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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公給父母買房有貸款

發布時間:2022-03-27 22:34:41

❶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不是婚房),名字是男方的,婚後貸款由男方父母還款,這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個房子不是婚後共同財產,而是婚前男方財產,因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的,而且婚後貸款也由男方父母出的,與女方毫無關系,所以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❷ 婚前父母給我買房 名字寫的我的 有貸款 婚後我方父母給我還貸 這套房子算婚前財產嗎

婚前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婚後父母還貸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是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不是夫妻共同還貸那麼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算婚後財產。婚後夫妻一方父母還貸的房產算是父母贈與的屬於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也不會進行財產分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婚前老公給父母買房有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❸ 女朋友婚前想給父母買房,婚後繼續給父母還完房貸,我該怎麼看待

這個問題需要釐清幾個問題:
1、婚前為父母置業。這個屬於婚前財產。與你無關。這個屬於她的自由。
2、還貸存續時間。如果還貸在你們結婚之前完成,當然最好。如果在婚後她還在還貸,那婚後她的收入算作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與你有關,需要徵得你的同意。
3、家庭收支的合理安排。如果你們結婚了,大家要共同承擔家庭的開支。而不是你妻子不管家裡的支出,全部由你來出,這樣就不合理。當然這看你怎麼看了。
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❹ 男方婚前買房給父母住,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

買房給父母住孝敬父母,這個是應該的畢竟父母生我們養我們,但是呢,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後還需要妻子一起還貸款,那麼妻子的權益怎麼保障?新婚姻法的出台使得婚前買的房子一旦離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的權益根本得不到保證,別說什麼我們不會離婚的我會一輩子對你好這種屁話,根本不現實。買房子沒問題,給父母住更沒問題,可是既然要求我和你一起承擔貸款,相應的,是不是要保證一下我的權益?比如說,這棟房子的名字應該寫夫妻雙方的,反正呢是父母的房子最後也是兒子的,或者是簽署什麼合約來保證一下女方的利益呢?如果單純的什麼都不做就幫男方還貸款,這種行為真的是蠢到家了。

一直不是很理解,經常有新聞報道房產證寫誰的名字,為這事圍觀群眾可是操碎了心。我的看法是,如果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子什麼都裝修好了一分錢不用我拿的話,房產證不寫女方名字一點問題都沒有,畢竟你沒掏錢寫啥名字啊,可是如果男方僅付首付,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款,那對不起我不同意,寫的你的名字還要用我的錢還貸款養著房子,一旦我們之間出什麼問題後這房子一點沒我的份,這買賣太不劃算了。就像了歡樂頌里的樊勝美與王柏川,的確是王的父母出錢買,可是出的只是首付啊!以後還不是得兩個人一起還貸款,而且王柏川的父母也說了,錢只是借的還得還,都這樣了還不寫人女方名字?這還有必要結婚嗎?

❺ 本人名下有套房,未貸款,婚前老公買了套房現還貸中,想把本人名下的房過戶給父母,是否能貸款再購房

可以,

走買賣或者贈與!!!

然後你再買房算二套房,二次貸款,首付6成,利率上浮。

❻ 婚前他父母貸款買房 婚後他父母還貸 房產證是他父親的名字

您好!我國法律規定,房產證是確認房產歸屬的唯一合法有效證據。婚前他父母貸款買的房,婚後他父母還貸,房產證是他父親的名字,就足以證明該套房產屬於他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當初口頭承諾該套房產是給你們買的,那是因為你們是夫妻。如果你們離婚,夫妻關系不再存在,房產給你們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口頭承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們離婚,作為他的前妻,是得不到該套房產半個平方米所有權的。謝謝閱讀!

❼ 婚前貸款買房然後一直父母還貸款,結婚後也是父母還,如果離婚,女方能分到房產嗎父母有還貸證明!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描述,房子是婚前男方貸款購買且男方父母婚後還貸,你們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如果有約定依照約定處理;對於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精神,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即如果父母買房後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從現實國情看,子女剛參加工作缺乏經濟能力,無力獨自負擔買房費用,而父母基於對子女的親情,往往自願出資為子女購置房屋。大多數父母出資的目的是要解決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條件,希望讓子女生活更加幸福,所以一般情況下父母買房是贈與子女,加上我國對於房屋實行登記所有制,在出資購房後父母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比較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所以如果房產登記的是男方名字,則應認定為男方父母買房贈與自己的子女,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便不予分割,女方是不能分到房產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❽ 男方婚前買房,但是貸款了

這個離婚問題涉及到房子的話,先看是否做了婚前財產公正,就目前來說,你這個情況屬於婚前財產,但是結果時間沒弄明白,如果結婚超過了五年,房子屬於共有財產,離婚要做分割的,一人一半,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還貸款就對你不利了。

❾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一起還貸款,如果以後離婚這房子屬於誰怎麼劃分具體分幾種情況

婚後一起還房貸的話,具體的還要看是誰在負責轉賬給房款這邊,肯定是有一方負責生活開銷的,這套房產呢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婚後男方還房貸女方負責生活開銷的話,離婚後房子是男方的,現在新的婚姻法規定誰拿的錢多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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