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提前還款後添加父母名字是否要完稅
1.只有夫妻之間加名字不需要完稅,加父母的名字是要完稅的,但是可以把父母的份額寫少一點,比如5%,那麼完的稅就很少了!希望可以幫到您!
㈡ 我們的購房合同已生效,也已貸款了,現想在合同上加上我們父母的名字可以嗎
購房合同上已經寫了子女的名字,但是如果雙方協商好的話是可以加上父母名字的。但是一般情況下,加不加都一樣。既然是個子女買的房子,那麼就寫字子女的名字就行了,用不著加上父母的名字,除非是怕將來財產分割有風險。
㈢ 男朋友貸款買房寫父母的名字、後加我的名字 我們未婚 。我的名字加上去有法律意義嗎
有意義,不動產已登記為准,可以視為你的共有財產。
㈣ 我貸款買房,可以加父母名字嗎
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因為房產證抵押在銀行,所以首先要掙得銀行的統一,銀行會派專員跟隨,等辦理完成後,專員會將房產證那會銀行。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費用: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
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㈤ 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購買,房產證也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貸款都是男方父母還,婚前女方要求加其名
1、婚前加名,只要他父母願意就可以。但屬於贈與,要交稅。
2、婚後也是他父母的財產。想加名,要他父母過戶給他兒子,再加你的名字。
3、如果加了名字,就有你的一半,如果沒加,就一點也沒有。
㈥ 婚前男方家付了首付但仍有貸款,我要求加名字過分嗎
房價比較高,全款購房壓力大,大部分人只能選擇貸款買房。大部分只需要買房的客戶都是為了兒子的婚姻。現在,結婚需要一個像樣的電梯房。面對如此高的房價,對於一個二十多歲剛畢業的年輕人來說,連首付都幾乎不可能。
而且,在女方看來,離婚對她的傷害大於對她的傷害。有房的話,男方出主意會有所顧忌!所以,女方父母補充似乎很有必要。現在女生比男生多,女生凈值也在上升。不想嫁就願意。
㈦ 如房貸已還清 ,房產證上加父母名字需什麼手續
房貸還清後就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了,帶上雙方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去房管局辦事大廳按流程辦理即可。
㈧ 夫妻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加上父母名字或者過戶給父母嗎
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
就可以申請過戶住房給父母,或房產證增加父母名字,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㈨ 房貸未還完,產權證上怎樣加上父母的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 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4、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5、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
產權登記程序:
1、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在登記時,法人、其他組織應使用法定名稱,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請;
自然人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稱;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權利人、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主管機關頒發的證件、證明,如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證 、護照等;
委託他人辦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權利人、申請人的有效證件外,還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權利人或申請人的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予公證。
如手續完備,登記機關受理登記。
2、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
3、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採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4、對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法規政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後的確認批准,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
文件要求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30日內做出准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權利人。
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2個月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注銷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後1個月內核准注銷,並注銷房屋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