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公銀行貸款我簽字但現在我們要離婚,這個我會有責任嗎
這是兩種說法 首先銀行有責任 已經離婚的 你不能作為共借人並且簽字的
其次就是 你簽字的 是需要負責任的 所以 還款也需要你進行一起償還
⑵ 離婚前老公銀行貸款,我有簽字怎麼樣撇清
你們在離婚前到銀行貸款,夫妻雙方簽字就代表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就需要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所以在離婚時會根據有關要求和規定,對婚內的共同債務進行劃分,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情況和雙方的意願進行劃分,寫出離婚協議,向你這種情況應該以離婚協議為准。
⑶ 銀行貸款雙方簽字,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該貸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離婚協議約定了債務如何承擔按協議處理,如果沒有約定,通常由兩人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⑷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共同簽字,一方需要承擔一半嗎
銀行貸款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雙方需要共同承擔償還銀行貸款。
⑸ 離婚前老公銀行貸款 我有簽字怎麼樣撇清
基本上撇不清的,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該筆債務還不上,銀行會一起起訴夫妻雙方,無論是否離婚。
共同債務的認定主要是看是否雙方均知情,或者一方不知情但是該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貸款上雙方均簽字,一定是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也要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離婚時,離婚協議裡面約定了債務由男方一人承擔,雖然銀行會一起起訴,但是在你承擔債務以後,可以將你償還的那部分錢基於離婚協議向你老公要。
⑹ 夫妻離婚,銀行有貸款,是兩個人一起貸的,有我的簽字,丈夫願意一人
離婚時可以協議約定共同債務由一方償還,但對外不能對抗債權人。意思是銀行可以向你催款,你償還債務後有權向前夫追償。
⑺ 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在銀行貸款時簽字了怎麼辦
如果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則在離婚時,應該根據雙方的財產協議中的約定來確定財產歸誰所有。
如果仍欠有房貸的,則在離婚後,應該由房屋的產權所有人來負責償還。但是,對於貸款銀行而言,如果貸款銀行不知道雙方的協議約定,且該貸款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則在離婚後,雙方對銀行仍應共同承擔償還貸款的法律義務。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⑻ 老公銀行貸款我簽字離婚後我要還嗎
法律分析:需要還。
向銀行借款期間因為還是夫妻關系,而且還是共同簽的字,所以在這期間所欠的債務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如果銀行找不到丈夫,那麼這些債務還是要妻子來償還的。如果要離婚的話債務也是平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