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現在要求我來償還,但是我也有貸款,無償還能力,會影響我的工作嗎
那這個需要看你老公貸款的目的。
這筆錢用在了你們兩個人平時的衣食住行上面的話,那麼這個貸款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債務,律師有義務幫她還的,至少要幫她還一半。
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徵: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
具體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是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貸款僅是為了個人,則不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負義務。
『貳』 夫妻一方信用貸款,另一方不知情要還嗎
夫妻貸款如果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的款,那原則上是誰貸款由誰還。
『叄』 夫妻如果有一個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接個人貸款用於賭博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由於您提供的情況過於簡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
謹簡單回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其中對能夠認定是由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產生的「債務」,即使採用借條等形式出現,對此類借貸關系也不予保護。
相關案例:
李先生2006年退休後開始迷上賭博,屢賭屢輸。其妻劉女士因此事不斷和其產生爭吵。2008年11月李先生欠下了6萬元賭債,並且當場給賭友張某打下了一張借條:今借現金6萬元,保證2個月內還清。劉女士知道後,忍無可忍地提出了離婚。夫妻雙方於2009年2月在民政部門輸了離婚手續。協議聲明:一切債務由李先生個人承擔。2009年3月,張先生向李先生索要賭債,李先生無力償還,張先生於是向劉女士索要。劉女士聲稱已經與李先生離婚,一切債務由李先生承擔。
張先生索要無果於2009年5月將李先生和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共同償還6萬元欠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先生與李先生之間的債務是因賭博而產生的賭債,故此「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採用借條等形式出現,對此類借貸關系也是不予保護的。故李先生無需償還張先生「借款」,劉女士也無需償還張先生「借款」。
最後,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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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夫妻離婚前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銀行貸款,離婚後不知情的一方需要承擔嗎
在婚姻存續間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貸款用於非法活動離婚後不知情一方不需要承擔,如果用於家庭消費或是經營不知情一方也要承擔貸款債務。
『伍』 問,夫妻現在離婚了,在沒離之前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 在銀行貸款,這筆款用丈夫還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銀行貸款離婚後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需要分情況。
如果貸款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貸款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承擔。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陸』 老婆貸款借錢老公不知道要還嗎
老公借的錢老婆不知情的不用還,原則上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償還。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此時妻子就要償還了。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已轉化為共同債務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所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四)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該遺囑或贈予合同而來的債務;
(五)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此種約定原則上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
『柒』 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情況下欠的債務,並且以死亡需要另一方償還嗎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所以,除非夫妻之間有書面的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由一人承擔,並且第三人知曉該約定的,另一方就可以避免承擔債務。
如果沒有上述約定或者第三人並不知曉的,很難主張是一方的債務。一般來說,並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債務的存在而認定其為夫妻一方的債務,而是看該筆債務是否是否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如果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麼也是要承擔相關歸還責任的。
『捌』 老公欠的貸款老婆不知情,老婆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之後所掙下來的財產也就屬於共同的財產,這只是在兩人互相信任的同時。而有一些人可能就特別的自私,瞞著老婆在外面欠下很多貸款,另一方都是不知情的。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會有疑問,這屬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其實老公欠的貸款如果老婆是不知情的,老婆還要承擔這種義務,確實是對女方很不公平。
維持好家庭根據現實社會綜合情況來看,想要維持好一個家庭的和睦財務問題,確實是最大的保障也是維持婚姻最好的一種方式。因為在婚姻的生活中,兩個人想要共同的去維持,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很多的矛盾。夫妻二人一定將個人的財物都處理好,這樣生活才會更有意義,畢竟家庭美好對感情也比較和諧,婚姻也比較有意義。
『玖』 夫妻之間其中一人擅自貸款並且在其中一人並不知情的情況下需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一、原則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貸款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或者經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的,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二、依你所述,在辦理貸款時,手續上是有瑕疵的,這可能是夫妻一方故意隱瞞所致。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卻是有理由相信夫妻雙方是同意的,這在法律上稱之為「表見代理」。不過,據本人所知,現在放貸必須是夫妻雙方到場,現場還有錄音錄像,很難造假的。
三、即使一方沒有參與貸款,如果夫妻沒有離婚,還貸時仍然是要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的。除非離婚了,且一方有證據證明該貸款是個人貸款的,才是其個人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