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時先拿共同財產還貸後平分,還是先平分財產後各自換貸請求專業律師回答!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婚前取得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產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還貸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割。對於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除非一方能夠證明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不能因為婚後取得房產證就認定該房產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需要結合財產來源細分婚前婚後兩部分依法進行分割。
B. 離婚時可以分割夫妻一方的貸款余額嗎
離婚後分配償還夫妻一方貸款買房的債務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雙方協議分配。若雙方無法協議分配的,可以訴訟至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共同償還的部分,由登記人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C. 離婚了貸款會影響平分太低嗎
離婚了財產的分配往往傾向於弱勢的一方,如果有貸款,要看貸款性質如何,是否用於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如果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是非常不利的。
D. 夫妻離婚後銀行貸款怎麼分
我覺得夫妻的銀行貸款好像也應該是平分吧,跟夫妻的共同財產是一樣的。
E. 夫妻婚內借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其實在我們一開始結婚的時候,沒有人是希望自己在中途會離婚的,想必所有人結婚都是奔著白頭偕老,幸福一生去的,但是在學手成精的路上,總是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導致婚姻關系沒有辦法繼續下去。
一般來說的話,夫妻在結婚當中共同向銀行貸款,要麼就是用來買房子,要麼就是用來做生意,這兩個支出都是屬於家庭內部的一個開支,所以不管離不離婚這個錢都是應該兩個人共同承擔的,那麼如果離婚之後的話,這筆債務也是平分給你們兩個人來一起共同償還的。
F. 離婚名下有貸款,共同財產是先平分再各還一半貸款,還是先用共同財產換貸款後再平分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G. 離婚財產是平分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時財產會平分。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議財產分割事宜,按照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於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給予經濟補償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H. 夫妻銀行貸款離婚後可以把貸款分割嗎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收入,以及存款,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哪一方,只要雙方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都是婚後共有,一人一半權益。
離婚時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共有財產。
離婚時沒有協議分割分配的存款,可以離婚之後再分割分配,達不成相關協議,可以起訴解決。
I. 買房子自己買的貸款自己還的,離婚要平分的嗎
婚後你的收入,買的房,取得財產,等等,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都是婚後共有財產,你只有一般權益,
離婚時,需要你倆協議分割兩位共有財產,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