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房子辦貸款,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嗎
若准備通過招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需滿足當地購房政策,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同時,需提供用途證明、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具體情況,請直接聯系當地招行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㈡ 房產證是夫妻兩人,現貸款已還完,辦理解押手續一人去能辦理嗎
不行的,辦理注銷他權解抵押萬夫妻雙方一起,如果不能一起的話可以公證給一個人過來解抵押
㈢ 房子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如果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此雙方具有同等的處分權,任何一方都不能代表另一方的意見而擅作主張。所以,要想將夫妻共有的財產進行抵押就必須要經過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才行。
而從房屋抵押貸款辦理流程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房屋共有人任何一方的同意,此項業務都很難成功辦理。具體來說,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如下:首先,借款人要找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評估,取得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其次,夫妻雙方到場提交上面的資料並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再次,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第四,銀行審核通過後發放貸款。最後,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償還貸款並取消房產抵押拿回房產證。
㈣ 銀行解壓,需要夫妻雙方都在場嗎自己能去解壓嗎
如果貸款是兩個人的名義貸款的,銀行解壓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去辦理。 銀行貸款交完後,銀行就給你房管證並給你出示一個解押通知書(也就是相當於貸款結清證明),你就帶上身份證 (復印件)和抵押合同(原件),然後再到房管局去注銷抵押登記就行了。
㈤ 公積金貸款每次都需要夫妻雙方去嗎
一般情況下,公積金貸款是需要雙方都到場。
㈥ 房產證抵押貸款夫妻雙方都要到場嗎
都要到場辦理,需要夫妻雙方簽字辦理。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去銀行指定機構評估房產;
4、面前銀行;
5、銀行報卷和審批;
6、審批通過下批貸函;
7、到當地的建委做抵押登記,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分行約額度;
9、銀行放款;
10、銀行貸後審查;
11、借款人償還本息。
㈦ 房產做了抵押,解押但是還需要夫妻雙方都出面嘛
抵押的時候應該是夫妻雙方一起去的,解押的時候只要有銀行結清單和解押材料齊全,房產證上的一方憑身份證就可以解押了,不一定非要夫妻一起去。
㈧ 房貸解押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8
㈨ 房屋解押必須本人去嗎
需要本人去,但是也可以辦理委託代為辦理。
1、兩種形式的解押
解押的性質主要取決於抵押的性質,一般分為兩種:
(1)個人債權的抵押:帶上本人的證件和債權人手寫的收據或證明給債權人的流水賬單(金額一定要正確),債務權人的身份證(或者是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等材料到交易中心辦注銷手續。
(2)銀行的信貸的抵押:還清貸款,帶上銀行提供的證明資料,通常有(所貸款銀行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法人的復印件、委託人的復印件、其他的權利證明等)以及房產證到交易中心辦理注銷的手續。
2、常見抵押的流程
(1)准備的資料:房產證的原件、房產證額復印件,身份證,婚姻的證明(結婚證或者單身證或者離婚證)、收入的證明、社保的明細等;
(2)銀行預約時間,到銀行簽訂抵押、借款合同(需要房產證上產權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到銀行);
(3)抵押的審批通過後,到房交所辦理抵押的登記;
(4)到房交所將做了抵押登記的產權證拿出來,再把做了抵押登記的產權證送回到銀行,等待放貸;
(5)一般的情況抵押貸款在一個月左右(30個工作日)。
3、解押的流程
通常銀行的貸款結清之後就可以到房地產的管理部門申請注銷和抵押登記手續,銀行的手續辦完會給客戶下列資料:
(1)房屋的所有權證;
(2)其他的權利證;
(3)注銷的抵押的登記申請書(其中的內容:客戶X在銀行貸款已經結清,現在委託_________辦理注銷的抵押的登記);注意第3個空格處填委託人姓名,委託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其他的人;
注意:帶著上面的東西和委託人的身份證的復印件到房地產的管理中心抵押的窗口,交上這些材料,就會收到一張回執單,兩個工作日後委託的人拿回執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產權證,即注銷了抵押。
(9)貸款房解押需要夫妻雙方到嗎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檢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前文已述),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沒有涉及抵押問題,
而僅僅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所以,適用這一條並沒有法律依據;而另外兩條所規定的情形,只是針對抵押、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情形。
房屋所有權人抵押、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因為房屋必須建立在一定的土地之上,必須有一定的土地權利基礎,不能是空中樓閣,所以,為了簡化房地產交易關系,法律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一並轉讓和抵押。
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必須將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和轉讓。
權利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權利: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並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徵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於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義務
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由於抵押人對抵押房屋的侵害行為,致使抵押房屋的價值減少時,房屋抵押人應恢復抵押房屋的原狀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如果抵押的房屋毀損滅失,抵押人應以其他財產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於抵押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抵押人可以以賠償請求權向房屋抵押權人提供擔保,也可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抵押權人而獲免責。
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范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