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方婚前純公積金貸款買房,未辦房產證,婚後辦房產證可以只寫女方一
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可以只寫一個人名字的。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七條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B. 買二手房,夫妻二人純公積金貸款,但公積金原房東還沒收到,但是夫妻二人已經拿到不動產權證書了!奇怪!
沒錯
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是先過戶、下房產證,賣方後收到貸款。因為過戶以後銀行要抵押房產證(不知道當地為什麼直接給了買方?),抵押完成後才給賣方放款呢,這個抵押過程需要幾個工作日。
C. 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屬於。貸款買房,只要婚前貸款沒有還完,婚後還貸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進行分割。沒出首付的一方,一般可以分到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增值的50%。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
D.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後另一方是否還可以用他本人
不能。只能用她的名義以公積金買房。但是不能加你的名字。
只能等你們結婚後把房子改成共同財產。
你兩現在不算一家,屬於相互獨立的
E. 婚後可以用夫妻另一方的公積金還款婚前購買的房產貸款么
可以的,需要以還貸方式提取出公積金,再將提取後的公積金匯入還款銀行指定扣款賬戶。
提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①首次辦理時,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預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借款合同》、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
②以後各次辦理時,應提供對應時段已償還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加蓋銀行鮮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F. 婚前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另一方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算首套嗎
算的。
二套房認定:
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
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6)婚前夫妻一方公積金貸款不動產權證擴展閱讀: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詳解: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東流。
認定標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日晚間在其網站上公布《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各地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建房[201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作為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數據不完備的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系統;尚未建立房屋登記系統的城市,要加快建設。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要加強住房信息查詢管理工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及《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建住房〔2008〕84號)進行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對提供虛假查詢信息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G. 夫妻一方是在婚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婚後買房另一方可以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配偶一方取得了第一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夫妻雙方均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當還清了第一套貸款本息後,如果再次購買第二套住房,可以再次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5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計算。
以下是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規定,供參考:
在北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在北京購買自住住房,符合繳存條件,且夫妻雙方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目前,住房套數認定是以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和其他盡職調查的結果為准。通過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和其他盡職調查,查詢到夫妻雙方沒有住房記錄的,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查詢夫妻雙方有一套住房的,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
資料來源:http://www.bjgjj.gov.cn/wydk/dkbl/201606/t20160630_3954.html
H. 結婚前男友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房屋合同和房產證都是他一人的名字,結婚後能加我的名字嗎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婚後還貸及房產增值部分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2、結婚後可以加你的名字,但那等同於男友將屬於自己的部分產權贈與給了你,你也因此成為該房子的所有權人。
I.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嗎
【1】婚前夫妻一方拿住房公積金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房貸的,如果夫妻離婚,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辦理。
【2】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