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個人出資買房,有貸款,女方要求房產證加名字,但房產證沒下來,去公證處要求公正,不公正就不結婚
根據公證書的內容「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完以後,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目前貸款尚未還完,房屋還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歸您,但您需補償女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貳』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可以都公證給女方嗎
你好朋友!
1、房屋所有權以房地產管理局的登記為准。公證處不能認定、公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2、欲將男方個人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贈與、加名手續。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協議、公證等途徑都不能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叄』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去公證處公證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么
可以。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可以約定一方的個人財產為雙方共同所有。
『肆』 我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由我一人還貸,如何公證為我個人財產
還沒有登記結婚,哪來的婚後你一人還貸?
是說准備婚後你一人還貸?
你要麼婚前付清房款,作為你的婚前財產,這也不需要公證了,你的房產證日期就可以證明了;要麼就只能算是婚後共同財產,或者按你支付的比例分割你的房產,比如首付是你婚前的,婚後還貸部分無論是不是你一個人還貸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了。婚後的所有收入、財產都是共有的了,不存在你個人財產的問題了
『伍』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去公證共同財產是有效的嗎
有效。《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由於我國法定婚齡大大高於成年年齡,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所以當事人無論是婚前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後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都不會涉及未成年問題。當事人在訂立夫妻財產契約時依法當然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同時,當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並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下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的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不適應,則意思表示不真實。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不正當地干涉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嚴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因此,這些行為導致的意思表示於法於理有悖,不能產生法律上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第三,當事人親自為的行為,不適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財產關系的主體,是財產權利的享有者和財產義務的承擔者。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是一種與當事人身份有密切關系的法律行為,當事人必須親自實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關系當事人所作的約定都無效。同時,因契約關繫到當事人雙方一生或重大的個人財產利益,涉及到夫妻雙方相互扶養的義務,涉及到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以及對長輩的贍養義務,因此只有當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訂立與其社會、經濟地位適格的契約。如中國移動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與其妻子李某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必須也只能由何某與李某簽訂,其他任何人都無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內心真正感受。
第四,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行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只能成為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法律行為。這里的「法律」不僅包括民事法律規范,同時也包括其他部門法律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陸』 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可以把房子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嗎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據了解,公證處不辦理將銀行貸款未結清的房屋公證為夫妻共同共有的公證手續,因為涉及到抵押權人銀行的利益。具體可以再咨詢一下當地的公證處。
婚前房屋有貸款,婚後想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考慮將貸款一次性還完,之後辦理增名手續或者公證手續。
『柒』 婚前貸款買房可否做公證
這個是標準的共同財產。貸款期間無法公證。雙方搞一個關於購房的協議就可以了。雙方的首付出資,留一個憑證。
『捌』 婚前貸款買房,可以做公證嗎
可以的:
婚前財產協議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甲乙雙方於何年何月何日履行了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有企業公司的寫凈資產,車輛信息,住房信息(具體位置信息,面積小),傢具、日常生活用品信息,銀行存款資產。乙方的財產有什麼一一舉出。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什麼全部舉出。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車輛、企業公司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企業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婚後共同使用,婚後增值或者價值下降等後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車輛、企業公司歸乙方個人所有,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企業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責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婚後雙方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對方不得干預。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