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一方借款後意外死亡債務還要還嗎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那麼債務呢?債務是不是也是兩個人該共同承擔的,當其中一方死亡後,其配偶是否應該為債務人還債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系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系另一方認可),那麼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那麼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B. 夫妻代款,男人去逝了,女方還要還款嗎
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貸款,即使男方去世了,那麼女方也有還款的義務,因為夫妻都是共同貸款人,需要償還貸款。
貸款還款。
貸款還款,「等額本息、等額本金、先息後本、隨借隨還」是貸款中常見的還款方式。可是還款方式哪種好呢?下面,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目前還款方式的優勢和劣勢。
一、等額本息
確定每個月的還款額,計算出當月應支付的利息,再用確定的還款額減去當月應支付的利息,就是本金的還款額,下一月利息按剩餘本金計算。這類貸款可以提前還款。
1.適用范圍:用於有持續現金流入的行業和借款人,且現金是基本均勻的,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增加庫存。如商品流通業、服務業、加工製造業。
2.優點:
(1)貸款是按月歸還,貸款余額在不斷地減少,貸款風險在降低;
(2)對於借款人來講,按月歸還貸款還款壓力較小,容易歸還,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壓力。
3.缺點:
(1)對借款人來講,可利用的資金越來越少,資金利用率不高。
二、等額本金
等額本金指將貸款本金除以還款月數,每月歸還固定的本金,支付剩餘本金的利息,貸款利息隨貸款本金的減少而減少,總還款額隨利息減少而遞減。這種貸款可以提前還款。
1.適用范圍:適用於有持續現金流入的行業和借款人,且前期現金流入較大而後遞減的情況。如營運類汽車貸款,因為所購新車開始投入運營時,維修保養費少,收入較大,而後會隨車輛的營運而費用增多,收入會遞減,這與等額本金的還款方式相吻合。這種方式也適用於商品流通業、服務業、加工製造業。
2.優點:
(1)貸款是按月歸還,貸款余額在不斷地減少,貸款風險在降低;
(2)對於借款人來講,按月歸還貸款還款壓力較小,容易歸還,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壓力。
3.缺點:
(1)如果借款人是優質客戶,貸款減少,利息也減少,降低了貸款機構的收入;
(2)對借款人來講,可利用的資金越來越少,資金利用率不高。
三、先息後本
每個月只支付利息,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
1.適用范圍:適宜短期貸款,適合平時無現金流入或有很少現金流的借款人,如企業經營、工程、種植業和養殖業。
2.優點:對於借款人來講,平時無還款壓力,可以充分將資金用於經營項目。
3.缺點:對於借款人來講,後期一次性還本的壓力大。如果資金鏈斷掉無法如期還款,很有可能影響到個人信用。
四、隨借隨還
在一段時間內,貸款機構給借款人一個最高授信額度,在這個時間段內,借款人可在最高授信額度內隨時得到貸款,也可隨時歸還。
1.適用范圍:適宜在將來的一個時間段內現金流不確定或不固定的借款人。
2.優點: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借款隨時還款,方便靈活,簡化了手續。
3.缺點:由於在授信期限內一般不做貸款風險評估,當借款人情況發生變化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機構仍會給予貸款,增加了貸款的風險性。所以這類貸款需要做好貸後檢查工作,或是在每次貸款前做一次簡化評估。
每種還款方式都有優劣勢,在選擇時,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資金安排為依據,沒有最優,適合的就是最好的。
C. 農行房貸貸款人去世了可以變更還款人嗎
對借款人由於離婚、死亡的原因,由其他自然人合法承接借款人房產、汽車等資產的同時承接購房貸款或汽車貸款的,可以對承接財產與債務的自然人發放貸款,同時歸還原貸款。承接資產和債務的新申請人到貸款行進行申請,填寫《個人信貸業務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件、原借款合同、婚姻狀況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書或機動車行駛證、還款能力證明。另外,由於原借款人死亡而變更借款人的,提供原借款人死亡證明,法院關於遺產分配的判決書,其中須明確判決抵押物歸新借款人所有。
溫馨提示:具體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辦理條件等以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准。
(作答時間:2020年9月22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D. 夫妻雙方貸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銀行\去世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E. 貸款人突然去世配偶無力償還
貸款人死亡後,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有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用死者財產清償債務,配偶不承擔還款責任。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F. 夫妻雙方貸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當我們的故事開始時,大部分時間羊在鎮周圍土地的草場上吃草,這塊地被稱為鎮共有地。沒有一個家庭擁有土地。相反,鎮里的居民集體擁有這塊土地,所有的居民被允許在這塊地的草場上放羊。集體所有權很好地發揮作用,因為土地很大。只要每個人都可以得到他們想要的有良好草場的土地,鎮共有地就不是一種競爭性物品,而且,允許居民在草場上免費放羊也沒有引起問題。鎮上的每一個人都是幸福的。時光流逝,鎮上的人口在增加,鎮共有地草場上的羊也在增加。由於羊的數量日益增加而土地是固定的,土地開始失去自我養護的能力。最後,土地變得寸草不生。由於共有地上沒有草,養羊不可能了,而且,該鎮曾經繁榮的羊毛業也消失了。許多家庭失去了生活的來源。
什麼原因引起這種悲劇?為什麼牧羊人讓羊繁殖得如此之多。以至於毀壞了鎮的共有地呢?原因是社會與私人激勵不同。避免草地破壞依靠牧羊人的集體行動。如果牧羊人可以共同行動,他們就應該使羊群繁殖減少到共有地可以承受的規模。但沒有一個家庭有減少自己羊群規模的激勵,因為每家的羊群只是問題的一小部分。
實際上,共有地悲劇的產生是因為外部性。當一個家庭的羊群在共有地上吃草時,它降低了其他家庭可以得到的土地質量。由於人們在決定自己有多少羊時並不考慮這種負外部性,結果羊的數量過多。
如果預見到了這種悲劇,鎮里可以用各種方法解決這個問題。它可以控制每個家庭羊群的數量,通過對羊征稅把外部性內在化,或者拍賣有限量的牧羊許可證。這就是說,中世紀小鎮可以用現代社會解決污染問題的方法來解決放牧過度的問題。
G. 夫妻共同貸款另外一個人死了怎麼還
共同貸款么顧名思義兩個人還,其中一個死了么,自然而然就是沒死的那個還。。
H.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雙方貸款時,一般情況下應該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擔保人才能貸款,所以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後,貸款還不上時,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拍賣,或者由擔保人進行償還。
I.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銀行貸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額還款么,貸款為死亡一方獨立使用
另一方需全額還款。因為夫妻兩個人共同向銀行貸款,這是共同債務,任何一個人都有連帶償還責任。與錢是誰使用的沒有關系。
J.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必須由家屬償還嗎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不是必須由家屬償還,要分情況: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借錢,並不是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雙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2、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
法律分析
合法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借款人死亡的情況下,債務是需要清償的,如果債務的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的,繼承人以繼承的財產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首先分析債務性質,確定還款責任人:一般情況下,判斷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標准,會從以下方面來判斷:1、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系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2、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3、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債務人的配偶證明已經將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某些債務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個人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債務人配偶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