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子婚前父母買房是兒子的財產嗎
兒子婚前父母買房不一定屬於兒子的財產,要看情況而定:
1、父母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這種情況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如果父母去世,有遺囑約定房子給兒子個人,那麼屬於兒子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買了房子給了兒子,但是在兒子和兒媳結婚的時候就寫下了兩個人的名字,那就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3、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兒子的名下,就認為是對兒子個人的贈與,也就是屬於兒子的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 婚前父母給孩子貸款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嗎
婚前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屬於子女的婚前財產,婚後父母為自己子女購買的房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均不予分割。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 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對於婚後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主要看是否有約定及房產登記情況。
對於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我們首先要看是否有約定以及約定是否明確,如果父母在出資時與子女及其配偶明確約定該出資為借款或者是對子女單方的贈與,則按約定處理。
如果父母出資時沒有與子女及其配偶進行約定,或者是約定的不明確,且子女及其配偶間也沒有約定。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父母沒有特殊約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則這種情況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看到我國法律首先引導當事人事先約定,以期盡量減少糾紛的發生。但是,基於父母子女間密切的人身關系和特有的中國傳統家庭文化的影響,實踐中父母與子女之間一般並沒有正式贈與合同的存在,或者說沒有一個書面贈與合同的存在,對於是否存在口頭的贈與合同以及贈與合同的內容,在夫妻離婚時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一方父母出全資並且在購買不動產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慮到物權法已經實施多年,普通民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意義已經有較為充分的認識,在出資後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是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最高院相關意見認為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
溫馨提示:為了避免風險,父母可以在購房時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記在子女名下,建議對此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4. 父母幫兒子買的房子算兒子自己的還是算兒子結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是婚前購買的,父母和兒子全資購買的房子,而且產權寫的是男方父母和兒子的名字。只要你家兒子沒被甜言蜜語迷惑,偷偷答應丈母娘的話加上她家閨女的名字,這套房子都是完全屬於你們一家的財產。
2.如果是婚後購買的,產權只能寫你們兩個父母的名字,如果加上你兒子的名字,不管是不是您們全額出資,假如寫這父親母親兒子三個人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兒子的那三分之一都是他們兩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兒子那部分的一半,也就是六分之一,如果離婚的話,是算作他妻子的財產。
3.如果女方有出資共同購買,雙方可以按購買出資總額來商定房子的份額,比如男家為60%,女家為40%,事前需要協商好,這樣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感情糾紛或者在供房問題出現矛盾的時候,在財產方面分配出現爭議的問題。
4.只要是購房者自願的情況下,任何時候都是可以加上任何一個人的名字的,但只要加上這個人的名字,這套房子就與他有關系,不管他有沒有出資購房,也不管他是張三還是李四。具體看這兩個特例: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另外,商品房首付和後面的月供都是算出資方式的。
5.關於拆遷
拆遷獲得的補償安置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主要看拆遷房屋的產權來源。
(1)如果拆遷的房屋系私房,那麼拆遷安置中的房屋補償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轉化形式,仍然屬於原房屋的產權人所有。但是對於其他形式的補貼或者費用,比如速遷費、過渡費、獎勵費、早簽約獎等屬於補貼性質,按照規定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拆遷款系基於拆遷人是同住人身份而獲得的補償安置款,其性質上應當屬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補償,並非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形式,因此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遷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雙方均有權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話,那麼該部分動遷款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公有住房按照規定一方無權居住,那麼該方也無權要求分割動遷款。
最後給出的建議:現在中國離婚率越來越高,房車這種大件建議最好還是分開處理,婚前雙方可以去有法律效力的機構,對房屋做個婚前個人財產公證,明確房屋歸某一方所有,因房屋發生的債務、收益與另一方無關,離婚後對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侵佔一方的任何房產。這樣可以避免在一不小心出現感情割裂的時候,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希望可以幫到你。
5. 婚前父母給我買房 名字寫的我的 有貸款 婚後我方父母給我還貸 這套房子算婚前財產嗎
婚前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婚後父母還貸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是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不是夫妻共同還貸那麼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算婚後財產。婚後夫妻一方父母還貸的房產算是父母贈與的屬於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也不會進行財產分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父母貸款給兒子買房子算婚前財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 父母為子女所購的房屋,能不能屬於子女的婚前財產
從法律上講,父母給子女所購房屋,究竟能不能算作子女的婚前財產,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結婚前,父母一方已經將全部房款付清並辦理產權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就理應視為婚前財產。另外一種情況則是,購買房屋時採取的是按揭貸款的方式,在結婚時房款依然沒有還清,那麼,結婚前支付的首期款以及償還的貸款部分屬於婚前財產,而婚後繼續償還的按揭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7. 婚後由父母出資貸款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算婚後財產還是婚前財產
你好,屬於
婚後財產
,但根據
婚姻法
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婚後,
一方父母
買房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除非有特別約定,該房屋應屬於該子女的
個人財產
。
8. 父母為兒子貸款買的婚房 產權證上是兒子名字 以後的貸款也是父母還的 這算是兒子個人財產嗎
名義上是的 但是最終確定財產還要看書誰付的款的比例 你父母拿著繳費單個還款記錄也可以去法院收回房產
9. 婚前給兒子買房算個人財產嗎
婚前出資給兒子買房產算是個人財產的。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10.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回答: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購買的時間、購買方式以及是否有約定等具體情況來看。
一、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結婚前為子女全款購房,且未表示贈與雙方,那麼毫無疑問,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僅是在婚前為子女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那麼,對於父母婚前父母付首付的部分,屬於對兒子一方的贈與,是兒子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對於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案涉房屋歸不動產登記一方所有,剩餘貸款由其獨自償還,並就夫妻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也即,若未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溫馨提示:父母給子女出資買房時,最好還是寫一個書面的財產協議,就出資的性質進行明確的約定,避免今後發生糾紛,具體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