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二人怎麼共同用公積金還貸款
一、夫妻雙方一起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
1、雙方必須都繳納了公積金,而且公積金賬戶當中有一定額度的金額
2、雙方繳納公積金期限必須是1年以上
3、目前,雙方都沒有需要歸還的公積金貸款
4、辦理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產證上面必須有夫妻雙方的名字
5、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6、工作的單位要給借貸者上了公積金,那麼借貸者就有了個公積金帳號
7、未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二、 住房公積金貸款准備的資料:
1、夫妻雙方到場,身份證(二代)、集體戶口、結婚證
2、首付款的收據(兩次),銀行轉帳證明
3、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單位人事開,單位蓋章)
4、夫妻雙方的公積金帳號
5、月繳存額、繳存比例
6、借貸者的公積金帳號
7、單位的公積金帳號。
三、流程:初審-評估-審核-辦理擔保手續-簽訂借款合同-放款
滿意請採納,謝謝!
Ⅱ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後的存款屬於共同財產,而相應的借款或者貸款屬於共同的債務,倆人離婚後,婚前的借款或者貸款還要兩人共同償還,如果你前夫不履行還款義務,你可以把他起訴到人民法院,來強制執行,這樣才能保證你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Ⅲ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不還貸怎麼辦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不還貸怎麼辦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的話,一般情況下,如果一方不還貸,這個他肯定是因為自己的資金有問題,出現了資金困難才會這樣的,如果他不反戴的話,一方負責房貸,一方負責生活 生活這方面的也是需要錢的
Ⅳ 離婚後共同貸款怎麼辦
離婚之後共同貸款的處理一般是先協商,協商不成的進行平均償還。具體而言,共同貸款屬於夫妻雙方之間需要一起承擔的,因為共同貸款的作用是用於夫妻雙方生活共同使用的,因此雙方對其都享有相應的權利,所以也應該一起進行償還。因此共同貸款的處理需要按照先協商,協商不成再平均分配的原則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後應由夫妻雙方共同還債。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Ⅵ 共同貸款夫妻離婚怎麼辦
共同貸款人離婚該貸款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Ⅶ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是屬於夫妻婚後共同債務,
離婚的時候應該先把共同債務劃分清楚。
Ⅷ 夫妻雙方有共同貸款 要離婚該怎麼辦
不論是有錢還是沒錢,還是貸款都是夫妻兩個人該承擔的,貸款就算離婚也得都還的,如果有錢也是夫妻共同的,不論好壞都是夫妻共同的!
Ⅸ 夫妻共同還貸新婚姻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對婚姻法解釋第10條的解讀: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條文表述,適用本條文處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一、簽訂買賣合同的時間
夫妻一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的時間必須在婚前,且只能有夫妻一方簽訂該不動產買賣合同。若簽訂合同的主體為兩人或者在婚後購買均應視為雙方共同購買了房屋,則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
二、首付款的支付
一方須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且首付款需為一方個人財產。若首付款為雙方財產或另一方財產,又或是首付款支付時間在婚後則應為夫妻雙方對房屋進行了出資,故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首付款是一方父母出資(無論出資性質是贈與還是借貸),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形可以比照該條文精神進行處理。
三、貸款的辦理
貸款必須在婚前以合同簽訂方個人名義辦理。基於一般的理解,房屋的出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首付款出資,另一部分為貸款部分出資,若貸款人為兩人或在婚後辦理,則視為另一方已經對房屋進行了出資亦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另外,一方未從銀行貸款而是向親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適用該規定。
四、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
夫妻雙方須在婚後用雙方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對於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一般從兩個方面進行把握:在一般情況下,由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且貨幣是種類物而非特定物,因此,只要償還銀行貸款的時間是處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就應認定為通過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償還;但如果夫妻之間實行分別財產制或者對於貸款償還方式另有約定的,主張共同償還的一方進行舉證,否則則視為一方財產償還,而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
五、需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是登記在簽訂合同一方名下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來看,不動產物權采登記公示原則。雖然產證有可能是在婚姻關系存續之前辦理的,也有可能是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後辦理的,但是房屋的產證的辦理是基於所有權人的合同權利以及因出資所獲得的對價請求權,而合同行為和出資行為都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行為,因此不能以該產證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就簡單地認為該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該房屋直接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故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
六、補充說明
對房屋增值的理解,目前較主流的觀點認為指的是房屋購買價與當前不動產價值之間的差價,並且在實踐中通常包含了裝修的價值。絕大對數法院亦按照上述標准予以處理。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一書中解釋本條立法的初衷時曾提到,主要是為了補償另一方因婚姻關系存續而錯過了最佳的購買時機。然而,如果一方購買房屋十年後結婚,雙方婚姻關系存續的一年內一次性歸還房貸,然後雙方離婚,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張按照十年房屋增值主張分割。
以上就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新婚姻法里做出的具體規定說明,參考法律依據,熟悉具體的規定。有了法律依據,心中就有了衡量的尺度,夫妻雙方各盡職責和義務,可以維護好各自自身利益和維系好夫妻感情,避免在共同還貸過程中的利益沖突發生,共同創造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
Ⅹ 夫妻離婚共同貸款怎麼辦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