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保證擔保和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有何區別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務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以保證的形式做的擔保就是保證擔保。保證按主體不同可分為:法人保證和自然人保證(個人保證)。保證的方式有兩種: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你說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就是連帶責任保證。先有保證 再有承擔何種責任 二者是法律行為先後的順序,不是法律效力大小的問題。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律效力大於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對於債務的履行不是補償性的,具有賠償性,沒有先訴抗辯權。
2. 我幫朋友貸款,朋友做擔保人,無限連帶責任的那種
不能,擔保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同時在履行債務後有追償的權利。
3. 關於貸款擔保人,一個人可以擔保兩個人的貸款嗎
一個人可以同時成為兩項貸款的擔保人,前提條件是擔保人的條件必須符合,擔保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第一,與本案無牽連。與本案無牽連,是指擔保人與被處罰人所涉及的治安案件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擔保人既不能是同一治安案件的當事人,也不能是該治安案件的證人,否則,由於其本身與該治安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就難以保證其認真履行擔保義務。
第二,擔保人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即擔保人在為被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被處罰人承擔擔保義務時,他本人並沒有因為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4. 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法律分析:擔保是當事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雙方一起約定,是為了讓債務人履行債務,維護債權人的權利的一種法律制度。一般來說擔保是要簽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在法律的界定內有5種合法的方式,也就是抵押、質押、定金、保證、留置,不能唱新的擔保形式。擔保也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這兩種,擔保的區別在於擔保人是否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在一般保證中,如果到期債務人,確定不能履行其還債義務才可以問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而連帶責任擔保就不一樣,若債務人沒有償還其應該償還的債務,那麼債權人無論是找債務人還是擔保人要求賠償都是合理合法的。我國法律是不承認有限連帶責任擔保的,所以我們通常所說的連帶責任,擔保只能是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也就是說在債務人沒有履行還債之前連帶責任還是存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5. 借條上擔保人寫明是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擔保人,擔保人責任
如果借貸人不能按期還款,擔保人在借條上擔保人落款處簽名或者另行出具保證書的話,擔保成立。如果寫明為一般保證,或者有債務人無法清償再由保證人清償的意思,為一般保證擔保;如果寫明為連帶責任保證,或者有債務人未清償即由保證人清償的意思,或者未明確寫明保證的方式,則屬於連帶保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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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貸款擔保連帶責任
您好,需要確認一下您的擔保是不是無限連帶擔保。(大部分的個人擔保都是無限連帶擔保)。
如果你是無限連帶擔保,你朋友還不上的時候,會執行你的財產。
銀行起訴的時候,不會只起訴你一個人,應該是把你和你朋友一起起訴了。
銀行一般都會將債務人(你的朋友)和擔保人(你)一起訴訟,節約訴訟成本。
如果是這樣的訴訟,建議你積極應訴,督促你朋友盡快還款。
7.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你好,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於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
貸款人已去世,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麼你是有義務代他償還的。
(7)個人無限連帶貸款擔保人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擔保人_網路
8. 擔保人無限連帶擔保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其保證期限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如果約定了保證責任到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則保證期限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 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是什麼意思
所謂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是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為產生的債務,承諾以個人所有財產提供連帶保證。不少擔保公司格式化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函如是寫:本人用於清償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人所有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清單)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雙方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准)後的部分。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雇、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殊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