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人死了,家人還要還了嗎
父債子還,天徑地儀,家人當然是要還了。
Ⅱ 父親死亡,銀行貸款由誰償還
你好:這些貸款原則上由您老公的父親的遺產來償還。償還不上的,由擔保人償還。如果你們繼承了老人的遺產,那麼就要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果你們沒有繼承老人的遺產,那麼就沒有義務償還這筆貸款,不過,你們自願償還的不在此列。
Ⅲ 父親死亡,銀行貸款由誰償還
欠債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的債務人就是死活不肯還錢,債權人往往覺得一籌莫展,這時候就需要積極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想要其家人還債,那麼,子女欠債父母有責任償還嗎
子女的債務,父母沒有義務償還,實踐中,欠款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欠款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若欠款人死亡,債務一般按如下方式處理:
1、欠款人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
欠款人的債務屬於夫妻共有債務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負有償還責任。
2、欠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承擔債務。
死亡的欠款人有繼承人並且繼承人繼承了其財產的,應當對欠款人生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的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貸款人死亡,直系親屬需要還款嗎
一般是需要的。
1.借款人死亡之後,其尚未償還的貸款,一般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有親人為該借款人擔保貸款的話,那做擔保的親人在借款人死後,就要為其償還欠款。而若是沒有擔保人,那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借款人所欠貸款,要由其遺產來償還,遺產償還完欠款後剩餘部分,再由繼承人來繼承。
2.繼承人在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之後,就有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如果不繼承遺產,那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就沒有清償義務。不過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比如某借款人欠款1百萬,其遺產價值80萬,那就可以用遺產償還其中的80萬,而剩餘的20萬欠款,繼承人可以不用還,或者繼承人自願還也行。而關於繼承人的順序,法律界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大家還要注意,如果借款人生前所欠貸款是和他人一同申請的話,那即使借款人去世,共同還款人也依然有還款責任,需要繼續償還欠款。而若是既沒有擔保也沒有遺產,那銀行和貸款機構通常就只能做壞賬處理了。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Ⅳ 貸款人死了,欠銀行的錢誰還
還款順序:
1、繼承人需要繼承債務,但以繼承份額為限。
2、擔保人需要看擔保性質,一般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的。
3、兩者都不償還時,銀行會做起訴(起訴是會連繼承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的)。
4、最終考慮回收速度等多方情況,最終的結果估計就是壞賬核銷,尤其是信用類貸款。
依法律依據討論是:
一、借款人死亡後有繼承人的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銀行可以將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還款責任。
二、借款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都放棄繼承權的
此種情況下,處理較為復雜,雖然銀行債權存在,但缺乏訴訟主體,找不到適合的被告。實踐中,是將遺產的保管人列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但《繼承法》對遺產保管人的資格又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以便於案件能夠正常進行。
因此對銀行來有建議幾點:
1、銀行在貸款時,要審查貸款年限與借款人年齡之間的關系,盡量避免貸款後因借款人自然死亡而增加債權清收的難度。
2、對借款人死亡的,應查清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以及對清償債務的意願,做好債務承接或為訴訟做好准備。
Ⅵ 父親生前貸了款,過世後其貸款由誰還
要看當時貸款的抵押物,和合同。
如果抵押物還在,你又是繼承人,則先對抵押物進行清算,再繼承。原則上不父債子還。
Ⅶ 父親在銀行貸款死後子女要還不
到時候判決子女應該不用還,但是借款人配偶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還有借款人遺產會直接用於清償債務。
Ⅷ 貸款人死後貸款由誰還
貸款人死了就變賣他名下資產還,如果有擔保人的話由擔保人還。什麼都沒有銀行會做呆賬處理,就不用還了。
Ⅸ 父親貸款死亡需要子女還嗎
需依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上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了父親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法律分析】
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後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Ⅹ 父母欠銀行貸款,父母去世後子女需要還嗎
這個當然需要啊,因為父母去世了,他的繼承人是他的孩子啊,所以說這個貸款還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