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監會貸款新規中受託支付的問題
關於受託支付:原則上是當天要發放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但因客觀原因當天不能支付的(例如放款時間已經櫃台已經下班了等等),貸款人應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託支付。
關於流貸那個:這種情況自主支付對於借款人比較方便,如果要受託支付的話,要根據購銷合同中的約定批次分次發放,而每次發放,借款人都要提供訂單、發票、資金使用計劃等其他能證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對手交易行為的資料等,因為每次發放支付前,貸款人都要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
借款合同只需要簽一次,每次審查前這份合同是審查人必然要查閱的,然後再對借款人當前該批支付所提供的證明交易行為證明資料進行審查,這個手續有點像個人經營性貸款的循環發放,合同只需要簽一次,每次提取都需要用途證明。
⑵ 個人貸款為什麼要受託支付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同時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
貸款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但需要注意的是,貸款受託支付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關於貸款受託支付時間規定,目前並沒有明確時間,原則上是在貸款發放當天,但不同銀行規定不一樣,要以銀行規定為准。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法律規范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銀行發放貸款後有義務對資金進行監管
經營貸款資金須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購房,不得用於歸還與購房相關的貸款及繳納與購房相關的稅費,不得用於歸還信用卡,不得進入證券市場,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產品和期貨、民間借貸等,不得用於投資古董,不得用於國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生產、經營活動、領域和用途。
⑶ 個人貸款可採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條 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⑷ 什麼是受託支付其基本要求是什麼
一、定義: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二、目的及適用情況:
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三、意義:
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⑸ 著急求救!!!個人經營性貸款中是否要求第三方收款人
是否需要要求第三方收款人主要看貸款金額的大小。按銀監「三法一指引」要求,超過30萬元以上個人貸款必須採用受託支付,付到交易對手賬號;30萬以下符合條件的可採取自主支付,即劃到借款人個人賬戶。
如上述情況說的這種可能是受託支付,金額應該超過30萬,銀行為了規避交易對手不能是關聯方會作出以上要求。不可能僅用一個復印件就作為申請貸款的主體。另外「貸款人」指的是銀行,借銀行錢的人是「借款人」。
(5)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個人經營性貸款的申請條件
個人經營貸款的對象為符合銀行個人經營貸款政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含港澳台),包括個體工商經營者、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合夥人或主要自然人股東等。如法人並非企業的主要合夥人、實際控制人或股東,不符合個人經營性貸款方法對象的要求。
1、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在分行管轄地域范圍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信用良好,經營穩定;
3、相關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⑹ 個貸要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 中的受託支付是什麼意思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09年7月30日銀監會就在其網站上公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詢意見稿,按要求,單筆支付超過借款合同金額的30%,且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必須採取貸款人受託支付
⑺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什麼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
1、直接貸款發放行信貸資產安全形度
每筆貸款的發放與否,是銀行自身風險收益衡量後的結果。受託支付能較好讓企業根據資金的申請用途進行使用,保證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實際的資金流轉更可能符合銀行預先評估,貸款償還能力更可預見。
2、從監管角度
銀行並不會僅僅因為個人、法人可以償還貸款,就別無他求的放款;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角色定位以及監管需求,人行宏觀經濟調控需求等這些看得見的手都會對金融資產的流動,行業擺布,安全提出諸多要求。
受託支付可以防止貸款資金進入股市,違規進入房市,產生泡沫。簡言之,這是打造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措施。
3、實際操作中
風險和收益是永恆的博弈和共舞,很多銀行會根據自身對終極還款風險的判斷,甚至第二還款來源變現能力的判斷靈活行事,這也是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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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問題
受託支付存在好處
受託支付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顯風險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將對借款人的收益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稱,目前,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提完,用與不用,如何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
在此情況下,借款人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業務,如轉存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採用受託支付後,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間將被壓縮。
⑻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什麼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
1、直接貸款發行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每筆貸款是否發放,都是銀行自身風險收益衡量的結果。委託支付可以更好地使企業根據申請用途使用資金,保證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實際資金流動更容易達到銀行的預評估,貸款償還能力更具可預見性。
2、從監督的角度看
銀行不會因為個人和法人能夠償還貸款而無緣無故放貸;銀行在服務實體經濟和監管需求方面的作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形之手對宏觀經濟調控的需求,將對金融資產流動、行業操縱和安全提出諸多要求。
委託支付可以防止貸款資金進入股市,非法進入住房市場,造成泡沫。總之,這是營造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措施。
3、實際操作中
風險和回報是永恆的游戲和舞蹈。許多銀行根據自己對最終還款風險的判斷,甚至對第二還款來源的流動性的判斷,都會靈活行事,這也是事實。
(8)個人貸款受託支付條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委託付款利益
委託付款有利於提高貸款管理全過程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真正實現了貸款風險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型的提升。
顯性風險與收益均衡的博弈
首先,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也會對借款人的收入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表示,目前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全部收回,使用與否,如何使用取決於企業自身。
在這種情況下,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借款人可以做一些增加收入的業務,如轉帳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一旦採用委託付款方式,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支取。壓縮短期運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