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在銀行貸款,丈夫沒還期間,銀行有義務向妻子追債嗎
一當然可以的,畢竟這是一夫妻的名義貸款,那就是默認為是夫妻的共同債務,也就是說是由整個家庭來進行的,而他不會去管到底是誰,具體是誰在具體還款!
❷ 請問老公在銀行的貸款暫時還不上,那有沒有影響老婆在銀行普通存款呢
老公貸款短時間逾期還不上,不影響老婆在銀行的存款。如果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夫妻承擔連帶還款義務,有可能會凍結女方的銀行賬戶。首先要看配偶一方是否為共同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如果是丈夫單獨借款,要看債權人是否會將配偶作為共同被告,一般銀行貸款,妻子會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其次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對方起訴,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可能會被執行。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貸款還不上是否會影響徵信要分三情況來看:
情況一:
如果夫妻一方是以個人名義來進行貸款,那麼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過,貸款合同中明確說明是個人債務的,或者符合一些特定情節的,則不會連累妻子/丈夫。
情況二:
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串通,捏造、虛構貸款行為的,第三方的權利主張將不受法院的支持。
情況三:
夫妻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欠下債務的,法院也不會對借款人的主張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只有合法、合理的貸款。配偶才會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另外,夫妻一方的不良信用,也會影響到妻子/丈夫來申請辦理貸款。總的來說,貸款還不上有可能連累妻子/丈夫。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❸ 丈夫還不了銀行貸款,妻子是擔保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的責任就是被擔保人無力償還是由擔保人償還。作為夫妻這屬於共同債務,丈夫還不了銀行可以要求妻子償還。
❹ 妻子在銀行貸款給丈夫,現丈夫不還,能否告他詐騙罪
您好,根據您目前描述,有詐騙的嫌疑。詐騙罪與借貸關系的區分在於,借貸糾紛指的是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❺ 結婚了,老公在銀行貸款了,還不起了,作為他的妻子有影響嗎
不但有影響,而且影響大,並有連帶償還債務的責任。支持你老公去做更多的事情 賺更多的錢,早日償還債務奔小康吧。
❻ 丈夫銀行貸款不還妻子會不會受牽連
法律分析:如果該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老婆會被牽連,因為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配偶有責任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❼ 丈夫在銀行貸款逾期未還對妻子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不會,銀行的徵信是個人徵信,不是家庭徵信 ,如果是企業貸款或者你個人貸款不會受影響。但是如果涉及到房屋或者家庭類的消費貸款會受影響,因為要查配偶的徵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❽ 丈夫欠銀行貸款沒還會不會扣妻子銀行卡里的錢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8)夫妻向銀行貸款如果丈夫不還了妻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❾ 老公銀行貸款還不上妻子有簽字會受牽連嗎
當然啦,這屬於婚後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