙方其中之一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夫妻雙方可以分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申請擔保貸款要滿足以下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公民;借款人和擔保人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借款人和擔保人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房產證,如果沒有房產證,就提供房產證明,以及擔保人的以上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⑷ 夫妻能否為自己家庭的信用社貸款互相擔保嗎
夫妻互相擔保是不可能的。在說信用社貸款金額一般都是1-5W。
你要是需要錢的話。我教你怎麼貸款
你自己做一次戶主。不要你老婆去做擔保
然後在叫你老婆做一次戶主,這樣就可以了
寫申請的時候要帶上結婚證就OK 了
⑸ 兩夫妻有一個人的徵信不好,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您好!如果是在招行辦理擔保貸款,招行會查詢擔保人信用記錄。不良的信用記錄可能會影響擔保人的擔保。具體情況,請您咨詢經辦行。
若您仍有疑問,建議您咨詢「客服在線」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⑹ 貸款夫妻雙方可以相互擔保嗎
夫妻之間不能相互擔保。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
⑺ 貸款擔保人需要有夫妻雙方嗎
夫妻雙方貸款不一定需要擔保人,如果銀行有要求的,應當提供擔保人。其中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以及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⑻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⑼ 建設銀行貸款擔保人是夫妻一人名下有貸款另一個人可不可以做擔保
法律上沒有規定夫妻一方不能為另一方做擔保,但是銀行一般不同意這樣,因為你們是一家人,等於你們的財產是共有的,等於是你自己給自己做擔保。
1、丈夫在銀行貸款,妻子能做擔保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擔保法》中關於不能擔保的情形中沒有夫妻關系。
3、丈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所以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擔保意義不大。但妻子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可以追究妻子個人財產,還可以避免通過離婚逃避債務。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