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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2-04-06 19:41:10

1. 廣州發布新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

6月8日,廣州發布新的《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新《實施辦法》與舊《實施辦法》的主要區別包括,新《實施辦法》規定,為支持人才引進,在符合廣州市人才購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綠卡副證或區人才綠卡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待遇。

增加對轉業軍人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增加不予貸款情形,防範貸款風險。包括:房屋用途為別墅、房屋為獨立成棟住宅、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同時,二手房貸款最長期限參照其他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規定,由20年調整至30年,樓齡加貸款年限由不超過40年調整至50年。

以下為《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1〕1號)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防範資金風險,落實租購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及《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第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託商業銀行向符合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依法合規的原則。

第四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公積金中心應當委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

第五條 貸款對象是指按規定在本市或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六條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大陸居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台港澳同胞具有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證;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具有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二)申請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異地繳存時間以及退役軍人在軍隊繳存時間可以和本市繳存時間合並計算;

(三)具備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並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

(四)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符合本市人才購房政策且持廣州市、區人才綠卡或人才綠卡副證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有本市戶籍繳存職工待遇。

第八條 公積金中心對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所購住房建築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的;

(二)所購房屋用途為別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購住房為獨立成棟住宅的;

(四)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五)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請人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

(七)申請人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八)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單筆貸款近5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2.單張貸記卡近2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3.貸記卡狀態為呆賬、凍結或止付;

4.貸款被劃分為次級、可疑或損失類;

5.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第十條 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貸款;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騙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其全額退款5年後方可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於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8 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二)不高於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該最高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後發布執行;

(三)不高於購房總價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購住房為一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為准;所購住房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准,其它住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與房屋核查(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規定執行,如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以最新政策為准:

1.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下同)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房人家庭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3.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貸款記錄或者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4.購房人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對應的住房貸款未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5.購房人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6.購房人家庭有1筆未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7.普通住房的認定標准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8.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首付比例參照購買商品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四)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額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繳存職工收入按以下標准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本市當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准;繳存基數達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其繳存基數和工資兩者之間的較高值為准,工資以繳存職工在公積金中心登記的數額為准。

第十二條 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面測、面談等形式的盡責調查認定住房套數。上述信息如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無需申請人提交。購房人不屬於同一個家庭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多的一方的套數計算。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二)二手房貸款期限與樓齡之和不超過50年。公積金中心通過房地產主管部門確認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核查(評估)報告綜合判斷住房樓齡;

(三)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且不得超過65歲;

(四)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貸款期限最長的計算。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於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標准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房款時,可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公積金中心收取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材料後,對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繳存職工補充。公積金中心受理繳存職工貸款申請後,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繳存職工;

(二)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的貸款,由公積金中心、借款人等各方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辦理完成擔保手續後,公積金中心委託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選擇使用抵押、保證方式之一為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 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須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所購住房為預售房的,可由該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直至該住房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條 公積金中心負責核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受託銀行負責按照公積金中心的指令進行放款或扣款,並出具相關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違反前款規定的,公積金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取罰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徵得公積金中心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七章 貸款監督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或以欺騙手段違規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調查核實後,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構成犯罪的,由公積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公積金中心、擔保機構、受託銀行玩忽職守而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損失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本辦法與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一致的,公積金中心將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18〕2號)同時廢止。

2.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所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3. 公積金貸款細則

1、公積金要連續繳納12個月以後,方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2、具體能貸多少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看房子和你自己的資質來確定能貸出來多少錢

3、如樓主的情況,應該是暫時申請不了,你可以找一下當地的擔保公司想想辦法,也可以先用商業貸款再轉成公積金的,如果你們那裡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的話,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如果你短期就能還得上,還是用商業貸款也無所謂了
4.現在貸款已經享受了7.5折優惠,因為公積金也要產生很多的費用,例如擔保費,抵押手續費,他項工本費等。
公積金目前3.87,商貸4.158%,差0.288%
也就是說10萬元每年差288元。
而手續繁瑣不說,且費用高達幾千元。
你有住房按揭貸款可以按照還款額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的定期金額,只要不超過還款額即可。

4. 蘇州公積金貸款細則

蘇州市公積金貸款

蘇州僅少部分樓盤支持公積金貸款

一、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a.首付比例不低於20%

b.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c.最多70萬

註:余額之和不足1萬的按1萬計算

二、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a.首付比例不低於50%

b.利率上浮1.1倍(3.575)

c.家庭最多貸50萬;個人最多貸30萬

d.可貸額度計算公式: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6倍

公積金實施細則如下

http://www.szgjj.gov.cn/szgjj/InfoDetail/?InfoID=77140b2a-ce02-489d-bd71-3c0c364d50b3&CategoryNum=003005

5. 個人公積金貸款條件

個人公積金貸款條件:已繳納公積金、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配偶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6. 個人公積金怎麼貸款

公積金貸款需要同時滿足下列五個條件:

一、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滿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三、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五、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6)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1、根據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

3、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貸款

7.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具體方法和細則是什麼

按規定繳滿公積金期限(一般是一年),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包括二手房).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辦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請: 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二)資信調查及貸款審批: 貸款承辦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資信調查,提出意見並填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調查審批表》送有關人員審批。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請受理7個工作日後,向貸款承辦銀行咨詢審批結果。

(三)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接到貸款承辦銀行通知後,與共有權人一同帶上身份證、扣款賬號等資料前來辦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並將借款合同送開發商簽字蓋章後交承辦銀行。

(四)辦理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 借款須辦理保險和抵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五)貸款劃撥: 貸款承辦銀行在確認抵押登記已辦妥、借款合同生效後,按合同約定日期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與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賬戶,並將放款回單寄送借款人。

(六)貸款回收: 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借款。借款人借款滿一年後方可申請提前還款。如借款未滿一年,借款人因出國、調離本市、房產轉讓、退房等原因需提前還款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七)清戶撤押: 借款人還清借款本息後,由承辦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並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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