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常常聽說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人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那具體過程是怎麼樣的呢?大多數人並不了解。 一般來講,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過程如下:首先是到您交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向貸款經辦人員如實介紹您所購房屋情況,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況,希望申請貸款的金額和期限,可以提供什麼樣的擔保。領取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借款申請表和「收入證明」。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有共同申請人的,要求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填寫好的借款申請表;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並蓋章確認的統一制式的收入證明,有共同申請人的,共同申請人單位也須出具收入證明並蓋章確認;購房合同或意向書、認購書;採用抵押加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須提供擔保單位的擔保函或擔保意向書;採用質押擔保的,須附用於質押的存單或債券。根據以上文字材料,管理中心進行初審,需要評估的貸款,由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初審完畢,由管理中心簽發《調查通知單》,確定貸款額度、期限、貸款擔保方式。 拿到《調查通知單》後,貸款人要到《調查通知單》上註明的銀行經辦機構,由銀行經辦機構對貸款進行調查,並指導填寫有關的貸款合同。銀行對貸款調查完畢後將有關材料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根據銀行經辦機構提出的調查意見,對所有貸款材料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後,銀行將通知您到銀行辦理放貸手續。銀行按借款合同將貸款直接撥付至售房單位賬戶。辦理組合貸款的,銀行貸款部分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一同撥付。遲智廣【時事論壇】【關閉窗口】
『貳』 公積金貸款有什麼要求和條件
1.職工只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此次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後,將實行繳存時間和貸款額度掛鉤。根據公告規定,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正常貸款額度×繳存時間系數。
2.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小於12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5;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9;對於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系數為1。已婚職工夫妻雙方均繳存的,可按繳存時間較長的一方確定時間系數。
3.辦理貸款時,借用了他人賬戶余額,當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增加大於或等於借用他人賬戶余額時,可以進行置換。但不能將借款人和配偶的賬戶余額合計置換。置換人本人可攜帶身份證到辦理貸款時的公積金中心辦理置換手續即可。
4.暫停執行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政策已於2017年2月24日開始執行。待個貸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計持續3個月時再恢復此項政策。恢復執行時將《濰坊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濰公積金〔2015〕100號)第四條商轉公分為兩種方式調整為一種方式:「借款人自籌資金將原商貸還清並解除抵押後,將用於原商貸抵押的房屋用於商轉公抵押擔保,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5.現在借款申請人可通過登錄網站隨時查詢貸款輪候名次和貸款辦理進度。查詢時,請您注意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留的手機號碼與現在使用的號碼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確。不一致或不正確的信息更正後才能正常登錄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6.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按借款人家庭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情況確定。也就是說「認貸不認房」,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等查詢和認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無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首套房貸款;只有一筆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二套房貸款;有兩筆以上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三套房貸款。
7.購買商品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房款總額的3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70%),但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2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80%)。
8.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房屋交易價與評估價較低值的4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60%),但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且房齡在5年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30%(即貸款成數不高於70%)。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叄』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及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來說,有以下四種確定方式:
其一,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期限長不得超過30年;
其二,購買私產住房的,不得超過20年;
其二,其中購買二手住房貸款期限一般為1—10年,長不超過15年;
其三,購買現住房產權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過10年。
其四,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注: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按照女性55歲、男性60歲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高不得超過65周歲。)
拓展資料: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夫妻為單位,貸款額度取以下三項的最小值:
一是按照借款人還貸能力來確定貸款的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0.45)×12(月)×實際可貸年限。
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共同借款的,貸款額度為夫妻雙方分別計算的貸款額度之和。
借款人配偶在省級機關分中心、南京鐵路分中心、省監獄管理局管理部、華東石油局管理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上述公式計算貸款額度
配偶為現役軍官(含士官)的,按個人貸款最高限額計算。
二是按照貸款金額占房屋總價最高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80%。如借款人使用拆遷款購買住房,應將拆遷款全額計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計算貸款額度。
三是規定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的兩倍。
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生效後,要更改貸款金額或年限,會牽涉到產權證、抵押、公證等相關部門的配套辦法和手續,因此目前還不能更改。但可以通過辦理提前還貸來償還貸款本息。
如果是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余額沖貸業務。
將公積金余額直接沖抵貸款,減少月還款額,減輕還款壓力。
『肆』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准
【法律分析】
1、(守信繳存單位)繳存單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評定為信用A級,應當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一)按照法規制度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二)按時、足額、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三)積極配合武漢公積金中心開展相關工作;(四)近3年內未發生與住房公積金直接相關的違法行為;(五)遵守信用承諾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2、(一般失信繳存單位)繳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B級,應當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一)不按照法規制度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二)逾期不繳或少繳(含僅為部分職工繳存,下同)住房公積金,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三)封存率、貸後停繳率等業務指標明顯異常的,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四)以勞務派遣制形式用工的,不與勞務派遣單位協議約定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或不按協議約定承擔相關費用,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五)不配合武漢公積金中心開展工作;(六)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轉移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七)應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的其他情形;3、(嚴重失信繳存單位)繳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C級,應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一)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轉移手續等,行政處罰決定下達後,仍不執行;(二)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經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或少繳;(三)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四)應列入聯合懲戒的其他情形;4、(守信繳存職工)繳存職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評定為信用A級,應當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二)嚴格按照法規制度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三)按合同約定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如有);(四)近3年內未發生與住房公積金直接相關的違法行為;(五)遵守信用承諾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5、(一般失信繳存職工)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B級,應當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一)通過偽造證明材料、使用虛假信息等手段違規辦理公積金業務;(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無故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經催辦、催繳後,仍不按要求整改;(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年內連續逾期3期及以上,或近2年內累計逾期6期及以上;(四)應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的其他情形;6、(嚴重失信繳存職工)繳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C級,應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一)通過偽造證明材料、使用虛假信息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年內連續逾期6期以上或近2年內累計逾期12期以上,經催收仍不償還;(三)應列入聯合懲戒的其他情形;7、(守信關聯單位)關聯單位同時具備如下條件的,評定為信用A級,應當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一)嚴格遵守住房公積金相關法規、制度規定和業務流程;(二)遵守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嚴格履行合作義務和責任;(三)遵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的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的管理;(四)近3年內未發生與住房公積金直接相關的違法行為;(五)遵守信用承諾制度;(六)未被其他部門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8、(一般失信關聯單位)關聯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B級,應當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一)限制、阻撓、拒絕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二)不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經督促警示後,仍不及時改正;(三)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轉移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四)假借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義違規收取費用,獲取不當得利;(五)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信息保密責任和義務,泄露繳存單位及職工信息;(六)應列入一般失信對象名單的其他情形;9、(嚴重失信關聯單位)關聯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信用C級,應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一)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轉移住房公積金或違規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二)限制、阻撓、拒絕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繳存單位及職工信息,造成損失且拒不承擔賠償責任;(四)應列入聯合懲戒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伍』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辦法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8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8)190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讓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帖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帖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
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陸』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失效了嗎
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發放。
(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和利率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其中購買二手住房貸款期限為1—1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間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則貸款利率做相應調整。已發放的貸款,當年內不作調整,調整時間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含一年),貸款利率不作調整。
(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購買一級市場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購、建住房總價的70%;購買二手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屋評估價值的50%。
1、貸款額度的確定,按照不得高於借款人(含配偶)還款能力的系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35%×貸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其公式中的工資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建房總價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由貸款行及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規定,結合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綜合確定。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的全過程
1、咨詢,領取表格;
2、提出申請;
3、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辦理房屋登記手續;
6、辦理房屋財產保險;
7、貸款轉帳;
8、每月還款;
9、貸款結清注銷。
(四)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首先應填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由所在單位蓋章後,連同下列證明材料交貸款銀行: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及婚姻狀況證明(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及《公積金繳交情況證明》;
3、購買住房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及首付款收據;自建住房的應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貸款銀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請個人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所購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2、所購房屋評估報告書
3、賣房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
4、購房合同
(五)借款人償還貸款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1、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2、委託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1、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佔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餘部分的貸款本息。
2、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餘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二、個人購置住房貸款
個人購置住房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為抵押物,由銀行發放的貸款,包括期房按揭貸款和現房按揭貸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驗收正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現房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金額為購房金額的80%。
(一)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
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最長期限是30年。
(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間如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則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已發放的貸款,當年內不作調整,調整時間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按照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三)個人住房貸款操作的全過程
個人住房貸款整個過程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提出申請,銀行調查、審批;
第二階段,辦妥抵押、保險等手續,銀行放款;
第三階段,按約每月還貸,直到還清貸款本息,撤銷抵押。
(四)個人住房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借款人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首先應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同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借款人資料:(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證件;(2)借款人經濟收入證明或職業證明;(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簽訂的明確共同還款責任的書面承諾;(5)有保證人的,必須提供保證人的有關資料。
2、所購房屋資料:(1)借款人與開發商簽訂的《購買商品房合同意向書》或《商品房銷(預)售合同》;(2)首期付款的銀行存款憑條和開發商開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據復印件;(3)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五)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貸款批准後,購房人應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持下列資料到房屋產權所轄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1)購房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3)房地產抵押申請審核登記表;(4)全部購房合同;(5)房地產部門所需的其他資料。
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時間一般為15個工作日。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後,抵押人應將房產管理部門簽發的《期房抵押證明書》或《房屋他項權證》交由貸款銀行保管。
(六)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房屋財產保險手續
房屋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擁有的房屋產權作為貸款償還的保證,只將其權利價值用於貸款償還的保證,當債務人不履行償還義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便可將該房屋拍賣、變賣、折價後優先受償。因此,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不佔有作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並負有妥善保管之義務,包括為該房屋投保,以防該房屋因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貸款抵押房屋必須辦理房屋財產保險作出明確規定,同時還規定在抵押期間,凡因借款人過錯而導致的保險責任以外的房屋破壞及毀損所造成的抵押權人的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房屋財產保險手續可由貸款銀行代為辦理,借款人可自行選擇保險公司。目前保險費的計算方式有兩種:
(1) 以貸款金額保險的:保險費=貸款額度×0.5‰×貸款年限;
(2) 以房屋價格保險的:保險費=房屋總價×0.5‰×貸款年限;
上述兩種投保方式的賠償,分別按不同賠償范圍計算賠償金額。以房屋價格保險的,按實際損失金額全額賠償;以貸款金額保險的,按「實際損失金額×(貸款金額÷抵押房產的重置價)」計算賠償金額,其賠償不足的差額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七)借款人不按時償還貸款應承擔的後果
1、還貸款本息的方式有以下兩種,由貸款人和銀行共同約定。
(1)等額本金還款法。在貸款期內,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其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金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數(按月計)+(貸款本金—累計已歸還本金額)×月利率
2、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償還貸款,貸款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對逾期貸款按每日計收萬分之二點一的罰息。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貸款銀行將依法處置抵押房屋。
(1)借款人在貸款期內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
(2)《借款合同》到期後三個月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八)借款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銀行不受理個人住房貸款
1、年齡在18歲(不含)以下,或在65歲(不含)以上的申請人;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收入證明或職業證明、提供虛假證明的申請人;
4、已查知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申請人。
二、個人二手住房貸款
個人二手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二手房的貸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產權、可以進入房地產二級市場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請貸款的二手房房齡一般不超過15年;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一般不超過25年。
借款人在申請個人二手住房貸款,除需提供辦理個人住房貸款中的借款人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所購二手房的房產權利證明復印件或原經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復印件;
2、與售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劃款賬號;
3、貸款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
4、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三、個人住房裝修貸款
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自有住房裝修的貸款。最高成數不超過五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借款人在申請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時,除需提供辦理個人住房貸款中的借款人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房屋裝修的合同或意向書原件,裝修概算書及相關資料;
2、如有指定劃款商戶,應提供商戶銀行賬號;
3、如借款人房屋已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且未全部清償,必須提供原個人住房貸款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和已設定抵押的《他項權證書》復印件;
4、貸款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
四、個人家居消費貸款
個人家居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家居支出的貸款。最高成數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值的5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借款人辦理個人家居組合貸款,除需提供辦理個人住房貸款中的借款人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購置大件家居商品的合同或意向書原件;
2、如有指定劃款商戶,應提供商戶銀行賬號;
3、借款人房屋已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且未全部清償,必須提供原個人住房貸款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和已設定抵押的《他項權證書》復印件;
4、貸款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
五、個人商用房貸款
個人商用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個人自營商業用房和自用辦公用房的貸款。所購商用房應是現房,最高成數不得超過六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六、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由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擔保貸款組成的貸款,即當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所需時,其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兩種貸款之稱。兩筆貸款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貸款利率分別計息,貸款期限一致。借款人可向受理公積金貸款的銀行申請辦理組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