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買房,父母付的首付,有房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雖然你父母付的首付但是畢竟你是婚後買的,而且你還有貸款,加上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你們夫妻的名字,那離婚時房產夫妻各分一半,你父母沒有份額的
⑵ 婚後雙方父母一起出資付首付買房子,剩餘我們倆個共同貸款還月供,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屬於誰的財產
這個有法律規定的,關鍵看你們兩口子還有雙方父母之間是怎麼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你們雙方的父母分別出資付的首付款,雖然房子登記在你個人名下,但仍可認定為你們夫妻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屋的產權,離婚時應對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然後按照當時父母出資的比例來進行房產分割。
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正式出台,對於夫妻婚前購房以及父母贈與等問題,做出了新的解釋和規定。如果有疑慮,建議你們對結婚購房或婚內財產作出明確約定,以避免日後糾紛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⑶ 婚後貸款買房,父母付首付還貸款離婚怎麼辦
婚後貸款買房,住房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下,都是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般權益,
需要雙方自行協議分割產權。
父母出資還貸,如果喲書面協議約定是贈與一方,那麼父母出資部分就是這一方個人所有,對方需要償還一半父母出資款。
沒書面約定,就是父母贈與雙方的共有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⑷ 婚後我父母付首付買房,想只寫我的名字,貸款部分也用我的名義貸款,是否可以
其實是可以的。如果售樓出和你這樣說。那可能是因為你的月薪沒有達到你貸款月供的兩倍。這樣銀行是不允許你貸款的。 所以就必須寫上兩個人的。這樣你們的月供沒達到你們月薪的一半。即可
⑸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交首付 並還貸。如何體現贈予關系
房產登記對方名下,而且又不願意放棄,就無法提現是對你個人贈予
婚後父母購買,只登記你名下,屬於對你個人贈予
可以你們寫借條給父母,父母出資和還款都屬於你們借款,萬一離婚,借款各還一半
如果能簽訂夫妻財產協議,寫明房產屬你個人財產也可以
或者是房東登記父母名下,只是借你們住,這樣所有權歸屬將來沒爭議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⑹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如果房產證上寫著男方名字,這也應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有父母承擔全部還款,可協商對女方少分。協商不成,持有關證據起訴解決。
⑺ 婚後父母首付給我買房 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男方,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算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父母出全款,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算單人財產。
(7)婚後父母付首付我還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⑻ 婚後買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其中一個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屬於被贈與的一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處理或者有法院判決。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8)婚後父母付首付我還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⑼ 婚後他父母付的首付,貸款他還的,房子我有分嗎
產權登記人是誰,如果是男方,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你沒戲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你的證明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共同財產),還有就是貸款的還貸的那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