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婚前買房有貸款,婚後以無房一方名義買房,算二套房嗎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2.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子算誰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夫妻婚前一方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 婚前貸款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需滿足一定條件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前個人全款買房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若為一方婚前訂立合同,婚後共同還貸,登記於首付一方名下,則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5.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我國《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一起共同還貸的,那麼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男方用自己個人財產償還貸款的,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應如何分配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會選擇貸款買房,這就涉及到離婚的時候財產的分割問題,婚前 一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的分配問題需要視情況而定。
一、對方承擔房貸如果在結婚之後,對方在自己的房貸上面有幫助,或者對方負擔了房貸,自己負擔了家庭開銷,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房子都會有對方的一份。因為在結婚之後自己的生活是依靠了對方,那麼面對離婚的肯定是需要自己負擔一部分。
離婚也是一種解脫,至少兩個不相愛的人繼續在一起會成為阻礙雙方前進的力量,我們應該正常面對離婚。離婚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只要兩個人和平的處理,就會得到預期的結果,而不是讓自己身處在千劫不復的災難中。愛一個人應該學會放下,在離婚的時候應該有屬於自己的尊嚴,這樣才是對自己的最大負責。
8.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但是離婚時,對於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應當一人一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