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同債務之間的擔保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擔保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擔保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擔保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已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擔保債務應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 郵局三戶聯保貸款一戶主人車貨死了老婆要不要償還貸款
如果貸款的時候他們就已經存在夫妻關系,他車貨的時候也還存在夫妻關系的話,他的老婆肯定是要還這個貸款的,因為他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的債務也同樣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 夫妻一方貸款算不算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舉證責任由貸款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可以看出,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方發生的債務,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精神,即使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說的,一般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4. 在郵局聯保貸款戶主跑了,配偶沒責任嗎
配偶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5. 保證之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保證人的配偶是否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應根據保證的具體性質、保證是否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以及配偶對該保證是否知曉且認可等方面綜合認定。以下保證之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保證人配偶同意擔保或夫妻雙方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
2、保證人配偶從保證行為中直接受益,保證之債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具有共同擔保的合意,即需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擔保。保證人夫妻一方對擔保之債具有一致意見,即保證人的配偶對保證人的保證行為表示過認可,則該保證之債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6. 三戶聯保貸款離婚後妻子有償還責任嗎
如婚姻期間貸款通常認定為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
7. 丈夫聯保貸款有三戶不還妻子有責任嗎
婚姻存續期間利益是共同的,那麼債務也是共同的。作為妻子,丈夫幹了些什麼,你都不知道說明夫妻之間,問題很大。他借錢不還,你有義務還。當然,如果能證明他是賭債,你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家裡有孩子就趕緊把錢還了吧?信譽不良,也會影響子女的!如果日子過不下去了,可以放棄!離婚了,以後他再怎麼的跟你沒有關系!
8. 夫妻之間可以互相聯保貸款嗎
不可以,夫妻婚後貸款屬於共同債務,所以不能互相擔保,你老公可以去貸款,然後給你去創業!
9. 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嗎
法律分析: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銀行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應當共同償還。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在貸款時,銀行與借款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貸款未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二人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銀行知道該約定的,一方貸款屬於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0. 三戶聯保貸款,一方無力償還被起訴,是否需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三戶聯保,雖然兩戶已經償還,但有一方沒有償還能力,法院對已經償還一方的財產給予查封,是合法的。
三戶聯保,實際上就是互有連帶責任。《民法通則》規定,連帶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後要求連帶債務人全體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被請求之債務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應付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連帶債務人不論他是否應債權人請求清償過債務,對沒有清償的債務部分,都有清償的義務。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系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