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要求我貸款買房和他們一起住
你父母比較有主見,而你缺乏主見,容易被主導。
這種做法需要看你自己和未來的媳婦,愛情還是找自己喜歡的好。
安置房也可以一起住啊,房貸自己看你能不能解決,以後買房可以跟老婆單獨住
B. 女生該不該貸款買房給父母
我覺得女生不該貸款買房給父母,我覺得,現在年紀輕還是應該等有一定的基礎之後,再去買房給父母吧,貸款實在是太辛苦了
C. 女友要我和她貸款買房給她父母。
很認真的說,你要好好考慮了,有個好老婆可以讓一個男人成功,而討個壞老婆則讓成功的男人失敗。
聽你的敘述,你家也只能說算是小康,自給自足,以後打拚也許還有好的發展,但是一旦被這樣的人賴上,老的還好說,那個小的肯定是個混混的主,你這么幫了一次是幫,以後你就要做好養那個小混混一輩子的打算,三天兩頭要應付對方的要錢,如果不給,你女友估計有的跟你鬧,還得收拾小混混惹事的邋遢事。
而且你的女友雖然孝順是好事,但是做到那程度,我懷疑她要麼是智商有問題,要麼是有別的打算。因為沒有人會喜歡那種父親,會喜歡整天吵吵嚷嚷的家庭,如果說接她母親,我還可以理解,但是父親……我的家庭就是整天吵架的家庭,所以我親身感受過,一般那種經常吵架的家庭出生的女生更嚮往寧靜的家庭。
而且我也是那種很強勢的女生,我不相信這種性格的女生看不透父母接過來的結果,除非有貓膩。
而最可能的貓膩就是——榨乾你的油水,比如房子,除了要再買的房子外,那個女生是不是還要求房產證上得有她的名字啊?雖然房子是你一個人買的,是婚前財產,但房產證上一旦有她的名字,那等於這個房子一般是那個女生的了。
而且以她的家庭,很可能在你沒什麼油水可榨的情況下,鬧些事,讓你不得不跟她離婚,那麼簡單結個婚,那女生是弄到不少好處啊。
還有,兩個人一起生活,如果背上房貸,成為房奴,一起生活的她也不會太好受吧,又加上你們現在還欠債,像她這么虛榮的女生,怎麼忍受的了?
我能遇見你的悲慘未來……阿門……
D. 女方貸款有套兩室小房子,是獨生女。打算以後父母住。父母出資買的。男方有50萬結婚不想買房子。
女方的房子如果在結婚前購買房產登記只有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名字,那麼這個算是婚前財產,父母在女兒結婚前全資或者出資購買也算是婚前財產,但是如果結婚後男方也在幫你還房貸,那麼這個房子男方是擁有一部分產權的,同理,結婚後男方購買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男方單獨供房貸還是夫妻共同供房貸,都屬於共同財產;
說說第二點,其實你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勸男方,因為現在購買房子也屬於一種投資,房價鋪天蓋地的漲,你可以從這個角度去側面的勸一勸,如果雙方的工作穩定,有穩定且足夠的經濟來源,我覺得是可以再購買一套房子的。
E. 女方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用於父母居住,婚後想用男方的公積金買套房自己居住,能辦公積金貸款嗎
如果房產是你愛人名下的話,那麼,恭喜你!
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規定,提取公積金還款的參還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和直系血親。所以,就算房產證上沒有配偶的名字,只要對方願意,是可以用他(她)的公積金共同還貸的。並且我們這里是規定只能用於沖不貸款而不能提取現金的。
F. 婚前女方購房和父母共同還貸,婚後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如您所述,婚前購買的且登記在您名下的房子,屬於您婚前財產,該房屋所有權屬於您,結婚後與男方無關。
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您的名字後,屬於第二套住房。
G.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給父母住的,為了改善樓房過高,父母年級大不容易上下樓,婚後肯定是繼續還貸款的,如果
該房產是登記在女方自己名下還是在父母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女方名下,該房產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但結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款的部分,在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H. 女朋友的父母自己要買房子住,讓我女朋友也幫著他們還貸款,怎麼辦啊
我覺得你好自私,她父母想有房子離你們近點,也是想幫你們,沒什麼不好,你們還可以繼續努力,為什麼不讓他們過的好一點,想想看,誰的父母容易了,你應該支持她才對。
I. 女朋友婚前想給父母買房,婚後繼續給父母還完房貸,我該怎麼看待
這個問題需要釐清幾個問題:
1、婚前為父母置業。這個屬於婚前財產。與你無關。這個屬於她的自由。
2、還貸存續時間。如果還貸在你們結婚之前完成,當然最好。如果在婚後她還在還貸,那婚後她的收入算作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與你有關,需要徵得你的同意。
3、家庭收支的合理安排。如果你們結婚了,大家要共同承擔家庭的開支。而不是你妻子不管家裡的支出,全部由你來出,這樣就不合理。當然這看你怎麼看了。
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